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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皇制研究系列(1 ):近代天皇制国家的建立

 sjw0923cn 2019-04-06

天皇制研究系列(1 ):近代天皇制国家的建立

    古代日本社会是由无数氏族部落共同体构成的,而天皇则是融全国各氏族部落为一体的最大的氏族共同体内的最高的氏神,是得到神道一神话这一传统的话语体系和话语背景支撑的“人神”。在日本,氏族部落无论其规模有多大,其内在的结构都是基本相同的,即都有一个共同的祖先,共同的氏神,进行祭祀,以血缘和地缘为纽带,以氏神为部落头领,采取共同的思维方式,以共同的集体负责的形式进行团队活动,对上效忠,对下负责,形成一个和谐有序的共同体组织。而这些共同体组织又可以根据“力学原则”和“功利原则”进行自由的组合,小共同体可以自愿地依附于较自己势力强大的较大的共同体,而较大的共同体则可 以依附于更大的共同体组织,彼此形成层层递进式效忠关系,这种层层递进式的效忠关系,一直可以推到幕府,乃至最后达至天皇(在一般的情况下很少发生,除非发生岛国危机)。这样,具有强烈分裂倾向、貌似散乱的氏族社会在形态上便展现出了其独特的变换模式,即大可达及全岛,聚沙成塔,形成以天皇为首的岛国政治共同体;小可分散得四分五裂,形成岛内有国,国中有邦,邦中有党, 党中有派的散乱局面。

    从12世纪“幕府”专权以来,天皇只是作为一种政治点缀或象征而存在,从而中断了人们对大一统国家的想象力和亲和力。这一被中断的历史过程,在近代受到来自于西方的强势文明的猛烈冲击后,又得到了恢复和延续。当民族危机降临时,各氏族部落会自动消解,以化零为整的变幻方式,纷纷融人岛国共同体,紧密地团聚在作为文化与权威象征的最大的氏族神—天皇的周围,共同抵御外侵。天皇,在危机中显露真相,以太阳神之子的无穷魅力,将岛内各种分散的政治力量,将那些个大大小小几十、几百的氏族部落在极短的时间内凝聚了起来, 形成一体化力量, 一致对外地迎接挑战。

黑船事件

    明治维新推倒了幕府统治后,日本固有的氏族制度又以另一种方式开始演化,即人们将此前的以“藩”(国)为单位的“家”转变为将整个日本作为“家”,形成了以天皇为总家长的氏族国家。日本学者三户公说,通过明治维新建立起来的国家是从以前的藩(国)为单位的“家”向把整个日本作为一个“家”的结构的转变 (模仿扩大),即“在幕府末期,藩这个‘家’是由武士负责的,为了强兵富国(藩),推进了奖励国产、引入欧美式工业这一发展生产兴办产业的做法。西南强藩的下级武士推倒幕府后,形成了以天皇为总代表的国家这一家族国家,然后就把本来是为了诸侯领地这个家的利益而推行的发展生产兴办产业、富国强兵的做法原封不动地作为国家针对外国而实行富国强兵的基本国策加以推行”。霍尔说:“结果是把注意力又集中在天皇身上,把他看做历史意义的杰出领袖。…… 以天 皇 的名义,产生了一个统一的国家。”可见,“在倒幕维新这场资产阶级变革运动的大旗上,写的不是自由、平等、民主等口号,而是‘尊王攘夷’四个大字。‘王’就是天皇,就是天照大神在人间的代表”。

明治天皇


《明治宪法》颁布仪式

    在建立近代天皇制国家的过程中日本竭力模仿西方试图走“以法治国”之路,它的第一部宪法—《大日本帝国宪法》(也称明治宪法),就是在大量抄袭了1850年《普鲁士宪法》和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条款的基础上,在德国法学家若埃斯奈尔的指导下完成的。《大日本帝国宪法》于1889年(明治二十二年)颁行。 宪法第一条就是“大日本帝国由万世一系的天皇实施统治”。这一规定,不仅确立了天皇的世俗权力(对帝国实施统治),同时也明确了天皇作为最高祭司神的神圣地位(万世一系)。其第三条曰“天皇神圣不可侵犯”。这是一个近代国家以最高法的形式,把神话所构筑的民族传说确定为日本国家的正式历史,把由世界各民族在原始蒙昧时代普遍存在的“对神的信仰”确定为日本天皇的皇祖(太阳神)与远皇祖(创造日本的天神),“这种对于文明与科学的亵渎,以及在精神形态上对 于国民的愚弄,在世界近代史上是罕见的”。

