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的消费税共有15个税目,一般情况下是在生产环节一次性课征。 这里的“生产环节”是指广义范围的“大生产”环节,不仅包括生产环节,还包括委托加工环节和进口环节。 而消费税除了大部分是在生产环节一次性课征以外,还存在零售环节、复合征税、双环节征税和复合+双环节征税三种特殊情况。 一、零售环节征税:目前仅有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其他环节不征消费税),税率5%。 二、复合征税:卷烟和白酒在生产环节复合计征消费税 1、卷烟 第一道税:甲类卷烟(价格70元/条(含)以上)消费税税率为56%,其余为乙类卷烟,消费税税率调整为36% 第二道税:按0.003元/支加征从量税(根据每盒为20支,每条为10盒、每箱为250条,即相当于每盒加征0.06元、每条加征0.6元、每标准箱加征150元)。 2、白酒 第一道税:比例税率20%; 第二道税:定额税率0.5元/斤(1吨=2000斤,即每吨为1000元)。 三、双环节征税:卷烟和豪华小汽车在生产环节及批发或零售环节双环节征收消费税。 1、卷烟:生产环节+批发环节 第一个环节:生产环节,按上述 二、复合征税1、卷烟计征。 第二个环节:批发环节,自2015年5月10日起,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由5%提高到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即相当于每盒加征0.1元、每条加征1元、每标准箱加征250元)。 2、超豪华小汽车:生产环节+零售环节 第一个环节:生产环节税率,具体详见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第二个环节:自2016年12月1日起,对超豪华小汽车在零售环节加征10%的消费税(超豪华小汽车指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 四、复合+双环节征税:目前仅对卷烟实行复合+双环节征收消费税。 1、复合征税详见以上:二、复合征税 1、卷烟。 2、双环节征税详见以上:三、双环节征税 1、卷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