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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有什么诡异奇案?

 泽锋书院6989 2019-03-09

所谓奇案,大抵就是冤案罢了。

世间事,再怎么奇,也奇不过人心算计。

譬如,晚清的王树汶案,就比较诡异。

晚清光绪年间,河南出了个王树汶案。

要说这案子也不小,一桩人命关天的案,惊动了朝廷,最后牵连了大小官员几十个。

但这案子也不算大,至少在后人所说的“晚清四大奇案”,它都没排上号。

话说这历朝历代所谓的“奇案”,其实大抵多是冤案。

案子本身往往不复杂、不诡异。

复杂就复杂在这案子怎么个处理?

诡异就诡异在处理这案子有哪些利益勾结?

乾坤若是明朗,哪里能来得如此多的妖魔鬼怪?

朝政若是昏暗,随便哪个案子都可能成了奇案。

1、胡体安骗王树汶:你帮我顶个案,我很快就把你弄出来

光绪年间,民生艰难,河南一带因黄河水灾,百姓更是生计艰难。

一时间盗匪四起,打家劫舍都成寻常之事。

这盗匪多了、衙门捕快就得扩编,正式编制不好动,就招临时工。

一个名叫胡体安的人,生性凶残剽悍,多年来一直就干打家劫舍的事,趁这机会就来衙门应了差。

从此,白天上班是衙门的捕快首领,8小时外继续从事打家劫舍的主业。

光绪五年间,胡体安团伙做了一个大案,涉案金额比较高,一下子就惊动了省里。

省里放话给县府:一定要查出这个案子来!

而涉案事主,也已经怀疑到了在县府当捕快的胡体安身上。

被县府派出去抓贼的胡体安,这下子就有些慌张了。

为了自保,胡体安想了个特缺德的点子:

骗他家里小奴仆王树汶,说:这个案子你去假装顶一下,放心,关几天我就把你弄去来。

这时的王树汶,只是个15岁的小孩子,主人连哄带吓地让他去,他就傻乎乎地去了。

胡全安抓到了“劫匪”王树汶,把他交给了县令马翥。

这马翥按说也是个进士,但对这种人命关天的事,也不细审,就报了省里,草草结了案。

其实,他只要稍微多那么一点点责任心,看看这王树汶的瘦小身板,也不至于有后面那么复杂的奇案冤案了。

2、等到要被砍头时,王树汶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王树汶所涉的这种抢劫案,按大清律令,是砍头的死罪。

胡体安把王树汶诓进了牢里,自己赶紧隐姓埋名,跑到别的县邑,继续应聘当捕快。

王树汶还毫不知情,傻乎乎地按胡体安吩附,招了供、画了押,然后在牢里,天真地等着胡体安来把他带出去。

王树汶最后等来的,不是胡体安带他出去,却是行刑的刽子手,把他带到了刑场。

等到这时,王树汶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赶紧向监刑官喊冤,求生!

监刑官赶紧把这事向上报巡抚宗瀛,宗瀛就让暂停行刑,先把人押进牢里,待再审问。

宗瀛还没来得及审王树汶,就被朝廷调任两湖巡抚。

于是这案子在地方的最高负责官员,就换成了河道总督李鹤年。

王树汶案发回重审,在参与重审的官员中:有坚持正义的,如邓州刺史朱光弟,在他的努力下,王树汶案被确认为冤案!

但如果此案一旦翻案,王树汶是活了,其他地方官员就要倒霉了。

如县令马翥、现如当时复核同意王树汶死刑的道台任恺。

而接下来的问题,就出在这任恺身上。

3、钦差大臣梅启照:做了个想两头讨好的判决

道台任恺和他的上司总督李鹤年,两人的私交甚好。

官场的许多事,坏就坏在这“私交甚好”四个字上。

凡事一谈私交,自然难存公心。而公心失则冤案生。

为了保任恺,李鹤年硬是把这个案子压着不办,不翻案、也不定案。

于是王树汶不是劫匪,尽管已为天下人所共知,但随后5年间还是一直被押在牢中。

真正的劫匪胡体安,却在衙门继续当着捕快。

在民意反弹之下,朝廷派了梅启照为钦差大臣,来复审此案。

梅启照来了之后,发现整个河南的地方官场,几乎全是李鹤年的人,案件调查根本就没法开展。

加上自己年纪也大了,就懒得再折腾这事儿,就给朝廷做了这么个交待:

说这王树汶确实不是劫案的主犯,但这次劫案,他也是参与了的,他负责把风放哨,属于从犯,按律也当斩。

这个处理就很见官场水平:承认之前是判错了,但这个人又确实该杀,故又算不上冤案。

两头讨好。

但是,围观的吃瓜群众不答应了,更要紧的是,刑部有个叫赵舒翘的郎中不答应了。

4、赵舒翘最终扳倒了李鹤年

真正的主犯逍遥法外,一个被诓顶罪的从犯却被定了死刑。

地方负责死刑审核的官员吴文勤,直接将此事报给了刑部郎中赵舒翘。

李鹤年赶紧来做吴文勤的工作,让吴把这事儿给捂下来。

吴文勤听了李鹤年的话,就又改口对赵舒翘说:这死刑判的没有问题。

作为朝廷京官的赵舒翘,这时意识到了一个更重要的问题:

——李鹤年对河南地方政事的掌控力,已经强大到朝廷都插不进手的地步了。

这事儿,就远比冤死一个王树汶更值得朝廷重视了。

事情发展到这一步,王树汶已经纯粹变成了朝廷和地方权力博弈的一颗棋子。

王树汶要是就这么冤死了,朝廷就输给了地方;王树汶要是平反了,朝廷就赢了地方。

于是京城的赵舒翘给河南的李鹤年一句话:舒翘一日不去秋审,此案一日不可动也!

郎中赵舒翘的后台,是主管刑部的张之万,熟悉清史的读者,从名字就大概可以猜出,此人和张之洞是亲兄弟。

接下来的事情,就基本是按照常规情况发展了:

王树汶得以无罪释放,但绝对没有朝廷赔偿一说。

马翥判了从军、涉案的官员,从李鹤年、任恺、潘启照等,均受革职等不等处分。

而真犯胡体安,却始终未见有伏罪记录。

5、本案重点,其实全在三司会稿的这两句话

王树汶这个案子,从案件的技术含量来看,平淡无奇。

奇就奇在:一个悲惨小人物的身上,却背负着朝廷与地方权力的博弈与制衡。

此案终结后,三司会审后,结案定稿。

当时的大学士张佩伦,在读罢定稿后,拿起笔,在这定稿后添了这么两句话:

——长大吏草菅人命之风,其患犹浅;启疆臣藐视朝廷之渐,其患实深。

简单翻译一下:

有冤案死几个平民百姓,其实倒没什么,但如果地方敢不听朝廷的话,这个问题就严重了

确实,此案之后,地方官员,一下子就都老实多了。

接下来朝廷说的话,也就好使多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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