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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长云:东汉铭文药量与汉代药物量制

 岚岫斋 2019-03-15

(故宫博物院,北京 100009)

摘 要:汉代的药物度量衡标准,一直是古代医学史研究的重要问题。然而,不同文献记载的早期容量单位的名称与进制多有出入,且实物长期缺乏,导致了古代药量进制研究的长久争议。新公布的一套东汉铭文药量,四器自铭为“合”“籥”“撮”“刀刲”,首次证实了东汉的药用容量单位体系。其中,合、籥、撮、刀圭的实测量值分别为20 ml、10 ml、2 ml、0.5 ml,推算进制为1合=2籥,1籥=5撮,1撮=4刀圭。四者所反映的量值与进制,与汉代官方量器基本相同,说明东汉药量采用了官方量制标准。量器中“方寸匕”的出现,更揭示了汉唐经方中屡屡提到但未见实物的方寸匕的形制。这组药量所呈现的单位体系、进制与量值,对于古代药物度量衡研究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关键词:度量衡; 药量; 方寸匕; 汉代

古代度量衡研究素倚重实物证据,新史料的发现,往往成为研究得以进展的重要契机。在对秦汉度量衡资料进行调查收集的过程中,我们见到一组罕见的东汉药量。这组量器不仅皆具刻铭,且构成完整的进制组合,故成为研究汉代药物度量衡单位、量值及进制的珍贵实物史料。药量中方寸匕的出现,更澄清了久所聚讼的方寸匕的形制问题。该组量器已公布于《新见秦汉度量衡器集存》一书中[1]。现就相关情况进行说明,并略作考证。

一.新见东汉铭文药量的形制、性质与量值

图1:东汉铭文药量侧视图

图2:东汉铭文药量正、背图

图3:东汉药量拓本及文字摹本

这组量器共六件,青铜质,俱有长柄,柄端有环。其中,四件量器形似小勺,总长度分别为17.3 cm、13.9 cm、11.9cm、10.5 cm,量身均为侈口筒状,大小呈现阶梯化差异(实测数据见表1)。量柄靠近量口处均刻有铭文,量器自大到小,刻铭依次为“合”“籥”“撮”“刀刲”。一件量器为扁平状,总长为15.6 cm,量身为一2.3 cm见方的方形铜片,量柄近于方片处刻有“方寸匕”三字。末一器无铭文,呈扁平尺状,总长15.7 cm,前端略呈弧形,两侧较为平直,器身前端略宽于后端。

 

从刻铭书体、单位组合方式[2]等方面综合判断,这组量器的年代当为东汉。“刀刲”一词,文献中又作“刀圭”,常见于汉晋医方。东晋葛洪《抱朴子·金丹》云:“服之三刀圭,三尸九虫皆即消坏,百病皆愈也。”王明校释:“刀圭,量药具。武威汉墓出土医药木简中有刀圭之称。”[3]同时,“方寸匕”亦是古代量取散药的专用量器。根据这两种量名,可判断这组量器的性质当属药量。成套且皆具刻铭的东汉药量实物,兹为首次发现,对于明确东汉药量单位的量值标准具有重要意义。

在此,首先就合、籥、撮、刀圭四种量器进行讨论,并对量值测定方法进行说明。通常情况下,测定量器容量主要以小米、水作为介质,通过观察量杯盛放的介质体积而后确定量器容积。然而,小单位量器的精确测容较为困难。我们采取了一种新的方法测定量值,即以细沙作为介质,先测定量器盛放的细沙重量,再通过密度换算,推算出容量。这种方法,利用了重量测定具有较高精度的特性,其精度较直接的容量测定为高。

经多次测量并加以平均,这组铜量所反映的单位量值如下:

1合=19.71 ml≈20 ml

1籥=9.74 ml≈10 ml

1撮=1.95 ml≈2 ml

1刀圭=0.46 ml≈0.5 ml

上述量器中,刀圭为首次发现,而合、籥、撮的量值,与传世及考古所见汉代官制小量器所体现的量值基本相合。以往发现具有铭文的新莽及东汉官制小单位量器,根据单位及量值可排列如下:

