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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后备吏制度初探

 思明居士 2019-03-15

汉代文献中常见“故吏”、“修行”、“学事”等称谓,前人对其性质讨论不多。其实他们就是作为官僚系统后备力量的“备吏”,其活动反映了后备吏制度在汉代的存在。西汉时,一些后备吏以知识和道德从事行政工作,既弥补了当时员吏的不足,也锻炼了从政技能,发挥了重要行政作用。东汉之后,随着国家对员吏数量的扩充,部分后备吏如“修行”、“学事”等逐渐成为正式吏员。


关键词:备吏;故吏;修行;学事

 

《三国志·吴书·歩骘传》载,歩骘向孙权上疏:“窃闻诸县并有备吏,吏多民烦,俗以之弊。但小人因缘衔命,不务奉公而作威福,无益视听,更为民害,愚以为可一切罢省。”据此可知,汉末三国时县廷中往往有“备吏”存在。


对于这种“备吏”的具体身份,学界讨论不多。沈钦韩称:“此所谓散吏也”[1](p994),认为“备吏”同于以“冗散”、“闲散”为特征的“散吏”。汉晋时期,“散吏”确是一种现实存在,但从文献中我们看不出“备吏”与“散吏”的一致之处,沈钦韩对此也未予以论证,使人难以信服。笔者认为还是应将二者区别看待,“备”指“后备”,散指“闲散”,内涵不同。对“备吏”的理解应从“备”字着手,《说文·人部》称:“备,慎也”[2](p163)。由“慎”可引伸出“预备”之意,《尚书·说命中》称:“惟事事乃其有备,有备无患”[3](P175),《大戴礼记·小辨》称:“事戒不虞曰知备”[4](p208),其中的“备”字皆作“预备”解。而名词“备吏”,也当是预备吏、后备吏的意思。“备吏”称谓反映了当时曾存在着的后备吏制度,然而这一制度以前并未引起学界注意。深入研究“备吏”这一群体,无疑有助于加深我们对汉魏行政制度史的理解和认识。



既然汉末三国的县廷已有“备吏”存在,那么在汉代的大部分时间内又是种什么情况?如果也有“备吏”的制度,此制度在两汉又经历过什么样的发展,无疑是可以探讨的问题。


居延汉简EPT43·293号简载:“二百桼十后备吏骑士胜敞”[5],此简由于没有上下文,且残缺严重,准确断句并不容易,但将“备吏”甚至“后备吏”连读,应该没有大的问题。《中国简牍集成》的撰者对这枚简也曾有所关注,认为“后备吏”当为“边塞低级吏员之后备者”[6](p266)。这说明至迟在东汉初期,已有“后备吏”的称谓。居延汉简载:


府省察令居延除吏次备补恽等缺叩头死罪敢言之  EPF22·351

甲渠城北长徐恽   有劾缺    恽居主养驿马     EPF22·352[5]


此二简出土地相同,简号紧密相连,所记应是同一件事。甲渠城北隧长徐恽因劾免职,甲渠候官上报居延都尉府请居延县为甲渠候官补充新的城北隧长人选。其中值得注意的是“次备补恽等缺”的用语,在边郡军事屯戍系统中,隧长秩“佐史”已是最低级吏员,然而居延县任命隧长级别之吏,还须以“次”补缺,说明在居延县中当有低于“佐史”的一部分准公务人员存在,他们可以根据某种“次”而第升为真正的吏员,这部分准公务人员应该就是“备吏”或“后备吏”。这种“备吏”具体包括哪些人?西北汉简中的“故吏”和“修行”称谓,引起了我们的注意。


从传世文献中,我们可以看到西汉中期之后存在着一种被称为“故吏”的人,他们不是东汉时期的那种“门生故吏”,而是曾经做过吏但由于某种原因当前已不具备吏身份的人,即所谓的“前为官职者”。这些本应离开行政舞台的“故吏”,由于国家对其“能书会计知律令”等技能的需要,有些仍活跃在各级行政组织中,从事行政事务。《汉书·昭帝纪》载,始元二年(公元前85年)“冬,发习战射士诣朔方,调故吏将屯田张掖郡”,颜师古注曰:“调谓发选也。故吏,前为官职者。令其部率习战射士于张掖为屯田也”,即是朝廷派遣故吏继续从事国家事务之例。


在西北边地,掌握一定知识和行政技能的人才比内陆为少,他们的行踪较为常见。居延汉简载:


