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科举分为乡试和会试两级。子、午、卯、酉之年,在各省省城举行乡试,也叫秋闹,考中者称为举人。辰、戌、丑、末之年,各地举子会集京城举行会试,也叫春闹,考试合格的称作贡士。贡士再经过由皇帝亲自主持的殿试,考试合格者统称进士,分三甲张榜公布: 一甲三人,分别是状元、榜眼、探花,赐进士及第;二甲若干人,赐进士出身;三甲若干人,赐同进士出身。所有进士都由朝廷任以官职。朝廷规定,所有的考试命题,一律出自《四书》、《五经》 ,考生的答案限制以宋朝朱熹所作的《四书集注》为依据,不准有自由发挥,文章的格式、用语都有统一的体式,即所谓的“八股文”。明朝的科举制度,实际上不是为国家选拔人才,而是为专制政权选拔奴才,它已经成为文化进步的阻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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