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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惠民生促发展作用

 超越梦想之上 2019-03-20

原标题: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惠民生促发展作用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们国家一项社会性、互助性、政策性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是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创举。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成为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各企事业单位与在职职工共同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职工个人缴存的和其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项支出,为改善职工住房条件、实现“住有所居”、构建和谐城市,创造了优善的条件。

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为形成住房市场运行新机制奠定了基础。住房公积金是国家为解决职工家庭住房问题提供的一种政策性融资渠道,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住房制度改革的根本目的,就是要通过住房商品化和货币化,以解决职工的住房问题,使大家安居乐业。要实现这个目的,就必须筹措大量资金,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较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由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提高了职工购房的支付能力,转变了住宅分配机制和运行机制,使城镇居民可以直接进入住宅市场,从而为住宅市场的规范化和售价合理化提供了基础。

住房公积金制度改变了职工住房观念,提高了职工住房商品化意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使得人们的住房观念发生了彻底的转变,因为住房公积金是义务性的长期储蓄资金,只能用于职工自住购房、建房、住房翻建和大修,这样就使得人们认识到,购买住房必须依靠自己的力量,长期储蓄,积累资金,从而使人们树立起住房商品化的意识和观念。截至2017年上半年,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由当年的几千人增长到15.72万人,实缴单位增长到1680家,支持2.93万户家庭改善了住房条件。

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使更多职工享受到国家政策的优越性和普惠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首先是国家对城镇职工的住房建设采取了一些特殊的优惠政策。如国家用于财政支出,建设安居工程、对经济适用房实行税费减免、增加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的支出等,这些都加大了国家对职工住房建设的资金投入力度,使住房分配体制逐渐向公平化方向发展。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使得住房的获得完全市场化,人们的住房必须从房地产市场上获得,并由房地产市场来决定职工住房面积、住房的好坏,大大减少了在住房问题上腐败和不公平现象的发生。

从我国现阶段国情出发,对我国广大中低收入家庭来说,完全依靠自身的力量很难实现其改善住房的愿望,必须依靠国家出台一种政策性住房金融制度安排,使他们能够享受到较多的优惠,而这一任务商业银行难以担当。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恰恰担负起了这一职能,它可以向购房者提供较低的住房贷款等优惠政策,以帮助他们早日实现购房的愿望。到2017年上半年,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158.27亿元,累计支取住房公积金86.27亿元,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90.37亿元。

培育住房公积金制度,促进各方共同负担住房问题筹资机制的运转。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单纯依靠国家和企业筹资,已经远远不能适应住宅发展的需要,特别是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原有的住房筹资渠道在逐步萎缩,并开始成为我国住宅建设发展的桎梏。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发展了我国政策性住房金融体系,为住宅建设提供了稳定的资金来源,促进住宅建设的发展,加快了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的步伐。

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不仅提高了职工的工资收入,而且还提供了一笔长期稳定的资金,这笔资金不断增长扩大,源源不绝,为住宅建设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使我国的住宅建设走入健康发展的轨道。职工每月从工资中按一定比例缴纳住房公积金,建立起了依靠职工个人积累住房建设资金的机制和渠道,挖掘了职工个人的潜力,增加了住房建设资金的来源。由于职工个人涉及的面广、人多,累积起来的资金数量相当可观,对弥补住房建设资金的不足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这样,就基本上形成了国家、单位、个人合理负担住房建设资金的格局和机制,对于加快城镇住房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巩固住房公积金制度,实现增强制度普惠效能的奋斗目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建立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监管机制。”住房公积金一头连着经济,一头连着民生。现在,省直住房公积金工作始终坚持用好用足住房公积金、发挥公积金制度优势的工作目标,秉承“公开、规范、务实、为民”的工作理念,围绕“确保资金安全、满足刚性需求、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以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和提升服务水平为重点,在服务经济发展、保障民生改善中勇挑重担,争取更大作为。我们出台了“患重大疾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按月委托扣划”“支贷并行”“对高层次人才和新就业大学生放宽贷款条件”等优惠政策,使住房公积金制度真正惠泽于民。我们还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缴存工作,向非公有制企业、进城务工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延伸,扩大受益面,增强制度的有效性和吸引力,向实现住房公积金制度对各类在职职工全覆盖的目标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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