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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局稽查工资薪金时,通常会这样查!

 芳华1978 2019-03-15

来自财税通会员服务 00:00 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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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的工资薪金会怎么查呢?一起来看看!

一、检查科目

费用类科目、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等。

二、检查项目

1、检查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的支付对象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2、核查企业工资薪金支出规定范围和确认原则;

3、检查是否有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

三、检查基本内容

1、工资支付名单是否包含以下人员:

(1)已领取养老保险金、失业救济金的离退休职工、下岗职工、待岗职工;

(2)应从提取的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的医务室、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

(3)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原企业职工;

(4)虽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企业不支付基本工资、生活费的人员,有职工福利费、劳动保险费等列支工资的职工;

(5)无劳动人事关系或劳务派遣关系的其他人员。

2、工资的制定标准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2)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是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3)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否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4)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5)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3、是否存在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在会计上确认而未实际发放的应付职工薪酬,是否有未在次年汇算清缴期结束以前支付的上年工资等。

4、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总额是否超过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限额,超过部分是否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5、企业作为用工单位,已向派遣公司支付派遣费用,是否税前重复扣除被派遣劳动者工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及以工资为基础计提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等。

6、不能同时符合规定条件(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的福利性补贴,是否未作为职工福利费,而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扣除。

四、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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