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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工程之火灾应急照明强起设计的误区及必要性

 benteng1177 2019-03-24

火灾应急照明是现代建筑中一项重要的安全设施,在火灾发生时它对保护人身安全及继续重要工作起着重要作用。目前笔者发现很多设计人员并不重视对火灾应急照明强起的设计。

  火灾应急照明应包括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其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供消防作业及救援人员继续工作的场所,应设置备用照明;2、供人员疏散,并为消防人员撤离火灾现场的场所,应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疏散通道照明。根据《火灾自动报警设计规范》6.3.1.8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后,应能切断有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并接通警报装置及火灾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标志灯。由此可见,火灾应急照明强起是有据可依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规范对应急照明电源的规定:

  1.当建筑物消防用电负荷为一级,且采用交流电源供电时,宜由主电源和应急电源提供双电源,并以树干式或放射式供电。当采用集中蓄电池或灯具内附电池组时,宜由双电源中的应急电源提供专用回路采用树干式供电。

  2.当消防用电负荷为二级并采用交流电源供电时,宜采用双回路树干式供电。当采用集中蓄电池或灯具内附电池组时,可由单回线路树干式供电。

  从上面的规定可以看出,应急照明不管他的消防用电负荷为一级还是二级都需要有双电源供电。这里的双电源供电并不是指两路电源同时供电,而是指两路电源一用一备。所以当火灾发生时,为避免电气造成二次火灾,保障扑救人员免于触电而要切掉火场中的非消防负荷的电源(下面简称“切非”)外,火灾应急照明电源仍以正常电源(或称市电)为主电源,只有主电源失去电源后才要转换由备用电源供电,也就是说火灾时主电源不一定会停电或要停电,但是笔者发现许多设计这个基本概念不清,如在自带蓄电池应急灯具的设计中经常提到待火灾发生时通过消防控制室切非,由蓄电池直接供电,如EPS的应用就常见提及“火灾时市电停电、转换由EPS供电,”从而没有设计市电并未停电状态下强起应急照明的措施。其实火灾应急照明本身就是消防负荷,在切非时不能把其电源切断。笔者认为不管应急照明采用了哪种方式的备用电源,火灾应急照明的强起是针对在主电源(或称市电)供电情况下的强起,并不是通过切断主电源后利用双电源自动转换装置让备用电源来供电,只有当主电源失电后才会使用备用电源。所以无论何时,都不可以把火灾应急照明电源当做非消防电源来处理。

  下图就是采用灯具自带蓄电池做应急照明消防强起的图示:

另外我们来看一看火灾应急照明利用普通照明的一部分自带蓄电池的情况,因为普通照明是带开关控制的,所以就存在两种情况。首先给这个应急照明灯供电的电源为非消防电源,在火灾发生确认时电源不应该被切断,两种情况为1、当这个应急照明灯在平时开灯位的时候,火灾发生时,灯具一直处于常亮,此情况就必须保证火灾发生时该应急照明的电源不被切非。2、当这个应急照明灯在平时关灯位的时候,当火灾发生时,就必须通过强起线来控制灯具的开启。

还有一个问题值得我们注意,就是消防负荷也有三级负荷,并不是我们以往的惯性思维认为消防负荷就必须双电源供电。比如一个小厂房的消防负荷为三级负荷,厂房内设有小容量的消防泵,设计从楼配电总箱引单独的回路供电给消防泵房动力及其照明,可以满足“低规”10.1.3条专线供电的要求。这个时候就要求设计者在设计切非时要特别注意不可以把这个消防负荷在火灾发生时切断。

  另外比如消防控制室、配电房、水泵房、风机房等场所要求最少持续供电时间≥180分钟且照度不低于正常照明照度,所以火灾备用照明不建议采用自带蓄电池的灯具。

  为了确保火灾应急照明在火灾发生时能及时、有效的启动,还应该认真选择灯具和导线及敷设方式。火灾应急照明的光源必须具备瞬时点启的特性,如白炽灯,快速启动的荧光灯、高频荧光灯、小功率卤钨灯等,笔者发现一些高大空间厂房等采用正常照明的一部分作为应急照明,而选择金属卤化物灯,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因为金卤灯属高强气体放电灯,其灯丝从冷态到全辉度需要4~8分钟,而突然停电则需4~5分钟冷却后才能再次起动,所以不能满足瞬时点亮的要求。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灯,应设玻璃或其他不燃烧的材料制作的保护罩是强条的规定。疏散标志灯选用的是专用灯具,一般已满足要求。但当疏散照明灯作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时,为了达到装修效果,常选用与正常照明一样的灯型,如筒灯、吸顶灯、格栅荧光灯、线槽灯等,这些灯具的保护罩材质往往不是不燃材料,设计未加说明,就造成违反强条了。

  火灾应急照明的配电线路必须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由于规范在线缆的选型与敷设方式的配合上没有具体规定,只是强调“防火保护措施”。笔者认为穿管暗敷确实是一种既经济又可靠的敷设方式,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尽量采用。但是由于火灾应急照明的灯具布置常随装修而变动,暗敷的方式往往难以适应,所以穿管或穿线槽的敷设还是较常用的方式。要保证线路的供电可靠性,靠金属管或封闭金属线槽的防火保护措施(即外刷防火涂料)在现实中很难奏效,主要是涂刷工艺复杂,需反复多道进行,又受管线场地以及天气、人为因素等影响,质量很难保证,而且二、三年后还需重刷,根本无法落实,所以大多流于形式,自欺欺人,根本达不到耐火的效果,应尽量避免这种方式。所以笔者以为应侧重解决线缆本身的耐火及阻燃性能,穿金属管明敷时应采用耐火电线,穿金属线槽、金属桥架明敷时,应采用阻燃耐火线缆。对于自带蓄电池灯具,似乎与外部供电线路无关,但是应考虑到火灾时仍应以外电源为主,而且内部蓄电池电源的可靠性与平时管理水平密切相关,若平时没有经常检查、维护、一旦失去外电源,就难保能点亮,所以主电源线路的可靠性仍不能忽视。

  综上所述,无论火灾应急照明采用何种供电方式,对于火灾应急照明强起设计必须认真思考,要在充分理解规范的前提下细致作图。虽然有些差错不一定违反强条,但一个小小的疏忽,在火灾时也可能酿成严重后果。“火场如战场,时间就是生命”,一个完善的应急照明系统,可能为逃生者赢得宝贵的时间,相反也可能失去获救的机会,无数惨痛的事实和教训警示我们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去面对每个火灾应急照明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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