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申请的资讯,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相关知识,欢迎大家阅读与了解。 一、事项描述 本指南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按简易计税方法征收增值税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经营范围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确认纳税人是否符合条件。 二、办理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0号)。 三、办理条件 1.纳税人登记状态为正常; 2.申请资料提交齐全; 3.符合财税〔2008〕170号、财税〔2009〕9号、国税函〔2009〕90号、财税〔2013〕106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 四、办理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五、申请资料 1.申请所有事项,均需填写《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申请审批表》; 2.申请下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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