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治制度 1.官僚机构(世卿世禄制) 三公(师保):太师、太傅、太保。辅佐周王 太宰:直接辅佐周王管理政事 卿士参与管理政事,最为重要 负责具体事务的官员称“三事”或“三事大夫”,主要有司徒、司马、司空 太史:宗教长官,在周王左右以备咨询 内史:起草诏令,出纳王命,为王室近臣 2.分封制 周将子弟分封于新征服地区,称“封建”,即分封土地,建立国家之意 分封诸侯对天子承担镇守疆土、屏藩王室、缴纳贡物、朝觐述职、发兵从征等义务 在自己国内可以将土地继续向下分封给子弟亲属,称卿大夫 分封制加强了王室对全国疆域的控制,巩固了周天子天下共主的地位 封建诸侯要举行隆重仪式,谓之锡命 在仪式中,受封者从周天子接受册命,称册封 主要内容是授民授疆土,即把某一地区的土地连同人民封赐诸侯,以建立侯国 重要封国:最重要的是卫、鲁、齐、晋、燕、宋等国 卫是武王弟康叔的封国,都朝歌 鲁是周公长子伯禽的封国,都奄 齐是太公吕望的封国,都营邱 晋是成王弟叔虞的封国,都唐 燕是周贵族召公奭的封国,都蓟 宋是微子启(归顺的商朝贵族)的封国,都商丘 3.宗法制 古代贵族凭借血缘关系进行管理的制度,成为统治者维护社会和政治秩序的重要手段 核心是嫡长子继承制,嫡长子继承王位,余子分封诸侯,依此类推,直至最低层 嫡长后裔称“大宗”,嫡长以外各子及其子孙为“小宗” 大宗始终是本宗族的核心,将始祖后裔联结成一个具有实体性的血缘团体 其目的在于,避免贵族间对于财产和权力的争夺 实质是大宗或小宗依据特殊身份,对不同范围内包括直系与旁系亲属族人的管理 宗法制与分封制结合,亲缘关系与政治关系结合,有效地维系了社会、政治秩序 4.兵制 周六师:由周人组成,宿卫宗周,又称“西六师” 殷八师:由殷遗民组成,周人任将帅,在成周震慑东方,称“成周八师” 虎贲:禁卫军 5.刑罚(礼下不庶人,刑不上大夫) 《九刑》,本质是维护奴隶制度的基本法则和奴隶主贵族的根本利益 五刑:墨、劓、剕、宫、大辟 司法官吏:司寇 二、社会结构——国野制 周朝国家管理在平面上分为一系列政治单元,包括王畿和各诸侯国 国、野两类政治区域,是统治、被统治的关系,各自不同的管理制度和社会职能 周初分封实际是由统治部族对被征服地区主动进行的武装拓展 被封者率本族人到达封地,首先建立军事据点,逐渐由点向面扩展,完成对封地的控制 当时称“国”,居于其中的主要是贵族以及周族平民,称“国人” 国人大多数的下层成员,对国家承担作战义务,作为国君同族,拥有干预政治的权力 遇有重大问题,国君按习惯要征询全体国人的意见 不仅可以就重大问题发表政见,平时可以自由地批评掌权者 当集团利益受到侵害时往往起而反抗,废逐乃至杀死国君 “国”以外称“野”,劳动者主要是被征服地区的居民,称“野人”,又称“庶民”、“庶人” 是井田制下的劳动者,以助耕公田的方式为国家负担劳役地租,是被统治阶层的主体 国、野之分由此形成 诸侯分封采邑给卿大夫,采邑分为都、鄙,中心为都,都外为鄙,性质与国、野相同 国、野区分在春秋时开始出现破坏迹象 随着经济发展,传统上国、野分为二的国家管理方式渐趋一体化 各国因战争需要,不断扩充军队 最终打破了只有国人当兵的限制,大量征召野人为兵,促进了国、野差别的泯灭 战国时,国野界限已完全打破,演变为新兴专制政权下的编户齐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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