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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戒有尺度 教育有温度——中国青年网 触屏版

 心本心123 2019-03-17

  全国人大代表周洪宇日前表示,《教师法》要明确写清楚教师具有教育惩戒权。教师该不该拥有惩戒权再次成为热门话题。

  对于惩戒权有三个方面的认识要厘清。第一,教育惩戒权以不损害学生身心健康为前提,以制止和消除学生的不当行为、帮助学生改正错误为目的。不符合教育目的,甚至反教育的体罚、打骂不是教育惩戒。第二,通过立法方式明确教育惩戒权,能够使教师摆脱管与不管的两难境地,名正言顺管理学生,同时,也是对学生不受教师滥用惩戒权侵害的法律规制,使中小学校学生管理进入正常轨道。第三,即便法律赋予了教育惩戒权,“熊孩子”也未必能管好,惩戒不是教育的灵丹妙药。

  反对体罚是共识,支持符合教育目的的教育惩戒也应是共识。惩戒权恰似教师手中的“尚方宝剑”,不论使用与否,至少是给予了教师管理学生的底气,也在一定程度上建立学生与老师之间的规则意识、法律意识。至于避免滥用教育惩戒权,应从提高教师队伍质量上下功夫。优化教育理念,提升教育艺术,使课堂更有魅力,教育才能更有实效。惩戒有尺度,教育有温度。这个维度里,公众期待的是教育初心的回归,是教育民主理念的蓬勃,是信任平等尊重的师生家校关系。(中国青年网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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