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基层信访和维护社会稳定及开展群众工作;承担普法培训、基层法律服务、调处民间纠纷、社区矫正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校车安全、城镇管理、环境卫生、两型建设、控建拆违、招商引资、旅游、环保、武装等工作,下设综治办、城管办、招商美建办、安委办、生产安全管理服务中心、群众工作部、司法所、蓝天保卫战办公室、环保站、环卫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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