故  坐施髡钳釱左止城旦昌□等刺不□毄□□

吏  永始三年五月己酉诣治所

EPS4T2·69[5]  


这则材料记载了某个官吏因擅自弛“髡钳釱左止城旦”被免职,成为“故吏”后没有远离行政,而是于永始三年(公元前14年)五月己酉“诣治所”。虽然简中未说其“诣治所”干什么,但继续从事国家事务则是可以想象的。此外,居延汉简160·19号简“矢铜鍭百完卒李雁 故吏野主”[7]更是一条明确记载“故吏”可以主持兵器事务的简例。


这些继续从事行政事务的“故吏”,根据其表现,一般在一段时间之后还可重新被任命为吏。《汉书·尹翁归传》记载:


(尹翁归)后去吏居家。会田延年为河东太守,行县至平阳,悉召故吏五六十人,延年亲临见,令有文者东,有武者西。阅数十人,次到翁归,独伏不肯起,对曰:“翁归文武兼备,唯所施设。”功曹以为此吏倨敖不逊,延年曰:“何伤?”遂召上辞问,甚奇其对,除补卒史,便从归府。


曾为平阳市吏的尹翁归在“去吏居家”后,又以“故吏”的身份被河东太守田延年重新任命为吏。值得注意的是,河东太守田延年至平阳后为什么要“悉召”故吏五六十人并令其以文、武两途而分别给予接见?我们认为,“悉召”已说明“故吏”是一种“备吏”身份,田延年就是要从这种名为“故吏”的后备吏中选择吏员。作为一种“备吏”的“故吏”,在居延汉简中有明确体现:


故吏居延安国里公乘龙世年廿五  今除为甲渠尉史代许昌

EPT2·7

故吏间田金城里五士周育年亖十二可补高沙长代张意   

EPT27·8

故吏阳里上造梁普年五十 今除补甲渠候官尉史 代郑骏

EPF22·58[5]


这三则材料可能是当时除吏的原始记录,在被除任者名年爵里等重要信息前首先强调他们的“故吏”身份,足见“故吏”称谓在当时有特定身份含义[8],是一种重要“备吏”。


通过对西北汉简的考察,我们发现当时还有一个群体与“故吏”类似,也是郡县行政机构选择官吏时重点关注的对象,可能具有后备吏性质,这个群体就是“修行”。居延汉简载:


修行孤山里公乘范弘年廿一    今除为甲渠尉史代王辅  285·3

以修行除      485·43[7]                                      

修行……□□□年十八    今除补甲沟终古长代张薄

                EPT2·11

……里大夫苏谊以修行除为□□□佐三日神爵三年三月甲辰以□书佐为酒泉大守书佐一岁八月廿六日其十二月 EPT50·155              

修行居延西道里公乘史承禄年卅四  今除为甲渠尉史代杨寿

              EPT53·109A

修行居延平明里公乘徐彊年廿三  今除为甲渠  EPT56·284

修行平里李韭  今甲渠晨南隊长代成黄头      EPT58·18[5]


以上7条材料是当时除吏的记录,在陈述被除任者名年爵里时都要强调其“修行”身份,这与上述除“故吏”为吏的材料无论是从内容还是从形式上来说都极其相似,说明其身份与“故吏”当有某种一致性。如果这些简牍中的“修行”不是正式官吏,我们就能推断其当是与“故吏”类似的“备吏”。


《续汉书·百官志五》刘昭注所引《汉官》中曾有河南尹员吏“修行二百三十人”,洛阳令员吏“修行二百六十人”的记载,明确指出“修行”是员吏。但《汉官》是东汉作品,所记主要是东汉中期之后的制度,其仅能说明在东汉中后期“修行”已被纳入郡县属吏序列,并不能证明西汉中后期的“修行”也是正式吏员。相反,从文献和简牍材料来看,西汉时的“修行”显然不是正式官吏。原因如下:第一,前引汉简中表示任命的动词都是“除为”或“除补”,没有一例用“迁”者,说明其是由白衣提拔为官吏,而非从一个官职晋升为另一官职;第二,简中由“修行”所除官职,都是尉史、隧长等“佐史”秩者,没有一例高于“佐史”的级别,“佐史”已是属吏中的最低等级,不能想象如果“修行”是正式官职,其究竟应该属于什么秩次;第三,无论是《汉书·百官公卿表上》,还是尹湾汉简关于郡县属吏员额的记载,都没有“修行”的踪迹,也已说明至少在西汉末年之前,“修行”还只是一种未被纳入正式员吏序列的“备吏”。


