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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事务所纳税及筹划问答 系列(三)提成律师的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

 芳华1978 2019-04-05

提成律师,也是律师事务所的雇员,只是在工资之外,其还与律师事务所约定对承接的案件收入按规定的比例对收入分成。提成律师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对提成律师来说,其从律师事务所取得的固定工资、提成收入等也属于上述应纳税所得,其应扣缴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如下:

每月应缴个人所得税=(当月工资收入 其他收入 当月办案分成净收入-个人可税前扣除费用-个人月费用扣除标准)*工薪税率-工薪所得速算扣除数

  1. 其他收入:指律师从律所取得的其他收入,如律师从当事人处取得的法律顾问费或其他酬金。但不包括免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所得(通讯费补贴、差旅费津贴、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对“律师从当事人处取得的法律顾问费或其他酬金”的个税缴纳,在2003年1月1日前,根据国税发[2000]149号第八条规定,应按“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报酬的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 在2003年1月1日起,根据国税发〔2012〕53号文,其应并入其从律师事务所取得的其他收入,按照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 当月办案提成净收入=当月办案分成收入*(1-办案费用扣除比例)根据国税发[2000]149号文,和国税发〔2012〕53号文规定:

    • 对收入分成,律师事务所不负担律师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如交通费、资料费、通讯费及聘请人员等费用),律师当月的分成收入扣除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后,余额与律师事务所发给的工资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 律师从其分成收入中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的标准,根据国税发〔2012〕53号文规定为35%比例内确定。

  3. 个人可税前扣除费用:除了税法规定的个人承担的社保公积金、个人对外捐赠,及前述办案提成中可扣除办案费用外,还包括律师个人承担的按照律师协会规定参加的业务培训费用(国税发〔2012〕53号文规定,律师个人承担的按照律师协会规定参加的业务培训费用,可据实扣除。该条规定适用于所有律师)。

  4. “个人月费用扣除标准” :35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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