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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时代的学校责任

 天圣我材 2020-07-18

2020年5月,全国人大高票通过了民法典。这是我国第一次以法典的形式,对现行九部法律进行编纂,确立了“以人为本”的新理念得到国际社会充分肯定。民法典对与社会、家庭相持并论的学校有很多相关的新规定,具有导向性的指引功能学校应该引起高度重视。笔者认为,在民法典时代,学校更应该重视自己的教育责任、工作责任和管理责任。

学校的教育责任

一是把法律化的人的概念融入教育工作之中。

民法典对于“人”的界定,规范的提法是“自然人”。一个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一个人的能力分为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每个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都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和约束。以年龄作为划分标准,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划分为三种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此外,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一个人,在不同的年龄阶段,享受到法律保护的权利和承担的法律义务也不相同。学校在教书育人过程中,要注意把法律化的人的概念融入其中,树立“以人为本”的意识,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加强风险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的教育,转变高高在上,居高临下的工作作风和思维定势。

二是加强良好的行为规范养成教育。

第一方面是遵纪守法教育,加强法治教育,教育的责任行为规范。民法典总则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一项重要立法目的,作为教书育人的学校,更应该把明法、守法诚信教育,纳入平常思想品德教育的内容,以法治教育的力量弘扬正气。

第二方面是行为养成教育。民法典在总结现行法律实施过程需要规范的问题的基础上。针对遗失物的处理问题、校园贷问题、赠与问题、人格权的完善问题、隐私权的保护等重要领域作出了不同以往的规定。学校应该教育学生:第一,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归国家所有;第二,民法典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第三,“助残”的赠与在不可撤销的;第四,人格权的内涵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隐私权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者继承;第六,人格权受到侵害后,可以通过法律保护的明确救济方式。

二、学校的工作的责任

一是学校在对外交往过程中,要注意,民法典已经完善电子合同订立规则,增加了预约合同的具体规定,完善了格式条款制度等合同订立制度。

二是“性骚扰”入典后,学校在防止和制止性骚扰方面要承担起更多的义务,帮助和保护受害人,尤其是处于弱势地位的女性教职工、女学生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的责任。

三是注意保护师生员工的人格权,特别是在工作中,绝对不能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深度伪造”侵害师生员工的肖像权禁止侵害师生员工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隐私权。

四是要加强对师生员工的个人信息保护,对管理中获取的师生员工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行踪信息等信息不得外泄,更不允许以盈利为目的将以上信息违法提供给外界使用

五是“自甘风险”规则入典后,虽然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如果学校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还要承担侵权责任和补充责任的。

三、学校的管理的责任

一是委托监护人委托代理人的责任。家庭把自己的孩子送到学校,无形之中,两者之间构成了委托监护或委托代理关系。民法典增加规定委托监护的侵权责任,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幼儿园、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二是禁止性骚扰的责任。民法典规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性骚扰这对学校来说,是全新的挑战,在民法典正式实施前,各个学校应该做好应对准备。

三是高空抛物的管理。民法典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强调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并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此类行为的发生。

在校园里,学生宿舍往往高楼林立,没有养成良好生活习惯的个别学生,把垃圾、脏水、各种废弃物随手往窗外一丢,“高空抛物”致害事件产生了。当然学校有义务配合公安机关查清事实。但是如果学校不重视民法典的新规定、不加强安全保障措施、不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一旦出现此类案件,学校难免要承担更大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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