西汉中后期的郡县行政单位中有“备吏”存在,西北汉简中的“故吏”与“修行”即是备吏身份。“故吏”凭借其所具备的行政技能成为“备吏”。“修行”,根据字意可推断其最初是由于道德修养上的原因而成为后备吏的。通过文献记载,我们可以看到汉代选吏时对“行修”的重视。《汉书·楚元王传》载刘向“既冠,以行修饬擢为谏大夫”。应劭《汉官仪》中有关于汉代“丞相故事,四科取士”的记载,其中“德行高妙,志节清白”和“学通行修,经中博士”两科都与“修行”有关[9](p125),“修行”在任吏上的重要性可见一斑。《汉书·高帝纪上》所载高帝二年(公元前205年)“举民年五十以上,有修行,能帅众为善,置以为三老,乡一人”的诏令,更说明西汉政府在基层政权建设上对“修行”的重视。


前引居延汉简485·43和 EPT50·155号简都曾提到“以修行”除为吏员,后者有明确纪年,是宣帝神爵年间之简。笔者推测,在昭宣之前的较早时期,“修行”可能尚未成为“备吏”称谓,仅是选吏的标准,485·43和 EPT50·155号简反映的正是这一情况。后来“修行”渐模式化成为一种任吏资格,郡府县廷先将一部分人定为“修行”,然后在合适的时间再将其以次选为正式之吏。这样“修行”在西汉后期就固定化为一种“备吏”,而这时的所谓“修行”,是不是真的志行修洁,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也已不再重要。


前面谈到了以“故吏”和“修行”为代表的“备吏”,其实汉代还有一种“备吏”形式,那就是“学吏”。


《礼记·曲礼上》载:“宦学事师,非礼不亲”,孔颖达《正义》引北朝经学家熊安生的说法称:“‘官’谓学仕官之事,‘学’谓习学六艺,此二者俱是事师”[3](p1231),说明了“宦”、“官”与“学”的联系。《史记·晋世家》裴骃《集解》引服虔曰:“宦,宦学事也”,孔颖达《礼记正义》则作:“服虔云:‘官,学也。’是学职事为官也。”[3](p1231)东汉学者服虔的说法,及孔颖达“是学职事为官”的解释,无疑为我们提供了一条研究汉代“学吏”的线索。近年来秦汉简牍的大量面世,更使我们对这一制度有了清晰认识,张金光《论秦汉的学吏制度》一文是代表之作。


睡虎地秦简《秦律十八种·内史杂》载:“非史子殹(也),毋敢学学室,犯令者有罪”[10](p63),关于“史子”、“学室”,张金光、黄留珠诸先生都有讨论,认为“学室”是当时政府所设培训吏员的机构[11]。张金光还将此材料与睡虎地秦简《秦律杂抄》中的“除弟子律”联系起来,认为:“学室弟子是专立有名籍的”,“一旦成为弟子,即可免除徭役,学成后可入仕途”[12]。这种“学成后可入仕途”的“学室弟子”无疑也是一种“备吏”。


汉承秦制,这种以学吏为特色的备吏制度仍然存在。《汉书·艺文志》载:


汉兴,萧何草律,亦著其法,曰:“太史试学童,能讽书九千字以上,乃得为史。又以六体试之,课最者以为尚书御史史书令史。”


《说文解字》卷15上载:


《尉律》:学僮十七已上,始试,讽籀书九千字,乃得为吏。又以八体试之,郡移太史并课,最者以为尚书史。[2](p315)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史律》载:


史学童以十五篇,能风(讽)书五千字以上,乃得为史。有(又)以八(体)试之,郡移其八(体)课大史,大史诵课,取(最)一人以为其县令史,殿者勿以为史。三岁一并课,取(最)一人以为尚书卒史。

(475—476)[13](p80-81) 


上述材料中的“学童(僮)”在为吏之前需要先学习以文化知识为主的行政技能,在这一学吏阶段,其身份无疑就是“备吏”。而据张金光的研究,“学吏”所包含的群体还可继续扩大,不仅包括“学室弟子”,还包括“直接向官吏做私从学徒吏”及在郡国学校官中学习之人[12]。


