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理、法,还是法、理、情? 不同的企业在这一个问题上的选择不同,处理好这三者的关系,是决定一家企业能否长远发展的关键。 虽然人尽皆知,法律是所有人所必须遵守的最高界限,每一件事情要以理服人。但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往往很难遵循这样的原则。如果因为某一位员工、某一种特殊情况,而让制度“打折”,那制度的权威性将不复存在。一个大型的公司要是遵循理法,那么这个公司的制度将形同虚设。 与西方社会重视契约精神和法制意识不同,中国人在五千年以人为本的传统思想熏陶下,大多数领导者会把情放在首位。 传统的儒家思想给人们的思想,行为习惯打上了深深的烙印,使得“人情”在人际交往中占据主导地位。几千年的封建社会,虽然有着严刑峻法,但其根本还是“以人为本”,重教化轻法度。 ![]() 企业管理者若太重“情”,难免将私情带入日常管理中。 不少领导者总说秉公执法,但到了一些关键时刻,往往抬出“王法本乎人情”的说辞,情字当头,法、理让位。当今社会中的一些潜规则,说到底还是“人情”在生活中不同的表现形式。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势下,人情主意严重影响着现代企业的经营管理,影响着企业的战略决策,甚至大大延误了中国社会经济市场化的进程。 但是对于中国企业来说,要处理好情、理、法的关系非常困难,需要克服种种观念和习惯上的桎梏。 首先,我们认同商业伦理中柔性的一面和情感的因素。 人与人之间,难免有个远近亲疏。 很多大型的企业规模越来越大,业务越来越复杂,分工更加明确细致,这就需要不同性格,不同技能的人一起紧密合作,共同完成。这就需要员工之间互相帮助,和谐相处。员工之间这种在工作中互帮互助的友情,是公司非常需要的,这种关系发展的好,可以让员工之间相互配合,优势互补,更加高效高质量的完成任务。这种关系如果加以积极的引导和培养,会成为企业的一种文化,成为企业发展的动力。促使企业不断的发展壮大。 ![]() 与此同时,当个人感情与公司的制度、原则发生冲突,比如员工的招聘、绩效考核、KPI指标检视以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执行出现阻力时,领导者无论面对与自己感情多好的同事,或者是上级。都应该秉承制度至上的原则,不能因个人感情破坏制度的权威性,让制度大打折扣。 ![]() 而在一些经营活动触及到法律的权威时,不能有任何的私情干预。法律是企业经营的底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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