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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只能靠跑? 两高报告告诉你该出手时就出手

 花木考究 2019-03-13

正当防卫典型案例被写入最高检工作报告

过去一年中,正当防卫案件屡屡引爆舆论,是故意伤害、防卫过当,还是正当防卫,专家学者和网络评论,争论非常激烈。这种全面针对专业法律讨论背后,其实是公众深深的安全焦虑:普通人在面对压倒性的威胁的时候,如果无法成功脱身,那么在警察到来之前到底能做什么?

数字之道早前曾分析了中国裁判文书网上100份以“正当防卫”为由要求轻判的二审(终审)刑事判决书,仅有4份被法院认定,其他20份为防卫过当,76份为故意伤害罪。每位当事人都称自己“正当防卫”,但能被法院认定的却非常的少。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须的限度,并且造成了重大损害。然而,“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重大损害”又该如何界定?在我国的现有法条中并未给出明确阐述。我们不能要求每个公民都能做到像金庸小说里说的那样点到为止,那又如何要求大众在这个基础上做到见义勇为无后顾之忧呢?

为了回应社会的关切,2018年9月最高法《关于在司法解释中全面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工作规划(2018-2023)》指出,要适时出台防卫过当的认定标准、处罚原则和见义勇为相关纠纷的法律适用标准;最高检也发布了正当防卫、防卫过当类的“第十二批指导案例”,涉及的四个案例均为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的案件,被称为“昆山反杀案”的于海明正当防卫案入选其中。

而在今日公布的两高报告中均再次提到了“支持正当防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问题。 “两高”报告的一致表态,更多的是让我们看到信心:未来,当别人拿刀砍你时,你可以勇敢的砍回去。激活防卫制度可以警示恶意滋事者,让公民敢于行使正当防卫权,保证公民面对凶残暴徒时无需畏手畏脚,充分行使正当防卫权 “以正制不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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