由于史料所限,目前“学吏”形式的备吏在西汉文献中所见不多,但并非无踪迹可寻。《汉书·循吏传》载景帝时文翁为蜀郡守,


修起学官于成都市中,招下县子弟以为学官弟子,为除更徭,高者以补郡县吏,次为孝弟力田。常选学官僮子,使在便坐受事。每出行县,益从学官诸生明经饬行者与俱,使传教令,出入闺阁。


这些“学官弟子”在学习阶段即可于便坐受事,传达教令,出入闺阁,学成后又可以“补郡县吏”,显然是与“故吏”性质相似的后备吏。


《汉书·外戚传下》载:“皆曰宫即晓子女,前属中宫,为学事史,通《诗》,授皇后”,说明汉代曾存在着以“学”为特征的“学事史”。东汉之后,文献中多次出现与“学事史”类似的“学事”一职,尤值得我们注意。


据《续汉书·百官志二》刘昭注所引《汉官》可知,东汉时期的卿府属吏设置中,几乎都有以“学事”、“守学事”命名的吏员。以《汉官》所载太常及其属官为例,太常直辖属吏有:


员吏八十五人,其十二人四科,十五人佐,五人假佐,十三人百石,十五人骑吏,九人学事,十六人守学事。


太祝令属吏有:


员吏四十一人,其二人百石,二人斗食,二十二人佐,二人学事,四人守学事,九人有秩。


太宰令属吏有:


员吏四十二人,其二人百石,二人斗食,二十三人佐,九人有秩,二人学事,四人守学事。


大予乐令属吏有:


员吏二十五人,其二人百石,二人斗食,七人佐,十人学事,四人守学事。


由此可知,在东汉时期的中央官府中,“学事”、“守学事”的设置是普遍现象。而“学事”、“守学事”,最初应该就是“学吏”形式的“备吏”,只是在东汉时期被纳入了正式吏员序列。


当时的地方行政系统中未见以“学事”为名的官职,但《三国志·魏书·邓艾传》载邓艾早年“为都尉学士,以口吃,不得作干佐。为稻田守丛草吏”,郡县行政机构中存在着一种被称为“学士”的特定身份。这种“学士”地位很低,在最低级的吏员干、佐之下,但他们通过正常途径又可以进入属吏阶层,成为干、佐。这种被称为“学士”的人,应该就是当时郡府县廷中的一种类似“学吏”的“备吏”。“学士”甚至有“学事”讹文的可能,不过在郡府县廷中尚未被纳入正式吏员序列而已。《隶续》卷19《冀州从事郭君碑》载郭君的仕宦经历,先是“□而温恭,烝烝不违,学事官曹,清身夙兴,居丰能约,持满不倾,资于父母,忠以事君”,之后由于优异的表现,“荣宠纪纲,入践贼决”,此后“历郡诸曹掾史主簿督邮五官掾功曹”[14](p438-439),最终成为冀州从事。郭君在为吏的最初阶段,先是“学事官曹”,其中的“学事”虽为动词,但联系前引《邓艾传》,不排除其也包含有在郡县官府中为“学吏”的可能。


除了“学事”,东汉文献中还有所谓“私学弟子”的称谓。魏董巴《汉舆服志》载:


进贤冠,古缁布冠,文儒者之服也。前高七寸,后三寸,长八寸。公侯三梁,中二千石已下至博士两梁,千石已下至小史私学弟子皆一梁。宗室刘氏亦两梁。[15](卷685,p3056)


《续汉书·舆服志下》载:


进贤冠,古缁布冠也,文儒者之服也。前高七寸,后高三寸,长八寸。公侯三梁,中二千石以下至博士两梁,自博士以下至小史私学弟子,皆一梁。宗室刘氏亦两梁冠,示加服也。                                            

佩双印,长寸二分,方六分。乘舆、诸侯王、公、列侯以白玉,中二千石以下至四百石皆以黑犀,二百石以至私学弟子皆以象牙。          


以上是关于东汉时期官吏舆服印绶的材料。在这些材料中,“私学弟子”与公侯及各级行政官员一样,享有戴作为官吏标志的“进贤冠”,甚至佩双印的待遇,说明其并非一般的儒生学士,而应是国家公务的承担者。其地位与“小史”相当或在“小史”之下,且以“学”、以“弟子”为称,恰与“学士”类似,可能也是与“学事”相似的“学吏”。


