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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拆迁应该如何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要了解哪些事项?

 chengjiankag 2019-03-27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安置补偿协议是整个拆迁程序中最为重要的一个环节,是被拆迁人能否拿到合理补偿款的关键。在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时候要注意以下几点:

1、协议的主体

被拆迁户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主体应当是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的部门。这里的房屋征收部门可以是市、县级人民政府专门设立的房屋征收部门,也可以是现有的部门(如房地产管理部门、建设主管部门),但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实施单位不应当以盈利为目的。

2、补偿方式

拆迁补偿的方式要做出明确的约定,是选择产权置换还是货币补偿,又或者是两者结合的情况。

3、补偿金额

明确协议上的补偿金额是否与之前协商、口头承诺的结果一致,避免拆迁方在金额数字上弄虚作假,做小动作。

4、支付期限

对补偿款支付的时间要明确约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意思是说,每个征收项目所要发放的补偿款都应当事先足额存入到专项账户上,明确补偿款的支付期限是被征收人快速拿到补偿款的重要保障。

5、房屋交付事项

选择产权置换的要在协议中明确调换房屋的位置、面积、楼层、户型结构、朝向和房屋交付时间等事项。最好在协议中明确到门牌号,避免拆迁方不完全履行约定合同,安排地理位置不好的房屋或者延迟交房。

6、被拆迁房屋的基本情况

在拆迁补偿协议中要载明被拆迁房屋的坐落,结构,用途,类型,面积及附属设施等基本情况,还有被拆除房屋的评估结果,目的是为以后出现纠纷时提供最基本的依据。

7、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被拆迁人在签订协议中经常被忽略但却最重要的一个点。补偿协议具有合同性质,在协议中明确约定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的办法,一旦拆迁方出现违约的情况,可按照约定及时进行救济,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例如拆迁方到期不及时交房,而给的过渡费又没有超期的约定,被拆迁人可以依据签订的协议起诉被拆迁方,要求对方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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