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主要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后的且符合基本医保“三个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剩余个人自付费用,予以适当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1、当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至本人缴费工资的6倍以下且符合“三个目录”部分,按95%予以补助。 2、慢性病患者门诊医疗费用,在最高支付限额内,对统筹资金支付后的40%部分予以补助。 3、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的补助,单位在职职工每人每年补助300元,退休人员每人每年补助350元。 4、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人员,因公负伤发生的医疗费,从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中支付。 5、因公务员不缴纳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同时也不再享受相关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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