“故吏”、“修行”以及各种形式的“学吏”在西汉时期非常活跃,他们发挥了重要作用。首先,为国家官吏的有序补充提供了制度性保障。其次,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西汉时期郡县员吏数量尤其是低级员吏数量有限、不敷使用的缺陷。据尹湾汉简《东海郡吏员簿》的记载,我们可以知道西汉后期郡县属吏员额与西汉前期相比几乎没有变化,正如廖伯源所说“员额或汉初即制定,以后少有更改。”[16](p60)以汉初的属吏员额处理已日益繁剧的行政事务,显然是不现实的。西汉晚期各级行政单位中产生了不少“赢员”,无疑是解决吏员不敷使用的手段之一,但“赢员”只能起到权宜作用,并非一种制度。而后备吏制度的出现,那些在政府机构中处理行政事务的“备吏”的存在无疑大大缓解了正式吏员的不足。前引西北汉简和《汉书·循吏传》中“故吏”及“学官弟子”参与行政事务的事例正反映了这一现象。最后,“备吏”制度,尤其是作为一种吏员培训机制的“学吏”制度,对于提高官吏的文化水平、行政技能,保证官僚群体的整体质量无疑具有重要作用,在中国古代的行政培训及教育史上有着重大意义。


东汉之后,随着中央政府地方政策的变化,郡县属吏制度又有所调整。朝廷放松了对郡县属吏员额、设置的限制,郡县属吏尤其是低级属吏数量出现了大幅增长[17]。在扩充属吏员额的过程中,除了将一部分“赢员”纳入正式员吏序列外,将一些“备吏”、“学吏”纳入到正式员吏序列,无疑也是一种重要手段。这可以视为东汉时期“备吏”的“吏化”现象,其中以“修行”、“学事”等“备吏”的“吏化”最为显著。


如前所述,直至西汉晚期“修行”称谓主要还是一种“备吏”,并未被纳入正式吏员系统。这通过《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尹湾汉简《东海郡吏员簿》以及西北汉简各种“吏名籍”中皆无“修行”的现象可以得到证明。但到东汉中期其显然已成为一种地位较低的正式属吏。《论衡·程材》称:“一县佐史之才,任郡掾史;一郡修行之能,堪州从事”[18](p540),其中“修行”与“佐史”并列,已是正式属吏。此外,《续汉书·百官志五》刘昭注所引《汉官》载:


河南尹员吏九百二十七人,十二人百石。诸县有秩三十五人,官属掾史五人,四部督邮吏部掾二十六人,案狱仁恕三人,监津渠漕水掾二十五人,百石卒吏二百五十人,文学守助掾六十人,书佐五十人,修行二百三十人,干小史二百三十一人。

洛阳令秩千石,丞三人四百石,孝廉左尉四百石,孝廉右尉四百石。员吏七百九十六人,十三人四百石。乡有秩、狱史五十六人,佐史、乡佐七十七人,斗食、令史、啬夫、假五十人,官掾史、干小史二百五十人,书佐九十人,修行二百六十人。


也说明“修行”在东汉时确已被纳入到正式吏员序列。


而据前引《汉官》及《续汉书·舆服志下》、董巴《汉舆服志》的记载,“学事”、“私学弟子”等“学吏”称谓分别与“千石”、“百石”、“斗食”、“佐史”、“小史”等秩次、职官称谓并称,且享受一定的舆服、印绶待遇,显然也已正式成为员吏。


当然,我们在关注东汉时期“备吏”的“吏化”现象时,也应注意到当时仍存在着一些地位较低、未被纳入正式吏员序列的“备吏”,他们在一定程度上仍起着襄助行政、接受训练的后备吏作用。如《青衣尉赵孟麟羊窦道碑》记载青衣左尉赵孟麟主持修治羊窦新道时,具体“典主通道者”即有“故吏梁”[14](p49)。而前引《三国志·吴书·歩骘传》“诸县并有备吏”的记载也说明迟至汉末三国,社会上仍有“备吏”群体的活跃。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后备吏制度在两汉时期的普遍存在。以“故吏”、“修行”、“学事”为代表的“备吏”曾活跃于政治舞台之上。他们是低级官吏的重要后备力量,其队伍的扩充与西汉时属吏员额较少的现象有一定关系。早期的“备吏”并非正式吏员,后来随着各级行政机构中员吏的扩充,其中的一些渐渐具备了低级吏员身份,另一些则仍以“备吏”身份存在。后备吏制度既弥补了西汉时属吏员额较少的缺陷,又有助于官吏群体素质的提高,在汉代的行政系统中发挥了重要历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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