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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杀了少正卯还要暴尸三天,心中要有多大的怨毒才能做到这样?

 鹏天阁隐龙斋主 2019-04-05

在古代,主要有两本著作记载孔子杀少正卯的故事,一个是《荀子》,一个是《孔子家语》,由于《尹文子》是伪书,在此不谈。首先孔子是春秋末期的人,而荀子诞生于战国末期,两人年龄相差200多岁。荀子虽是儒家,但法家的理论依据是人性本恶,这个思想来源于荀子。也就是说《荀子》作为儒家分支,在战国时期其法家的味道已经越来越浓烈了。

那么我们看看从这本最早记载孔子杀少正卯的书中找找端倪。《荀子·非十二子》提到“行僻而坚,饰非而好,玩奸而泽,言辩而逆,古之大禁”,这里还没有杀人的意思,但已经有思想罪,言论罪的苗头了。而到了荀子《宥坐篇》中,所列少正卯罪状为“心达而险,行僻而坚,信伪而辩,记丑而博,顺非而泽”,翻译过来就是:一是内心通达明白却邪恶不正,二是行为邪僻而顽固不改,三是言论虚伪而说的有理有据,四是专门记诵一些丑恶的东西而且十分博杂,五是专门赞同错误的言行还进行润色。那么前后对比一下,《宥坐篇》里的五罪完全就是《非十二子》中古之大禁的翻版,区别就是从一开始由荀子嘴里讲出来,变成了从孔子嘴里讲出来,看明白了吗?一句话讲完,那就是荀子虚构了这个事件,再假托孔子的口,来强调并印证自己的观点,那就是他认为一个人即便没有犯罪,但只要他思想有问题,言论有问题,宣扬不正之风就该杀掉。这里已经有明显的和儒家格格不入的法家味道:统一思想。顺便对比一下《韩非子》另一句异曲同工的话:禁奸之法,太上禁其心,其次禁其言,其次禁其事。法家认为所有人从思想,言论,行为都要进行管制,而且主张的是疑罪从有。但是问题在于,各位知道全世界第一个提出疑罪从无的思想家是谁吗?

疑罪从无——子曰:宁失有罪,不杀无辜(既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又不能证明被告人无罪的情况下,推定被告人无罪)。这比古罗马的法典领先了500年。现在明白美国最高法院为什么立有孔子的雕像了吧?让今天的炎黄子孙蒙羞了?

立法为民——子曰:“吾闻之知为吏者,奉法以利民;不知为吏者,枉法以侵民,此怨之所由也。” 翻译:孔子说:“我听说过,知道做官道理的官员,就会严守国家法律为百姓谋利益;不知道做官道理的官员,则会滥用法律损害百姓的利益,民怨就是从这里引发的。”

言论自由——《左传》中,有子产不毁乡校的故事: 子产执政后,国人在农闲时,常聚集在乡校谤子产之政。有人建议毁掉乡校。子产认为,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应放开言论。对于人民的批评。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孔子闻后,盛赞子产大仁。子曰:“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这个怨可以理解为谏讽,也就是言论自由。说了这么多,各位还会觉得孔子会说出杀人的5个奇葩理由吗?孔子会为了法家的主张(统一思想)去杀人吗?孔子身为一个大法官会因为嫉妒就赤裸裸的杀人吗?作为搞祭祀丧葬以人死为大的专家会把人暴尸三日,还拒绝人家收尸吗?

所以我说《荀子》错就错在为了兜售自己一套思想罪,言论罪的观点找谁代言不行,偏偏找孔子?这和孔子的主张完全是南辕北辙,背道而驰的。

《孔子家语》一书最早著录于《汉书·艺文志》,也是被后人不断添枝加叶,把《荀子》里破绽百出的说法收录进去了。

所以孔子杀少正卯这个故事一不小心就流传了几千年,最后在今日则又发现鲁国根本没有少正这个官职。少正乃郑国官职。有没有浪费表情的感觉?荀子可以张冠李戴官职,那么有没有卯这个人也就成了问题。

其次就身份而言:孔子只是大夫,少正卯也是大夫,春秋末期的大夫是无权诛杀大夫的。大夫杀大夫这是战国时期才有的事情。而处于战国时期的荀子又想当然了。

那么退一步讲,即便假设鲁国有少正这个官职,但是需要明白少正乃世卿贵族之职位,而司寇却非世卿制。那么孔子本是庶人身份提拔上来的,在春秋末期世卿权力极大,与满朝文武甚至和鲁国国君是个什么关系?孔子这个凭借庶人升任的官职怎么能以一己之力,仅仅上任七天屁股都没有坐热,就违背自己最看中的礼制和法律思想,随便找了5个理由,轻而易举的像踩死一只蚂蚁一样杀掉世卿贵族?而且还不需要通过法律审判。还把人家吓破胆不敢来收尸?而且面对司寇如此渎职行为,把鲁国国君当空气,当摆设了?这不是搞笑吗?即便是鲁国国君要亲自杀掉一个贵族世卿,没有罪名也得罗织一些罪名出来,还得走走程序假装审判一下,也不可能靠理由杀人啊?更何况是孔子?

而且,少正这个职位既然是世卿贵族才能充当,那么少正卯家族的谱系一定非常完善且人数众多,但我们现在的典籍里却完全找不到少正卯一族的丝毫消息。

所以说孔子杀少正卯,无论从主观思想,客观历史到实力对比完全站不住脚。荀子只是开了一个玩笑,他无非是想借用一个重量级人物的身份来凸显自己观点的价值,仅此而已。

看到回答问题的一个个像打了鸡血似的,莫不是把虚构出来的少正卯当亲爹了吧?莫不是把这一件虚构出来的事当做自己不共戴天的杀父之仇了吧?你们哪儿来的仇恨要宣泄出来?来几支镇定剂稳定一下情绪,这是精神病,得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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