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配伍”一节中曾提出,在复方配伍中,有些药物应避免合用。《神农本草经》称这些药物之间的关系为“相恶”和“相反”。据《蜀本草》统计,《本经》所载药物中,相恶的有60种,而相反的则有18种。历代关于配伍禁忌的认识和发展,在古籍中的说法并不一致。金元时期概括为“十八反”和“十九畏”,并编成歌诀,现将歌诀内容列举于下: (1)“十八反”:甘草反甘遂、大藻、大戟、海藻、芫花;乌头反贝母、瓜蒌、半夏、白蔹、白及;藜芦反人参、沙参、丹参、玄参、细辛、芍药。 十八反歌诀 本草名言十八反,半萎贝蔹及攻乌;藻戟遂芫俱战草,诸参辛芍叛藜芦。 (2)“十九畏”:硫黄畏朴硝,水银畏砒霜,狼毒畏密陀僧,巴豆畏牵牛,丁香畏郁金,川乌、草乌畏犀角,牙硝畏三棱,官桂畏石脂,人参畏五灵脂。 十九畏歌诀 硫黄原是火中精,朴硝一见便相争;水银莫与砒霜见,狼毒最怕密陀僧;巴豆性烈最为上,偏于牵牛不顺情;丁香莫与郁金见,牙硝难合京三梭;川乌草乌不顺犀,人参最怕五灵脂;官桂善能调冷气,若逢石脂便相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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