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一 - 我今年56岁,儿子从小跟爷爷奶奶一起生活,户口也在爷爷奶奶那边,现在儿子拒绝赡养我,我给他打电话他不接,后来干脆把电话号码改了,目前我还能自食其力,如果以后年龄更大,不能养活自己了,我该何去何从? 律师回复: 根据民法总则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如果你担心将来儿子不养你,建议你现在就找好监护人,把财产给监护人,由监护人来照顾你,这是一个思路。 第二,你现在,或者以后,让你的监护人起诉儿子,承担赡养费。无论你当年是否和他一起生活过,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子女都要无条件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 最后,如果你有财产,建议你去养老院,和他们达成协议,由他们来对你晚年生活进行照顾,这样可能会更加务实。 我和丈夫分居十几年了,一开始提出离婚他不愿意,后来他提出要我给他多少钱再离婚,中途也协商过,但他又反悔了,至今还是提出拿钱给他才同意签字,我想问问,我是否应该给他钱?另外他是上门女婿,一直住在我家。 律师回复: 是否给他钱,关键是看你们结婚之后有没有你们两个人创造的夫妻共同财产。只有存在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离婚的时候才会有财产分割的问题,如果没有共同财产,他的要求就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另外,我们国家实行婚姻自由,任何一方都有权利提出离婚,并不会说哪一方提出离婚,就应该赔偿或者补偿多少钱给对方,谁起诉都一样。 建议你先评估下,属于你俩的共同财产有多少,然后再协商,如果没有共同财产,或者有一些,但他的要求你不能接受,那你就踏踏实实去起诉吧,起诉对你最有利。 上门女婿这个事实,在法律上对财产分割没有任何影响,你不能要求他补偿你,他也不能因为出过力要求补偿他。如果他觉得整个大家庭资产里有他的份儿,他得离婚后单独去起诉你们全家,当前和你离婚没有关系。 我今年56岁,从2017年6月到2018年5月先后分四次借钱给一个叫杨军的朋友,因为关系要好,我没有做认何抵押,只写了借条。前不久杨军去世了,我才知道他不仅欠我的钱,还欠别人的,别人的借条上有他妻子的签名,而我的借条上没有,所以他的妻子不认这四笔借款,现在杨军的财产都被另一个债权人查封了,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无论是一个人写借条,还是夫妻双方共同写借条都一样。但从你的描述看不出来款项用途,不能确认是否属于共同债务,也就不能确定能否要求他的妻子还钱。 不过,既然杨军有财产,现在人去世了,他的父母妻儿都是继承人,你可以起诉债务纠纷,把他的继承人都列成被告,让他们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杨军应该承担的债务。 建议你起诉时按夫妻共同债务来主张,法院会查明当初的借款是不是属于共同债务。一旦确定是共同债务,法院就会判决他的妻子承担更多的还款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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