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如何抵扣进项税额? 1.自2019年4月1日起(即相关抵扣凭证日期为2019年4月1日及以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际旅客运输服务,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提供国际旅客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政策。相应地,购买国际旅客运输服务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3.只有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客票,才能作为进项税抵扣凭证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目前暂允许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和水路等其他客票,作为进项税抵扣凭证。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凭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以及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6.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 燃油附加费)÷(1 9%)×9% 7.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铁路车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 9%)×9% 8.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公路、水路等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 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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