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非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12月11日-2017年12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的承诺文件或链接 | 1 | 年产800吨氟苯尼考生产线建设及GMP升级扩建项目 | 湖北京山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 | 京山瑞生制药有限公司 | 湖北荆州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湖北京山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原有一条年产240吨的氟苯尼考原料药,项目建设性质为改扩建。本次改扩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栋生产车间、1条氟苯尼考生产线、1栋丙类仓库、2座10立方米的氨气储罐、1台3吨/小时燃气锅炉(拆除原有2吨/小时燃煤锅炉),依托企业现有给排水、办公、污水处理系统等设施设备。项目以D-酯为起始原料,经还原环合、氟化水解、脱色重结晶得到氟苯尼考,改造完后氟苯尼考产量为800吨/年。拟建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环境保护投资为252万元,占项目总投资5.04%。 | 大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有组织废气中大部分是常压、减压蒸馏或精馏过程中产生的不凝气,优先采用两级冷凝对废气中的物料进行回收。针对冷凝回收后的不凝气,根据所排放污染物的物性特性采用水吸收+活性炭吸附方式进行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相应限值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二级标准;食堂油烟处理后经食堂内置烟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标准;废水处理站废气采用吸附装置对其恶臭进行处理后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一台3吨/小时天然气锅炉废气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的标准限值。项目应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 废水:项目应按照“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原则,项目废水经厂区已建成的180吨/天污水处理站,调节池+铁碳微电解池+芬顿氧化池+混凝沉淀池+ABR厌氧池+SBR氧化池+接触氧化池+沉淀池+MBR池+二级芬顿氧化+混凝沉淀+BAF生物滤池+混凝沉淀二+生物滤塔的处理达到《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4-2008)表2新建企业污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同时满足京山县文峰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经管网排入京山县文峰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到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后,进入京山河。 噪声: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基础减震、隔声、降噪措施后,对厂界的噪声贡献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4类标准的要求。 固废: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收集和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一般固体废物厂区收集后对外出售处理;危险废物规范收集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 地下水:项目应以主动防渗漏措施为主,被动防渗漏措施为辅,人工防渗措施和自然防渗条件保护相结合,防止地下水受到污染。并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4-2004)的要求,在场区及其周边区域布设一定数量的地下水污染监控井,建立地下水污染监控、预警体系。 环境风险防范。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降低泄漏事故发生概率和影响程度,严防安全事故产生的此生环境破坏与影响。 | 本项目采取网上公示和问卷调查形式征求公众意见,调查过程中,发出50份个人调查表,收回50份,发出7份单位调查表,收回7份。公共参与与调查结果表明:大部分调查者对本项目有所了解,并持支持态度。项目在荆门市环保局网站进行报告书全本公开。 | 无 |
联系单位:荆门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724-2381610 市环保局关于2017年12月11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日期:2017-12-11 阅读:1040 次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非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12月11日-2017年12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的承诺文件或链接 | 1 | 年产800吨氟苯尼考生产线建设及GMP升级扩建项目 | 湖北京山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 | 京山瑞生制药有限公司 | 湖北荆州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湖北京山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原有一条年产240吨的氟苯尼考原料药,项目建设性质为改扩建。本次改扩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栋生产车间、1条氟苯尼考生产线、1栋丙类仓库、2座10立方米的氨气储罐、1台3吨/小时燃气锅炉(拆除原有2吨/小时燃煤锅炉),依托企业现有给排水、办公、污水处理系统等设施设备。项目以D-酯为起始原料,经还原环合、氟化水解、脱色重结晶得到氟苯尼考,改造完后氟苯尼考产量为800吨/年。拟建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环境保护投资为252万元,占项目总投资5.04%。 | 大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有组织废气中大部分是常压、减压蒸馏或精馏过程中产生的不凝气,优先采用两级冷凝对废气中的物料进行回收。针对冷凝回收后的不凝气,根据所排放污染物的物性特性采用水吸收+活性炭吸附方式进行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相应限值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二级标准;食堂油烟处理后经食堂内置烟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标准;废水处理站废气采用吸附装置对其恶臭进行处理后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一台3吨/小时天然气锅炉废气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的标准限值。项目应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 废水:项目应按照“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原则,项目废水经厂区已建成的180吨/天污水处理站,调节池+铁碳微电解池+芬顿氧化池+混凝沉淀池+ABR厌氧池+SBR氧化池+接触氧化池+沉淀池+MBR池+二级芬顿氧化+混凝沉淀+BAF生物滤池+混凝沉淀二+生物滤塔的处理达到《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4-2008)表2新建企业污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同时满足京山县文峰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经管网排入京山县文峰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到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后,进入京山河。 噪声: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基础减震、隔声、降噪措施后,对厂界的噪声贡献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4类标准的要求。 固废: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收集和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一般固体废物厂区收集后对外出售处理;危险废物规范收集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 地下水:项目应以主动防渗漏措施为主,被动防渗漏措施为辅,人工防渗措施和自然防渗条件保护相结合,防止地下水受到污染。并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4-2004)的要求,在场区及其周边区域布设一定数量的地下水污染监控井,建立地下水污染监控、预警体系。 环境风险防范。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降低泄漏事故发生概率和影响程度,严防安全事故产生的此生环境破坏与影响。 | 本项目采取网上公示和问卷调查形式征求公众意见,调查过程中,发出50份个人调查表,收回50份,发出7份单位调查表,收回7份。公共参与与调查结果表明:大部分调查者对本项目有所了解,并持支持态度。项目在荆门市环保局网站进行报告书全本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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