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自今年4月1日起,对涉外、涉港澳台居民及华侨婚姻登记业务办理机关进行了调整。
根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更好地为婚姻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服务,按照《婚姻登记条例》和《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经请示省民政厅同意,我市对涉外、涉港澳台居民及华侨婚姻登记业务办理机关进行了调整。
自2019年4月1日起,常住户口在聊城市的内陆居民同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及华侨的婚姻登记,不再由市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调整为由内陆居民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附:我市婚姻登记业务办理机关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