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的刘先生停放在楼下正在充电的电动车被小偷看上了,小偷在偷电瓶时意外触电身亡。小偷家属向刘先生索赔20万赔偿金,且一分不能少。最后经法院调解,车主赔偿5万块钱的精神损失费。此事引发热议。 据悉,刘先生所住的单元楼没有充电的设备和地方,大家的电瓶车都是放在单元门口,然后拉一根电线充电。那天刚好下着雨,刘先生也是和往常一样充好电,便上楼回家了。但是不凑巧的是,小偷下雨天也开始出来作案了,因为没有及时断电,却意外身亡了。这样的事情发生后大家也感到特别的意外,谁也是没有想到的。小偷的家属便找上门来,要刘先生索赔20万。刘先生也很是无奈,表示是小偷偷东西有错在先,为什么要自己赔钱?很是不能接受。双方都不肯让步,最后便上了法院。 法院宣布说:小偷在没有死亡的情况下偷窃,属于盗窃罪。但意外身亡,由于刘先生是私自拉电线在楼道充电,因此刘先生也有部分责任。家属让刘先生赔20万,刘先生表示自己没有那么多钱,况且自己也不是全罪,最终经过法院调解,刘先生赔偿了家属5万元。 事情虽然解决了,但是这件事让刘先生很郁闷,自己只是拉个电线给电动车充电,在什么都不知道的情况下白白搭上了5万块钱。如果这种事情发生在你们身边,你们会怎么看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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