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天皇制 资产阶级天皇制 一、 王政复古改革和近代天皇制国家的形成 近代天皇制政体是在否定幕藩体制,重建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的过程中得以确立的。在近代日本国家统治体制的最初形态中,除了在对外关系上新政府毫不含糊地明确天皇是日本国家的主权代表外,并没有明确天皇的地位。倒幕派领袖把加强皇权看做是实现自己政治理想的最合理途径。 然而,在几次推进中央官制改革的过程中,高层统治者比起利用神权即天皇的精神权威巩固新政权来,已更加注重赋予天皇政治君主的性质,使之成为高度集中的权力象征,直接在政治过程中发挥作用。 新政府由王政复古起步的国家统一和政治集权运动,经过奉还版籍尤其是废藩置县而基本完成。在此基础上,天皇也终于由后宫走向政治前台,逐渐实现由精神权威向政治君主的转化。 二、 制定明治宪法发和近代天皇制的确立 在作为国家统治体制的近代天皇制最终确立之前,所谓天皇亲政问题,无一例外地为各派政治力量利用作抬高自身地位的砝码。 当时,在日本全国掀起了反映中小地主和资产阶级要求平等自由地参与国家经济、政治生活的愿望的自由民权运动,其广泛性和深刻性给政府造成巨大的政治冲击。民权派提出主权在民、开设国会、保障人权为基本内容的宪法构想。 宪法的拟制始于1875年明治天皇颁发逐渐建立立宪政体的诏书之后。整个立宪政治的准备过程,也就成了近代天皇制的确立过程,在此基础上完成的宪法又以最高法的形式将其制度化。 采取立宪的目的是为加强而不是削弱已有的地主资产阶级政权的统治。所以,在宣布立宪政治过渡后,政府便赶在制定宪法和开设国会前,缜密地采取了一系列加强天皇制的措施。这些措施是: 1、 扩充皇室财产,加强天皇统治的物质基础。天皇成为日本当时最大的地主和财阀。 2、 创设华族制度。旨在使华族成为未来皇室“屏藩”、贵族院中的主体,牵制众议院。 3、 建立内阁制度。废除标榜复古的太政官制,仿西方近代政制建立内阁制度。内阁由 总理大臣和各省大臣组成,分别对天皇负责。 4、 改革军警制度。主要是加强天皇对军队、警察的直接控制,重申统帅权独立的原则。 这也是统治者对立宪政治的重点防御措施。1882年,明治天皇颁布《军人敕谕》,自称“军人的大元帅”,强调军队绝对效忠和服从天皇,并“世世代代由天皇统帅”。 1888年,专为审议宪法建立的枢密院开始对宪法草案逐条审议,经反复修改,最后由天皇裁定,全名《大日本帝国宪法》,通常也称《明治宪法》。 明治宪法的实施标志着日本地主资产阶级新国家体制,即近代天皇制的最终确立。以神道、儒教和近代国家主义为内核的《教育敕语》作为立宪政治形态下对民众进行政治统制的意识形态,构成了近代天皇制重要的精神原则。 三、 近代天皇制的结构和特征 (一) 近代天皇制的结构 近代天皇制作为战前日本的统治体制和权利机构,其中最重要的因素是天皇的地位和国家组织。 明治天皇 (二) 近代天皇制的特征 1、 主权在君 2、 皇室自律 3、 祭政一致 4、 立宪主义和专制主义的混合体 这是近代天皇制的总特征。一方面,近代天皇制国家以立宪为政体建设的指导原则;另一方面,立宪天皇的专制主义因素依旧相当突出,在国家权力结构中甚至占有主导地位。 近代天皇制是内蕴立宪主义和专制主义深刻矛盾的政治体制。就整体而论,也是立宪因素远远弱于专制因素。这个矛盾根源于明治宪法的历史局限性,也根源于天皇统治权的实际无制约性。在已有的制度范围内,无法从根本上调解这一矛盾。随着政治形势的变化和社会结构的重组,近代天皇制政体矛盾的两个对立面即立宪主义和专制主义发生此消彼长的演化,乃至出现了新的政治形态。 四、 近代天皇制的嬗变(Ⅰ):政党政治 对近代天皇制政体的特征的上述概括,是在相对意义上而言的。事实上,与古代天皇的典型形态只存在了一个不太长久的时期便蜕变成摄关政治和院厅政治一样,近代天皇制的典型形态也不过持续了70年前后,就嬗变为以政党内阁为特征的新政治形态。 