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26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和发展改革委四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降低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客车、新能源货车补贴标准。通知3月26日起实施,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6月25日为过渡期。 要点提示 1、2019年补贴标准平均退坡超50%;地方补贴取消,转向充电补贴;更强调安全性一致性,没有再推高能量密度上限;设置三个月过渡期。 2、纯电动乘用车补贴平均退坡47%-60%;技术指标提升,尤其提高整车能耗要求;续航里程250km以下,电池系统能量密度要求低于125Wh/ kg的纯电动乘用车取消补贴。 3、新能源商用车补贴显著退坡,整体补贴降幅超过50%,纯电动快充车型降幅低于非快充车型,10m以上车型降幅低于其他车型;新能源客车地方补贴取消,新能源公交和燃料电池车支持政策另行发布,仍可能保留地方补贴。 4、新政没有过分追求能量密度要求,凸显安全性。 5、通过过渡期,分段释放补贴退坡压力。 6、补贴大幅退坡,动力电池行业利润受挤压,车价或增长。 7、2021年补贴政策退出后,双积分、行政措施、使用及消费、研发支持等非补贴政策体系确保NEV行业不出现巨大波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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