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学生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伤,学校要负责吗

 生活中的法律 2019-03-30

学生在学校受伤,是很常见的事,那学生在校园内受伤,学校要负责吗?

一、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要负责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8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是指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学校期间受到伤害的,学校要负责。但是学校能够证明已经尽到了教育和管理的职责,可以不负责。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9条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是指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学校期间受到伤害的,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要负责。

从上面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未成年人在学校期间受到伤害的,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都要负责。只是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学校适用的是过错推定责任,也就是要求学校要尽到更高的管理职责。

二、由第三人负责

学生在学校期间受伤,是由学校以外的人造成的,那就由造成伤害的那个人负责。不过如果侵权人无力承担所有的医药费和其他费用时,学校未尽到对未成年学生的管理职责的,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不过现在学校和学生都买了各种保险,学生受到的一般伤害,都是由保险公司赔偿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