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周制国家最根本的制度并非“分封制”,而是“国野制”

 思明居士 2019-04-01

由于长期教科书历史教育的影响,大部分中国人对于历史问题的思考,是由概念到概念的,比如说起西周,就是分封制,说起秦朝,就是郡县制,分裂自然不好,大一统自然是好的,好的就得夸,不好的,就要批评。

问题是,你连当时情况都不了解,批评的就不是真正的“西周”,而是混同了“分封制”概念的想象的周制。

周制国家最根本的制度并非“分封制”,而是“国野制”

而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对于一个王朝而言,分封贵族和郡县流官,本质上都是“手段”,统治的维持才是目的,而上述批判,实际上是以今天的价值判断为核心,评价“手段”的好与不好,完全是本末倒置。

如果我们回到周朝建立,其制度逐步完成的过程中,就会发现,“分封”只是它当时一系列统治手段中的一环罢了。

相对“分封”,这个很明显在文献记载中并非周朝首创,而只不过是继承和发扬者的制度,周朝奠基时所采取的“国野制度”,才是真正特殊,甚至可以说具有根本性意义的制度变革。

周自建立之初,即采取了划分国人和野人的国策,以“周人”群体为核心,容纳一部分外族同盟者,构成了一个跨越部族和文化系统的新的政治、军事、社会集团,并居住于王畿和分封的“国”中,也就是军事化城邦的居民。

国人与野人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前者需要承担军役,而后者则只需要承担贡赋,而有权力从军者才有权利参与政治。

周制国家最根本的制度并非“分封制”,而是“国野制”

这一套制度,在表面上颇为类似于古罗马早期公民权,但由于周王室对于“国人”拥有的“家天下”支配权,比如分封后的“诸侯”拥有“国人”民户,一同迁徙立国,又将二者严格区分开。

而“国人”个体本身并没有权力,对“野人”施加所谓的统治者特权,而是作为“集体”的国家对于“野人”这个被征服者群体的社会阶层,行使统治,在其社区内部,则仍是“村社自治”或者“部落自治”。

如果非要与同时代相比较的话,亚历山大大帝东征后在东方建立的一系列希腊移民国家,采取的统治思路,与此制度更为相似,即存在希腊人的社区,而其君主则是希腊人社区和本土被征服社区的共主。

如果这个比较太过陌生,那么,中国历史上最有助于理解的,就是清代的八旗治天下,即以“小族临大邦”,以文明边缘的野蛮政治、军事联合体征服先进的文明后,通过社区分治的方式,来完成自身政权的建构。

当然, 清太祖努尔哈赤时代的八旗更雷同于草原上的分封,甚至不吝于将统治区内的“辽人”,也就是之前的明朝汉人,乃至于汉军打为“包衣”,让它们与“旗丁”本人或者“牛录”组织形成人身依附关系。

而这些“旗丁”和“牛录”又被分赐给诸子、侄子,形成层级人身依附的分封体制。

真正的变化是在清太宗皇太极到清世祖福临执政的时代,大汗、皇帝不断侵夺分封领主的封建权力,而建构出一套以“国族”为单位的镇压体制。

周制国家最根本的制度并非“分封制”,而是“国野制”

在此条件下,所谓的“分封制”实际上只是整个制度体系的一个侧面,即对于东方新征服地区要点的军事殖民,进行分封,这种分封,某种意义上讲,类似于八旗的驻防。

只不过相对于已经具备完善的财政制度的明朝而言,西周所征服的商地和东夷地,仍是部落酋邦组织,并不具备整体性地供养“国族”人口的财政能力,所以,这些分封诸侯,就成为了王朝统治的“据点”和“力量前哨”。

所以,其中既有齐、鲁这样扩张成功的诸侯,也有汉水诸姬这种扩张失败,最终消亡的诸侯国,根本原因就在于“国族”本身就是“镇压型政权”的工具,而不是“利益分配的特权阶层”,你还得干事儿,还得打仗,承担血税,扛不住,就只有死。

同样,如果诸侯们不能发挥能力,将这些文化、经济落后的“国族”人口凝聚在一起,被周边更先进的文明吸引过去,你的失败,也没有办法收到同姓们的同情。

一个非常令人惊讶的事实是,代表着周王朝对东方统治的两大诸侯国,齐和鲁,自建立之后就走了两条不同的统治路线,前者的太公望家族,采取了接受夷礼,也就是与本地被征服者和解的合作姿态,走向了强大。

而周公的长子伯禽,却坚守周礼,也就是自己的文化自信,保持着国、野之间的界限,甚至一直到春秋晚期的鲁国都城墓葬,我们仍旧可以看到两个截然不同的文化亚型,也就是说,作为两个文化实体,共生了至少600年……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