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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燕:预防“非吸案件”

 找不着北找南 2019-03-10
非法吸收公众财产案件(以下简称“非吸案件”)情况纷繁复杂,有的打着“受地方政府大力扶持”、“引导大众绿色消费、健康生活”等旗号,有的则披上了电子商务、电子黄金、投资基金、产权式返租等新概念“外衣”,其手段之隐蔽、欺骗性之强,令人咋舌。目前,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这四类是非吸案件最常见的表现形式。

  全国人大代表、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方燕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类犯罪案件多以承诺高收益、高回报为手段,对普通老百姓极具诱惑力。

  “非吸案件中,由于涉案人员众多、身份复杂、案件持续周期长,有些案件资金流向不明、案中有案、民事刑事交叉、个人公司交织,导致案发后调查取证及追赃退赔十分困难。”方燕谈到,非吸案件财产处置面临的矛盾很多,比如案件往往涉及的资产金额巨大,财产囊括现金、动产、不动产、股权等各类形式,涉及角度多。即使公检法处理完毕,也亟需专业统一的机构对于非法集资资产变现进行合法、合理的分配。

  对此方燕建议,为有效避免该类案件发生,非吸案件预防阶段可从以下三方面着手:

  一是要构建全方位金融监管秩序,规范民间借贷、投资秩序。鉴于大部分资金交易是在银行平台上进行, 为从源头上遏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需对频繁发生大额资金流动的账户加强监控,同时公安、市场监督、金融管理等部门加大相关监管力度,金融业态监测分析平台的建立和信息资料库共享机制的存在就显得至关重要。

  二是针对受害群体特点,要加强社区金融法制宣传引导,清理非法集资的广告宣传。采取法律宣讲、专题讲座、发放传单等形式,宣传此类犯罪的特征和危害性。

  三是要扩大社会公众理财渠道,推出多层次多形式的金融产品。鉴于当前市场投资渠道单一,政府银监部门应根据市场发展态势,顺应民间资本投资活跃的潮流,指导金融部门紧扣市场需求,在新的金融产品和业务项目上进行开辟创新,推动个人理财服务业的多元化、多层次发展。

  “解决非吸案件财产处理的矛盾,科学合理的顶层设计不可缺失。”在方燕看来,首先要确立人民法院成为处置涉案财产的主体。刑诉法虽然授权公安机关在侦查活动中对发现的可以用于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的各种财物进行查封、扣押的权利,同时授权其查询、扣押相关的债券、股票、基金份额、款项、汇款等财产,但是未规定公安机关享有划拨、拍卖、变卖等处分权,由公安机关处置涉案财产有一定的难度,而人民法院既具有处置涉案财产的权利又熟悉其中的流程及规则,因此,让人民法院成为处置主体较为妥当。

  其次,规范协调机制妥善处理非吸案件中的各方关系。必要时由政法委牵头与政府部门组成工作组,工作组不负责处理其中的法律问题,但可为协调各方关系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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