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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的这个习俗,看后跌破你的眼镜!

 思明居士 2019-04-08

不知何时,过年回家租女友开始流行了起来,租女友大多是为了防止父母和七大姑八大姨等催婚,其实在古代,有一种和租女友类似的民间习俗:租妻。

租妻就是因各种目的把自己的妻子租给别人。据记载,这种风俗开始流行于清雍正、乾隆时期,主要盛行于北方地区。

租妻又长租和短租之分,租期超过三年的称为“典妻”,不满三年的则称为“租妻”。

租妻时,女人的原配丈夫和租夫双方签订契约,约定期限,租价以及其他的具体要求。出租的妻子和租夫就形成了一种临时的夫妻关系,在租期内,租夫就和租来的女人生活在一起,而女人不能和她的原配丈夫见面,也不能探望自己的子女。

租期过后,被租的妻子才能回到原来的家庭,除非双方愿意续约,否则租夫是不能再继续和租来的女人生活。

清代赵翼写过:“向人租妻,立契约,写明期限,或二年,三年或以生育儿子为期。到期后,原夫家立即促回,不能一日留也。”

租妻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给那些无子的男人生子,由此可见古代妇女地位的低下,反应了那个时代人们的愚昧无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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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来说说典妻婚姻是怎样形成?根据相关资料,典妻婚姻的形成大体有以下原因:

(1)贫穷。在一些地方有“富人典业,贫子典妻”之说,生活贫困使得租妻现象大量出现。

(2)地方风俗。《涿县志》记载典妻行为在当地多次发生,并逐渐成为一种风俗。根据该县志记载,“男子因家庭贫困,将妻子嫁卖出去以求自活,女方家庭概不干涉”。

(3)妇女地位低下,对男性形成人身依附。当男方家庭陷入生活困境的时候,典妻也成为顺理成章之举。

大家怎么看待这样的习俗呢?请关注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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