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登场的两位是韦伯和米德。热烈鼓掌欢迎。 不过,我们在此介绍的仅是两位思想中很少的一点。 韦伯认为,像社会学和历史学这样的有关行动的经验科学所谈论的不是普遍的和先天的意义,不是绝对真实和客观正确的意义,也不是什么应当的意义,而是在经验上特定的,主观的意义。 此种意义总是被个体们加以社会性的分享。韦伯主张将行动置入一个可理解的和更加包容的意义情境之中,并以此来了解行动者的动机,这实际承认了意义具有某种非个人的社会性特征。 韦伯认为行动的意义(行动的动机合乎于习惯性的思维和情感模式)是合乎特定的因果规则(因果的充分意味着社会的行动的发生具有经验上的统计的或然性)的。集体只有在个体的观念中才具有实际的意义,他们完全是个体的社会行动的一种组织形态,这一形态不具有独立于个体的客观的实在性,因为唯一客观实在的只能是个体的动机和行为。 韦伯在分析问题时所采用的整体性的方法是它的权宜之策。 在米德看来,人的行动是有目的的、富有意义的。许多社会行为不仅包含了生物有机体间的互动,而且还包含了有意识的自我间的互动。 在人的“刺激 - 反应”过程中,人对自己的姿势可能引起的反应有明确的意识。米德强调人类意识的反身性或反思性特征,强调人类行动者对其行动所负载的意义的有意识的理解。自我的反身性构成了心灵发展的本质条件。 当一种姿势对其发出者和针对者有共同意义时,它就成了'有意义的姿势',即符号。人类互动与动物的重要区别在于:动物只能通过无意义的姿势,即记号进行互动,而人类既能通过记号又能通过符号进行互动,正是符号互动把人与动物区别开来。 但是米德将个体视为社会的基本单位或基本的组成部分,导致了所谓的个体无法解释社会关系。然而米德并没有去反思问题的真正症结所在,而是以“突生”的解释来自圆其说,其结果只是陷入一种恶性的循环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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