新见东汉药量中合、籥、撮的量值与上述量器基本相当[5]245,[6]236,反映了东汉药量采用的即是官方量值标准。

首次确定的刀圭容量,也解决了以往量名的一项争议。丘光明曾据新莽撮量实测2 ml的容量及该器“容四圭”铭文,认为1圭容量为0.5 ml,4圭为1撮[6]244。孙机认为汉代医简中的1刀圭即是1圭的容量[7]。然而,有医药史学者根据文献中进制的不同,认为刀圭和圭的量值可能不同,刀圭仅为圭的一半[8]18。根据新发现的刀圭实物,可知其容量正与1圭相合。由此可证,“圭”与“刀圭”即是同一单位的不同名称[9]。这一争议,自此得以澄清。

二.东汉铭文药量所反映的汉代药量进制

以往发现的药物量器,有铭文者极为少见,更罕成系统。这组量器的发现,首次以实物证实了东汉药量单位的系统性,并反映了不同药量单位之间的进位关系。依照实测的量器量值,合、籥、撮、刀圭的量值分别为20 ml、10 ml、2 ml、0.5 ml。按照数据的进位关系,又可推出下列等式:

1合=2籥,1籥=5撮,1撮=4刀圭

上述进制,与《汉书·律历志上》及汉代量器实物反映的单位进制相合。

合、龠的二进制,见于《汉书·律历志上》,作“合龠为合”、“合者,合龠之量也”[9]。现藏台北故宫博物院的新莽嘉量,包含“斛、斗、升、合、龠(籥)”五种容量单位,其中铜合刻铭记载“合”与“籥”的进制如下:

律嘉量合,方寸而圜其外,庣旁九毫,冥百六十二分,深寸,积千六百廿分,容二籥。[10]

撮、籥、刀圭的进制,亦可为考古所见新莽度量衡器的铭文所印证。1970年陕西咸阳底张湾出土的新莽始建国元年铜籥,铭为:

律量籥,方寸而圜其外,庣旁九毫,冥百六十二分,深五分,积八百一十分,容如黄钟。始建国元年正月癸酉朔日制。[11]

又,1956年河南陕县隋墓出土的新莽始建国元年铜撮,铭为:

律撮,方五分而圜其外,庣旁四毫,冥卌分五厘,深四分,积百六十二分,容四圭。始建国元年正月癸酉朔日制。[12]

以上三器铭文,均记载各自容量,单位为分。据“律嘉量合……积千六百二十分”、“律量籥……积八百一十分”、“律撮……积百六十二分”以及“律撮……容四圭”的铭文,可知:

1合=1620分,1籥=810分,1撮=162分,1撮=4圭

由此,很容易推出以下等式:

1合=2籥,1籥=5撮,1撮=4圭

这一进制,与新见东汉药量进制相同,说明汉代药量进制亦采用了官量进制。

应作说明的是,不同文献记载的早期容量单位的体系多有出入,导致了古代药量进制研究的长久争议。

南朝梁的陶弘景论述药量进制,见于敦煌所出唐抄本《本草经集注·序录》,云:“凡散药,有云刀圭者,十分方寸匕之一,准如梧桐子大也。”“一撮者,四刀圭也。十撮为一勺,一〈十〉勺为一合。”[13]与之记载相同者还有宋代唐慎微的《证类本草》[14]。李时珍《本草纲目》引作“陶隐居《名医别录》合药分剂法则”,又增加“十合为一升”,记云:“一撮者,四刀圭也”,“十撮为一勺,十勺为一合,十合为一升。”[15]皆沿用了陶弘景所述药量进制。

然而,成书约为4-6世纪的《孙子算经》却记载量制云:“量之所起起于粟,六粟为一圭,十圭为一撮,十撮为一抄,十抄为一勺,十勺为一合。”[16]《隋书·律历志》另记载一组进制关系,又与宋本《孙子算经》略异:“《孙子算术》曰:‘六粟为圭,十圭为秒,十秒为撮,十撮为勺,十勺为合。’”[17]其中,“抄”写作“秒”,“抄”“撮”的位置也和宋本记载不同。而唐代孙思邈《千金要方》记载药量进制,云:“一撮者,四刀圭也。十撮为一勺,两勺为一合。”[18]勺和合的进制又变为二。以上进制均有较大差别。特别是圭、撮、合的进制,各家之说均有不同。究竟哪种进制较为符合汉代药量进制,确实是比较棘手的问题。这组东汉药量的发现,正为研究这一问题提供了绝佳资料。

