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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七亡征》之三

 野之老 2019-03-28

所谓“四十七亡征”,是指《韩非子-亡征》篇里所罗列的四十七种国家灭亡的征兆。此纯属法家韩非的个人观点,我这里对此只做罗列翻译,而不做任何自己的评价与探讨。


此篇列其十一种“亡征”,具体如下:


第一,“出君在外而国更置,质太子未反而君易子,如是则国携;国携者,可亡也。”这条意思是说,出国在外的国君,如果这时国内已经发生了政变,而在国外当人质的太子却没有及时地回国;国不可一日无君,如此民心离散的情形,国家则必会灭亡。

第二,“挫辱大臣而狎其身,形戮小民而逆其使,怀怒思耻而专习,则贼生;贼生者,可亡也。”此条意为,一方面折磨侮辱大臣,另一方面处罚百姓;如此让臣民们始终怀着愤怒地去为国效力卖命,日久臣民必会生起贼心。而贼心一旦生起了,那么国家可就危险了。

第三,“大臣两重,父兄众强,内党外援以争事势者,可亡也。”这段意思是说,朝里如果同时有两个同等重要的大臣,其叔伯兄弟间则必会都很强盛;这样危险就产生了,内部结党营私,外援又来争夺夺利。那么这样的国家就可能灭亡。

第四,“婢妾之言听,爱玩之智用,外内悲惋而数行不法者,可亡也。”此条意为,婢女或小妾的话都肯听,奸邪弄臣的智谋也肯用,如此朝廷内外悲哀惋惜而国君却还在屡次地违背国家之法度,这样的国家也危险。

第五,“简侮大臣,无礼父兄,劳苦百姓,杀戮不辜者,可亡也。”这条是说,一个国君如果轻慢侮辱大臣,一个家庭如果轻慢父兄;一个国家如果劳苦百姓、杀戮无辜,那么这样的国家也会极有可能灭亡。

第六,“好以智矫法,时以行杂公,法禁变易,号令数下者,可亡也。”国君如果喜欢用自己的智慧改变法律,经常把自己的行为杂在公法中作为人们的准则;国家法律禁令不断改变,号令屡次不断下达的,这样的国家,亦有可能灭亡。

第七,“无地固,城郭恶,无畜积,财物寡,无守战之备而轻攻伐者,可亡也。”此条说,国家没有固守的地形,城墙又坏得倒塌,没有粮食积蓄,财物又缺少;没有防守和作战的装备而又轻易去进攻别国,这样的国家也很危险。

第八,“种类不寿,主数即世,婴儿为君,大臣专制,树羁旅以为党,数割地以待交者,可亡也。”这条说,国君如果种族寿命不长,历任国君频频去世;甚者导致婴儿当了国君,大臣们独揽大权,扶持侨居之人为朋党,数次割让领土去款待结交的国家。如此国家则必亡。

第九,“太子尊显,徒属众强,多大国之交,而威势蚤具者,可亡也。”此条意思说,太子地位尊贵显赫,党羽徒弟众多,又多有大国结交,威势很早就具备了,这对国家来说,就危险了。

第十,“变褊而心急,轻疾而易动发,心悁忿而不訾前后者,可亡也。”此条说,国君善变,加之心胸狭窄而又心急,轻率浮躁而又容易激动动怒,心里苦闷忿怒而又衡量前后犹豫不决的,如此国家也可能灭亡。

第十一,“主多怒而好用兵,简本教而轻战攻者,可亡也。”这条说,作为国君,如果你经常发怒而又喜欢用兵打仗,或者忽视务农而去轻易地发动战争的,那么国家很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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