政党内阁制的形成,表明了天皇制国家的统治层内的力量对比已发生重大变化,即资产阶级相对地主阶级占了政治优势。资产阶级政党领袖开始取代昔日独霸政权中枢的藩阀官僚。 然而日本政党政治的根基是极为脆弱的。上世纪30年代,日本面临严峻的国内外形势,垄断资产阶级为摆脱连续不断地经济危机和政治困境,急需以专制权力加强对内镇压和对外扩张。政党不再是他们唯一的政治代表。这也是进入30年代以后,政党内阁对军阀势力由软弱对抗到亦步亦趋,最终又将这一颇有生气的政治形态完全断送与军阀独裁统治的原因。 五、 近代天皇制的嬗变(Ⅱ):军阀独裁 从制度上讲,军阀政治渊源于近代天皇制的统帅权独立原则。明治宪法规定武装力量的统帅权属于天皇。这就给辅佐和执行天皇统帅大权的军事当局即军部成为独立于议会和内阁的特殊国家机构提供了法律前提。 军部势力执掌内阁时,凭靠陆海军大臣武官专任制和帷幄上奏权(也称大本营上奏权)这两个制度争夺政治主导权。 近代天皇制是一种国家各机构分别对天皇负责而相互不负责的垂直型权力结构。军部打出“改造国家”的旗号,利用民间法西斯势力的呼应和配合,以不断扩大侵略战争为主要手段,甚至发动武装政变,推翻政党内阁,并通过统治层内各集团尤其是军内各派别的斗争和改组运动,最终完成了国家政权的军事独裁化。 自30年代后半期确立的军阀政治,其统治形态有一些明显特点:1)近代天皇制的主体依旧未变;2)愈发排斥议会和政党;3)内阁成为军阀统治的主要工具;4)以军事法西斯主义调整国家组织和统治体制。 整个天皇制国家机构在少数军事寡头主宰下,已变成一架庞大无比的战争驱动器。 1945年,随日本法西斯主义的惨败,作为近代天皇制最后一环的军阀独裁统治不仅因其累累的罪恶受到历史和理性的审判,而且近代天皇制本身也由于早已丧失其存在的必然,最终为新的政治体制所扬弃。 现代天皇制 战后象征天皇制 一、 战后改革和现代天皇制的确定 (一) 天皇制的存废之争 1、废止论 否定天皇制,建立以人民主权为特征的民主共和政体; 2、存立论 维护原有统治体制,保持天皇主权不变。 3、象征论 保留天皇制,但在主权所属、权能范围上有所改造。 (二) 从“现御神”到“人间天皇” (三) 从“人间天皇”到“象征天皇” 二、 现代天皇的地位 (一) 经济方面 (二) 宗教祭祀方面 (三) 政治方面 (四) 外交方面 (五) 身份方面 1、 没有姓氏; 2、 没有户籍; 3、 婚姻的非自主性; 4、 不得收领养子; 5、 不能参与政治活动; 6、 不能主持带有宗教色彩的公共性仪式; 7、 不得脱离国籍和随意移动; 8、 不能以个人名义任意进行经济活动。 三、 现代天皇的国事行为和公共行为 (一) 国事行为 1、 公布宪法修正案、法律、政令和条约; 2、 召集国会; 3、 解散众议院; 4、 公告举行国会议员的总选举; 5、 认证国务大臣和法律规定的其他官员的任免、全权证书以及大使、公使的国书; 6、 认证大赦、特赦、减刑、刑罚执行的免除以及恢复权利; 7、 授予荣誉称号; 8、 认证批准书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外交文书; 9、 接受外国大使及公使; 10、举行仪式。 (二) 公共行为 1、 新年祝贺仪式; 2、 年初讲书仪式; 3、 年初歌会仪式; 4、 游园会; 5、 国民体育大会开幕式; 6、 植树节; 7、 全国死于战争者追悼仪式; 8、 日本学士院授奖仪式; 9、 日本艺术院授奖仪式。 四、 现代天皇的象征意义 (一)“象征”的含意 1、非政治性 2、非独立机关 3、无责任性 关于天皇的刑事责任,《皇室典范》中规定以天皇名义行使有关国事行为的摄政在职期间不受公诉。天皇既有终身在位的特殊身份,当也不负刑事责任。 (二)象征性天皇不具有元首性质 全文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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