据传世文献与新见实物互证的情况来看,文献所记载的药量进制,均非汉代药量的真实进制。药量单位进制和文献记载不同,当包含多种原因:一是年代不同导致的进制变迁,二是药量和官量进制在后来并非同时演进。如陶弘景所记述的量制,“一撮者,四刀圭也”属于汉代药量或汉代官量制度,而“十撮为一勺,一〈十〉勺为一合”[13]则属三国至西晋时期的官量制度,故陶弘景所述进制,实际是两种不同制度的杂糅。至于两种文献中提到《孙子算经》的进制,虽然略有不同,但量制中均包含“勺”、“秒”两种单位,这实际也是晚期的官量进制,而非汉代药量进制。对于相关单位进制的变迁,拟另作专文讨论,于此不赘。

三.方寸匕的形制及量值推算

方寸匕是古代量取药末的一种专用量器。作为药学计量单位,方寸匕已见于西汉老官山医简[19],北大藏西汉医简[20]、武威医简[21]以及居延汉简所录医方[22-23]等。其中,老官山医简主体部分的抄写年代当在吕后至文帝时期,可证方寸匕不迟于西汉早期即已出现[24]。至东汉以后,张仲景《伤寒杂病论》、东晋葛洪《肘后方》、唐代孙思邈《千金要方》等医籍中均频繁提到“方寸匕”,可证方寸匕在古代医学史上的重要意义。

然而,方寸匕的形制、量值究竟如何,此前因未见实物,故学者讨论大多仍属于推测性质,尚未达成一致意见[25-32]。陶弘景《本草经集注·序录》虽记载了方寸匕的具体形制:“方寸匕者,作匕正方一寸,抄散取不落为度”[13]。然而,方寸匕向无传世实物,如何理解文献记载,中医界讨论极多。赵有臣便指出:“尽管陶氏说得这样明确,但是对我们从未使用过、也未见到过‘方寸匕’的现代人来讲,仍是一个难以理解的问题”[25]。近来何世民专门撰有《方寸匕容量研究述评》[8]17,有关方寸匕的容量,至今已有5ml、12 ml、10-18 ml、3.6ml、2.74 ml等五种观点,争议可见一斑。

新见的方寸匕实物,首次揭示了这种药量的特殊形制。方寸匕的量身为2.3cm见方的正方形平板,侧面带有长柄。这一形制,正与陶弘景“方寸匕者,作匕正方一寸”的论述相合,揭示了文献记载方寸匕形制的确切含义。以往有不少学者认为方寸匕是一立方寸(2.3×2.3×2.3 cm3)的容积[27,32]。结合新见器物及文献来看,方寸仅指这种量器的平面形制,而非一立方寸的量器容积。

方寸匕因其形制的特殊性,故量值具有一定的不精确性,与一般药量不同。陶弘景在言及方寸匕时,亦谓“抄散,取不落为度”,至于会堆积多少,并没有确切的限定。不过,这一量器在量取粉末状药物时,仍存在一个可以计算的理论量值。方寸匕在抄取药物时,若药末堆积在水平的正方形平面,待药末自然落下后,理论上会形成一正四棱锥形。而粉末在自然堆积并保持稳定时,斜面与底面通常会形成一个固定的角度,物理学上称之为安息角。在安息角形成后,再往上堆加这种散料,就会自然滑下;而在保持这个角度时,散料增高,则会加大底面积。方寸匕量取药末,当同样符合这一物理规律。

我们将正四棱锥的高记为h、底面边长为a,以及棱锥斜面和底面的夹角为θ,则高、底面边长和对应夹角的关系式为:

又根据正四棱锥体体积公式:

将前一式代入,则可得:

此式即是方寸匕的理论容量计算公式。

由于粉末的安息角平均值约为35°-40°[33],而细小粉末的安息角则会略高[34]表1,[35],在此暂将中药粉末安息角的平均值定为35°-45°。为求方寸匕的量值区间,可将a值2.3厘米及tan35°(≈0.700)和tan45°(=1)之值带入。计算可知,方寸匕的容量区间约在1.42至2.03 ml之间。若取安息角的中值40°,参考tan40°≈0.839,则可计算得到1方寸匕的理论容量约为1.7 ml。我们实测后得到方寸匕容量约为1.5 ml,也与计算值大致相合。由此,可以暂将1.7ml视为方寸匕抄取药末的理论容量。同时,不同粗细、干湿度的颗粒或粉末的堆量,以及不同时代长度标准下的方寸匕容量,亦略有差异。在明确方寸匕的形制之后,这一量器很容易得到复现,不难对上述不同情况作进一步的细化考察,相信会得到更多的认识。

