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 bǐ 作者:周建伟 比,甲骨文。这个字形有两种说法,一种是一前一后并列站的两个人。证据是说文古文写作,是“大”,一个四肢打开,正面站立的人,而且“比”的甲骨文与“从”甲骨文非常相近。另外一种说法,认为是两只并排的“匕”,“匕”是一种长柄的浅勺子,通常用作勺取食物。 证据是“比”用“匕”为字音。 比,是两样相同的东西并列放在一起,因此本以为“并列”。 金文继承甲骨文,写作。 简帛文继承金文,写作。 说文古文继承,写作。变成。 小篆继承金文,写作。 简牍文继承简帛文,写作。 隶书继承简牍文,写作。 楷书继承隶书,写作。 比,本义是“并列”。 《书·牧誓》:“称尔戈,比尔干。” “并列”引申为“并排得很紧密”。 《诗·周颂·良耜》:“其崇如墉,其比如栉。” 《吕氏春秋·达郁》:“肌肤欲其比也,血脉欲其通也。” 两个物体并列的靠在一起,距离很近,因此引申为“亲密接近”,即“近亲”。 《周礼·夏官·形方氏》:“使小国事大国,大国比小国。” 两个人在一起,很亲近。其中一个目的是“一起做坏事”,因此引申为“勾结”。 《论语·为政》:“子曰:'君子周而不比,小人比而不周。’”(杨伯峻《论语译注》:“君子是团结,而不是勾结;小人是勾结,而不是团结。”) 两者并列放在一起,一前一后,一个连一个,因此引申为“接连、连续不断”。 《战国策·燕策二》:“人有卖骏马者,比三旦立市,人莫之知。” 《史记·吕太后本纪》:“吕后用事,春秋高,听诸吕,擅废帝更主,有比杀三赵王。” “两者并列”引申为“两者都”,因此引申为副词“皆,都”,表示“主语所指的人或事物都具有某一动作行为”。 《战国策·齐策五》:“夫中山,千乘之国也,而敌万乘之国二,再战比胜。” “两者并列”引申为“两者一起、一同做事”,因此引申为“同、合”。 《汉书·刘歆传》:“与二三君子比意同力,冀得废遗。” “并列”引申为“排列”,再引申为一种梳理头发的工具,竹子制成,中间有梁儿,两侧排列有密齿,齿要比梳子更密。后来写作“篦”,即“篦子”。 《急就篇》卷三:“镜籢疏比各异工。” 颜师古注:“栉之大而麤所以理鬓者谓疏,言其齿稀疏也;小而细,所以去虮虱者谓之比,言其齿比密也。” “两者并列”引申为“两者放在一起相互比较”,因此引申为“比较、较量”。旁证一:“并”有“并列”义(《诗·齐风·还》:“并驱从两狼兮。”),也有“比较”义(宋柳永《昼夜乐》之二:“秀香家住桃源径,算神仙,才堪并。”)。旁证二:“方”有“并列”义(《仪礼·乡射礼》:“左足履物,不方足。”郑玄注:“方,犹并也。”)。“方”又有“比较”义(晋书·王湛传:“时人谓湛上方山涛不足,下方魏舒有余。”) 《周礼·天官·内宰》:“比其大小与其麤良,而赏罚之。” “比较”引申为介词,引进比较的对象。 柳宗元《捕蛇者说》:“今虽死乎此,比吾乡邻之死则已后矣。又安敢毒邪?” “两者并列,一前一后”的其中一个目的是“后者依照前者作参考、准则”,因此引申为“依照、按照”。 《韩非子·内储说上》:“人之救死者,比死敌之赏。” “依照、按照”引申为“用手依照物体的形状、特点来做动作,以加强语言表达。”,即“比画”。 《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五十五回:“我要买大瓶的,他给了我个小瓶;我要掉,他又不懂,必要作手势,比给他看,才懂了,换了大瓶的。” 《常用汉字意义源流字典》:“使同类事物甲和乙并列在一起,这样能使人更容易明白它们的共同点,也使人更明白甲事物的此点特性,这就是比喻——把两个东西并列起来(“比”)而告诉人某个道理(“喻”)”。因此引申为“比喻”。 《诗·大序》:“故诗有六义焉,一曰风,二曰赋,三曰比,四曰兴,五曰雅,六曰颂。” 《周礼·大师》郑玄注:“比者,比方于物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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