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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税率下调,3月底赶快处理发票/合同/申报/税负/软件(操作细则)

 彩虹348 2019-03-17

税率变化特别注意事项:

【执行时间】新税率政策执行的时间:2019年4月1日。

【合同变更】由于税率变化导致开票不方便的,月底之前赶快变更合同或者业务终结的赶快开具发票,否则后续工作很麻烦,合同是整个经济业务的核心,一定要注意涉税条款。

【操作误区】一定注意,老业务执行旧税率,新业务执行新税率,不是统一执行新税率。

【软件升级】税率变化,在开票之前必须将开票软件进行升级,否则发票无效。

【红字发票】执行新税率后,之前的发票需要冲红的,一定按照旧税率冲红,不能用新税率。

【纳税申报】如果4月1日后开具红字发票或者执行旧税率的一定要注意纳税申报表的填写方法,未开票收入的处理。

【税负计算】执行新税率后,税负会发生一定的变化,不能参照以前的标准,企业需要重新计算,以免引起税收风险。


【案例】税率变化前后的税负对比

       某商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存在期初留抵税额,假设购销税率一致不存在其他抵扣项目,2019年4到12月累计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200万元,购进商品累计不含税收入180万元,计算不同税率下,企业的税负是多少?

(1)按照16%的计算的应纳增值税额=200*16%-180*16%=3.2万元

增值税税负=实缴增值税/销售收入=3.2/200=1.6%

(2)照13%的计算的应纳增值税额=200*13%-180*13%=2.6万元.

增值税税负=实缴增值税/销售收入=2.6/200=1.3%

税负计算对比结果

    税率降低后,该企业的税负下降了0.3%,减税效应明显。

税率变化后,关键问题的实务操作方法

提醒

1.小规模纳税人税率没有发生变化3%或者5%(工作中比较少见

2.一般纳税人6%的税率项目未变。

新旧税率如何衔接

案例1

   我公司于2018年12客户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向客户开具10%增值税专用发票,截止331日我公司已经履行了80%的业务且开具了10%增值税专用发票,剩余的20%业务和发票将在4月完成,4月我公司还能开具10%的发票?

操作方法

方案1:可以开具,业务发生在201941日之前的可以继续开具1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直到你的业务结束,施工项目本身具有连续性,不能人为隔断。

方案2:如果具有可行性,可以与客户协商将剩余20%的业务合同变更,改成9%的税率,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不影响双方的税收利益,对于大企业来说,这一点比较困难。

案例2

   我公司为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2019年41日之前取得货物都为16%的税率,现在库存很大,41日以后销售时,按照16%还是13%税率开具发票?

操作方法

   4月1日之后产生的新业务你公司应按照13%的税率开具发票,增值税纳税义务产生的时间是确定执行16%13%的核心标准。

涉税合同

     合同是经济业务发生的起点,合同几乎涵盖了整个业务的全过程,对于财务人员来说,主要关注合同中涉及的税务条款及收入确认方式,这些因素将直接影响企业的税收风险,合同内容的变化可能导致税务变化,同理税务的变化可能导致合同内容的变化,这次税率变化也是这样的道理。

案例1

   我公司与客户在2018年315日签订【产品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税率16%,但合同尚未履行,我公司可以变更合同将16%的变成13%

操作方法

   可以,因为合同尚未履行且纳税义务尚未发生,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合同约定税率,后续省事。注意:对于某些可以分割的合同,在税率变化以后,可以进行调整,不是一成不变的,尤其是建筑施工企业和租赁企业等一些收入可以分期的确认的企业,但是一定要注意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发票问题

          税率变化以后的发票问题,主要涉及业务:销售退回、商业折扣、开票错误、商业折让等,4月1日后如果开具发票是处理以前业务的,大家一定要注意前后税率使用的问题,总体原则旧业务使用旧税率,新业务使用新税率

案例1

   4月份税率变更后,之前领用的发票还能继续使用?

操作方法

   可以继续使用,税率变化与发票无关,如果税务局不让使用的除外,一般不会。

案例2

   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2019年4月收到一张201812月开具的税率为16%的错误发票,对方要求重新开具,如何处理?

操作方法

   方法不变,将16%的发票红字冲红,然后开具一张16%的新发票,一定要记住,41日后冲红之前发生的业务一定要按照原税率开具红字发票。

纳税申报

案例1

   2018年12月发生了一笔应税商品销售收入,金额100,000元,税率16%,税额16,000元,由于公司发票当月已使用完,当月暂未开票,但按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在2018年12月申报表进行了未开票收入的申报,如果2019年4月给客户开具发票,使用新税率还是旧税率?

操作方法

     2019年4月属于处理税率变化前业务,这个时候应该给客户开具1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不是开13%。

大家一定要注意,对于商业企业,如果2019年4月之前没有申报未开票收入,不能执行旧税率。因为执行旧税率意味着处理的是旧业务且产生了纳税义务,只是由于未开发票,前提就是申报未开票收入,如果你没有确认未开票收入,那么也就不能开具旧税率发票。

        如果想执行旧税率,那么你可以更正申报以前未开票收入,那可能意味着如果确认未开票收入可能导致前期缴纳增值税,你要承担一定的滞纳金。

申报表填写项目如下:

注释:

1.未开票收入及相应税款分别填写在第5列与第6列中,行次根据具体行业填写,不要关注新税率。

2.旧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要管行次的税率问题,选对行业按照旧税率填写就可以,填写第1列与第2列。

3.原来已发票现在开具红字发票冲减收入的,直接在第1列与第2列做负数。

4.对于前期做未开票收入现在开具发票冲减收入的,直接在第1列与第2列做负数。但是:

       有的税务局对于做未开票收入,当期开具发票的冲减以前未开票收入的,需要在第5列与第6列填写负数,这一点具体咨询税务局,原理是一致的。

其他问题

案例1

  我公司为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2019年41日之前取得货物都为16%的税率,现在库存很大,41日以后销售货物,按照13%的税率开具发票,我们损失太大?

操作方法

      你的理解是错误的,你的销项税是客户承担的,进项税额是你承担的,你觉得进来的承担多了,出去的收回来少了,表面现象是这样的。实质上一般纳税人的抵扣方法就决定了,你承担多少就抵扣多少,抵扣的多了相应的增值税缴纳的就少了,那么附加税随着也就少了,最终的消费者才是增值税的真正负担者,流通环节一般不受影响,你是受益的!

案例2

 我公司为批发零售企业,2019年41日之前我公司的增值税留抵金额较大,发票税率都是16%的,税改后进项税额是否需要转出?

操作方法

      不需要转出,税改与留抵无关,可以继续抵扣。

案例3

 税率降低,企业的利润也就少了?

操作方法

    你的理解是错误的,增值税是价外税,与利润无关,大家一看会计分录就明白了,增值税与利润无关,没有专业基础的不好理解。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案例4

 税改后,小规模纳税人登记成一般纳税人的条件有变化?

操作方法

      没有变化,不再区分行业,只要小规模纳税人连续12个月累计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强制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企业可以自愿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不受条件限制。

案例5

4月1日税率变动以后,会计账务处理是否有变化?

操作方法

    账务处理没有变化,税率降低只是税款金额下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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