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该题目简要作答。 通常情况,因债务纠纷而强制扣押他人车辆是违法的。根据《物权法》第4条、第6条、第7条、第35条、第39条及第245条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和对物的占有均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物权人对依法享有物权及物的占用受到法律保护,物权非基于法定事由和法律规定的程序不发生变动,任何人侵犯他人物权和物的占有,权利人有权要求排除始害、返还占有等。债权人非法强制扣押债务人的车辆,可能只涉及普通民事侵权,也可能涉嫌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非法拦截机动车、寻衅滋事等,甚至涉嫌触犯《刑法》规定的寻衅滋事罪。对因债务纠纷违法强制扣押他人车辆(其他财产相同)的,根据具体的情况,车辆被扣的被侵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公安机关报案! 通常情况下,债权人因债务纠纷强制扣押债务人车辆(其他财产亦同)是违法的。但也有例外的情形,在该情形下债权人临时强制扣押债务人的车辆或其他财产是法律所允许的,此种情形即债权人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自救行为(也称自助行为)。比如,债权人遇到的债务人属于“老赖',长期避而不见,或者说是欠债不还并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等的犯罪嫌疑人,法院或债权人长期查找该债务人均无结果,某一天债权人在某处突然发现该债务人及其所有的车辆,为防止该债务人再次逃跑逃避债务。那么,此时债权人就可以采取自救措施,可将该债务人及车辆临时控制不让其离开,并立即寻求公力救济(如报警、报告已受理债务纠纷的法院等),那么此时债权人的强制扣车行为是可以的,但在公力救济机关介入后,应当立即停止其强制行为,而由相关机关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