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税率变化前后的税负对比 某商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存在期初留抵税额,假设购销税率一致不存在其他抵扣项目,2019年4到12月累计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200万元,购进商品累计不含税收入180万元,计算不同税率下,企业的税负是多少? (1)按照16%的计算的应纳增值税额=200*16%-180*16%=3.2万元 增值税税负=实缴增值税/销售收入=3.2/200=1.6% (2)按照13%的计算的应纳增值税额=200*13%-180*13%=2.6万元. 增值税税负=实缴增值税/销售收入=2.6/200=1.3% 税率降低后,该企业的税负下降了0.3%,减税效应明显。 税率变化后,关键问题的实务操作方法 1.小规模纳税人税率没有发生变化3%或者5%(工作中比较少见) 2.一般纳税人6%的税率项目未变。 新旧税率如何衔接
案例1 我公司于2018年12月客户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向客户开具10%增值税专用发票,截止3月31日我公司已经履行了80%的业务且开具了10%增值税专用发票,剩余的20%业务和发票将在4月完成,4月我公司还能开具10%的发票? 操作方法 方案1:可以开具,业务发生在2019年4月1日之前的可以继续开具1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直到你的业务结束,施工项目本身具有连续性,不能人为隔断。 方案2:如果具有可行性,可以与客户协商将剩余20%的业务合同变更,改成9%的税率,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不影响双方的税收利益,对于大企业来说,这一点比较困难。 案例2 我公司为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2019年4月1日之前取得货物都为16%的税率,现在库存很大,4月1日以后销售时,按照16%还是13%税率开具发票? 操作方法 4月1日之后产生的新业务你公司应按照13%的税率开具发票,增值税纳税义务产生的时间是确定执行16%或13%的核心标准。 涉税合同
合同是经济业务发生的起点,合同几乎涵盖了整个业务的全过程,对于财务人员来说,主要关注合同中涉及的税务条款及收入确认方式,这些因素将直接影响企业的税收风险,合同内容的变化可能导致税务变化,同理税务的变化可能导致合同内容的变化,这次税率变化也是这样的道理。 案例1 我公司与客户在2018年3月15日签订【产品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税率16%,但合同尚未履行,我公司可以变更合同将16%的变成13%? 操作方法 可以,因为合同尚未履行且纳税义务尚未发生,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合同约定税率,后续省事。注意:对于某些可以分割的合同,在税率变化以后,可以进行调整,不是一成不变的,尤其是建筑施工企业和租赁企业等一些收入可以分期的确认的企业,但是一定要注意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发票问题 税率变化以后的发票问题,主要涉及业务:销售退回、商业折扣、开票错误、商业折让等,4月1日后如果开具发票是处理以前业务的,大家一定要注意前后税率使用的问题,总体原则:旧业务使用旧税率,新业务使用新税率。 案例1 4月份税率变更后,之前领用的发票还能继续使用? 操作方法 可以继续使用,税率变化与发票无关,如果税务局不让使用的除外,一般不会。 案例2 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2019年4月收到一张2018年12月开具的税率为16%的错误发票,对方要求重新开具,如何处理? 操作方法 方法不变,将16%的发票红字冲红,然后开具一张16%的新发票,一定要记住,4月1日后冲红之前发生的业务一定要按照原税率开具红字发票。 纳税申报
案例1 2018年12月发生了一笔应税商品销售收入,金额100,000元,税率16%,税额16,000元,由于公司发票当月已使用完,当月暂未开票,但按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在2018年12月申报表进行了未开票收入的申报,如果2019年4月给客户开具发票,使用新税率还是旧税率? 操作方法 2019年4月属于处理税率变化前业务,这个时候应该给客户开具1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不是开13%。 大家一定要注意,对于商业企业,如果2019年4月之前没有申报未开票收入,不能执行旧税率。因为执行旧税率意味着处理的是旧业务且产生了纳税义务,只是由于未开发票,前提就是申报未开票收入,如果你没有确认未开票收入,那么也就不能开具旧税率发票。 如果想执行旧税率,那么你可以更正申报以前未开票收入,那可能意味着如果确认未开票收入可能导致前期缴纳增值税,你要承担一定的滞纳金。 申报表填写项目如下: 注释: 1.未开票收入及相应税款分别填写在第5列与第6列中,行次根据具体行业填写,不要关注新税率。 2.旧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要管行次的税率问题,选对行业按照旧税率填写就可以,填写第1列与第2列。 3.原来已发票现在开具红字发票冲减收入的,直接在第1列与第2列做负数。 4.对于前期做未开票收入现在开具发票冲减收入的,直接在第1列与第2列做负数。但是: 有的税务局对于做未开票收入,当期开具发票的冲减以前未开票收入的,需要在第5列与第6列填写负数,这一点具体咨询税务局,原理是一致的。 其他问题
案例1 我公司为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2019年4月1日之前取得货物都为16%的税率,现在库存很大,4月1日以后销售货物,按照13%的税率开具发票,我们损失太大? 操作方法 你的理解是错误的,你的销项税是客户承担的,进项税额是你承担的,你觉得进来的承担多了,出去的收回来少了,表面现象是这样的。实质上一般纳税人的抵扣方法就决定了,你承担多少就抵扣多少,抵扣的多了相应的增值税缴纳的就少了,那么附加税随着也就少了,最终的消费者才是增值税的真正负担者,流通环节一般不受影响,你是受益的! 案例2 我公司为批发零售企业,2019年4月1日之前我公司的增值税留抵金额较大,发票税率都是16%的,税改后进项税额是否需要转出? 操作方法 不需要转出,税改与留抵无关,可以继续抵扣。 案例3 税率降低,企业的利润也就少了? 操作方法 你的理解是错误的,增值税是价外税,与利润无关,大家一看会计分录就明白了,增值税与利润无关,没有专业基础的不好理解。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案例4 税改后,小规模纳税人登记成一般纳税人的条件有变化? 操作方法 没有变化,不再区分行业,只要小规模纳税人连续12个月累计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强制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企业可以自愿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不受条件限制。 案例5 4月1日税率变动以后,会计账务处理是否有变化? 操作方法 账务处理没有变化,税率降低只是税款金额下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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