四.“概”与早期药量的量值取定

药量组合中有一件扁平尺状器物。这件器物虽然没有铭文,但我们推测,此器可能便是“概”,即刮量器口所用的小长板。量器在盛量物品时,口部往往会有堆积而出者,需要用片状物加以刮平,而这种器物即是“概”,文献中亦作“槩”。

《说文·木部》谓:“槩,所以𣏙斗斛也。”又“𣏙,平也。”段玉裁注:“㮣本器名,用之平斗斛亦曰㮣。”[36]概虽然不是量器,但因属于量器附带的工具,故常常与量器并提。《汉书·律历志上》即记载:“量者,龠、合、升、斗、斛也,所以量多少也……以井水准其槩。” [9]《汉书》在言及量器的制作标准时,即讨论了概的制作规范。汉袁康《越绝书》:“胥闻越王句践罢吴之年……妻操斗,身操概,自量而食,适饥不费。”[37]也是量器与概同时出现的例子。由上观之,这组量器配有概,也就并不意外了。

概的功能为刮平量口,在文献中亦多用作动词。《周礼·考工记·栗氏》记云:“槩而不税。”[38]戴震云:“平鬴区曰概。”方希原曰:“税者,脱然突起,高于量也。言概平之,不使满出。”[39]《管子·枢言》:“釜鼓满,则人概之;人满,则天概之。”[40]《魏书·崔浩传》:“岂鸟尽弓藏,民恶其上?将器盈必概,阴害贻祸?”[41]《新唐书·列女传·李畬母传》:“畬为监察御史,得廪米,量之三斛而赢,问于史,曰:‘御史米,不概也。’”李畬作监察御史时,量廪米时不概,而后“母怒,敕归余米,偿其庸,因切责畬。”[42]也说明了古代官方计量粮食时使用概的细节。用量器量取物品时使用概,既具有去除繁冗、近于标准的意义,“概”字亦具有了“大概”、“概括”等不同引申义。

元代王祯曾在《农器图谱集》中指出,农家使用量器时均需用概:“今夫农家所得谷数,凡输纳于官,贩鬻于市,积贮于家,多则斛,少则斗,零则升,又必槩以平之,贫富皆不可阙者;所谓出纳之司,用至巨也。”[43]可知当时量器在量取粮食时皆需要使用“概”。这组东汉药量中“概”的存在,不仅首次揭示了汉代“概”的一种真实面貌,也说明当时使用药量同样需要用“概”刮平量口。这对研究汉代药量的量值取定方式而言,仍是殊为重要的知识。

五.结语

古代医学文献对药量进制看似交待清楚,然而不同文献之间却存在较大出入,且相关实物缺乏,导致了药量单位研究的长期争议。新公布的东汉铭文药量,其中四器自铭为“合”、“籥”、“撮”、“刀刲”,首次证实了东汉的药用容量单位体系。其中,合、籥、撮、刀圭的量值分别为20 ml、10 ml、2 ml、0.5 ml,推算进制为1合=2籥,1籥=5撮,1撮=4刀圭。药量所反映的量值与进制,与以往发现的汉代官方量器量值基本相合,说明东汉药量单位采用的即是官方量制标准。量器中方寸匕的出现,揭示了经方中屡屡提到但未曾见过实物的方寸匕的形制。我们据此给出了方寸匕量值的计算公式,并推算1方寸匕抄取粉末的理论容量约为1.7 ml,同时认为,方寸匕随着盛量对象、长度标准的变化而呈现出不同量值。“概”的出现,则说明药量使用中同样需要用“概”刮平量口,这也反映了汉代药量的量值取定方式。这组药量的发现,对于今后的古代药物度量衡研究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致谢:本文写作过程中得到了成都中医药大学王家葵教授、上海市中医文献馆胡颖翀先生的帮助,特此附谢。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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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本文原刊《中华医史杂志》2018年11月第48卷第6期。本次推送略有改动,如需引用,请参考原文。


编辑:黄承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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