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税员已离职,怎样办理税务变更登记 新疆纳税服务中心168号咨询员: 我们是霍尔果斯一家企业,办税员已经离职,在离职前,企业未变更,现在原办税员联系不上,无法来税局变更。怎么办。(法人和财务负责人都在外地,来不了),霍尔果斯这边说办税员不来,没有权限办理变更业务。 新疆纳税服务中心168号咨询员回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第十八条的规定,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第十九条的规定,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一)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 (二)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三)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四)其他有关资料。 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税务机关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同时又根据《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变更登记不涉及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变化 八、应提供资料: (1)《变更税务登记表》。 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条的规定,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因此,请您比照上述文件规定执行。(或者请您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4投诉举报”专线进行举报。)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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