    明治宪法的制定,进一步巩固了天皇的地位,在法律上确立了以天皇为核心的天 皇制国家。这部宪法是以天皇为中心的复古主义与自由民权运动相融合、妥协的政治产物。它的颁布,标志着近代天皇制的正式形成。曾参与《宪法义解》编撰的东京帝国大学教授穗积陈重在其《崇拜祖先与日本法律》(1912年)一书中,对近代天皇制的多重性作了论述。他说,近代天皇制具有神政、家长式、立宪三重特性。天皇掌握着国家大权,而这种权力是作为神祖的权力继承下来的,所以具有神政性;同时,天皇是作为日本国民的家长统治国家的,所以具有家长式特性;而天皇的权力又是通过以立宪主义最进步的各项原则而制定的宪法来实施的,所以具有立宪性。王金林指出,神政、家长式、立宪主义三特性中,最基本的是神政、家长式两个特性,它们是日本民族固有的传统,立宪主义则是外来的。实际上,日本只是在外表上披上了一层先进华丽的外衣,而在内里和暗处则依旧在巧妙地 兜售着千古不变的古代氏族政治的“旧货”。


神社鸟居

    要实现近代天皇制国家中央集权的政治统治,就必须用天皇制意识形态去统一国民意识,而天皇制意识形态的理论基础就是“国家神道”。日本古已有之的“神社神道”受到“天皇制”的国家主义影响,开始发展成“国家神道”。所谓国家神道, “乃是以幕末维新时期的神道兴隆为背景,把神社、神道与皇室直接联系起来而 形成的特殊的民族宗教”。“国家神道”可以说是将日本皇室家族固有的“皇室神道”融人西方民族国家设立的概念,是以“神社神道”为基础所建立的特殊国家宗教,是一种非宗教前提下的国家祭祀,是一种制度上的宗教。日本明治时期的政府,就是借着国家政治的力量在推动着“国家神道”的宗教信仰,试图以神道教为“族群”认同资源,借助于宪政途径炮制出“新”的国教来建立政教合一的民族国家。民族宗教的民族神话、历史记忆、生活文化等,实际上已成为用来塑造近代日本民族国家国民意识的教义。

    根据明治宪法,国家神道作为超宗教的国家祭祀宗教,被确立为君临于神、佛、基督教等公认宗教之上的国家宗教体制。这样,明治政府一方面可以统一长期以来非统一的“藩国意识”,使人们形成“我是日本人”的意识,同时又不必交给国民 以自立权,只是让他们心中形成“日本是我的国家,我要为之献身”的近代意识。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大日本帝国宪法》是建立在日本神道教之基础上的。“近 代天皇制具有神政、家长式、立宪主义的特征,其实质,则是以立宪为外表,神政和家长式为内核的政治体制。这种政治体制规定了近代天皇制的封建、‘民主’双重特性。两者相比,‘民主’则是虚弱的,而封建则是殷实的。封建性与民主性 的不平衡,导致了近代日本对弱小民族的残酷性和掠夺性,以及外交政策的虚伪性。”


《教育语》

    此外,近代教育也成为被日本政府用来打造天皇制意识形态的重要工具和途径。明治宪法颁布的第二年,即1890年,政府又以天皇的名义颁发了《教育敕语》。这一敕语是作为超越法令的绝对道德规范灌输给大众的。明治政府利用制定宪法的机会,以教育作为“国家主义”教化的先导,以天皇制的意识形态系统教化国民,以防止民权思想的普及和渗透。明治政府把《教育敕语》当作学校教育的根基,同时由此扩张为全社会的教化活动,因此,《教育敕语》发挥了国家神道实际教典的作用。《教育敕语》同样将国家神道中天皇崇拜作为教育的根本思想,它还以命令“臣民”的形式,列举了“臣民”应当遵守的德目。《教育敕语》依次“下赐”给各学校,成为强制性的道德规范。

    在长期的天皇统治中,日本统治者通过“神道教”和“皇国民教育”两条渠道对国民强行灌输以“皇权神化”为基本内容的国家主义意识形态,日本国民的思想终被以天皇为中心的神道教所禁锢,其行为和思想也为严格的学校道德规范、训诫和行为守则所陶冶和驯化,日本国民对天皇的宗教式崇拜逐渐成了一种习惯,形成了日本式的思维定式,即大和民族是世界上最优越的民族,天皇是至高无上的统治者,国民应当效忠天皇并将天皇的统治扩大到全世界。“当时,作为主流意识的国家主义,以教育作为其强行灌输的先导,并以国家权力相威胁,强制把国家主义造成为国家的主体意识。”

    这样,通过对天皇制的全面打造,日本便完成了对近代民族国家的建构,实现了 国家政治形态上的一次大转变和大飞跃,天皇制成为近代日本政治制度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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