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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农资商品建立台账制度”

 yx_gdx 2019-04-10
为确保农牧业投入品可追溯,保障农牧业生产和农牧产品质量安全,2015年起,科左中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制定了“农资商品建立台账制度”。凡在科左中旗境内经营农牧业投入品的单位、个人,均应依法建立农资商品经营台账。科左中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充分汲取近年来有关部门推行农资商品经营台账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目前推出了新的统一农资(现有:种子、农药)商品经营台账格式并已使用。建立经营台账的方法和要求是,区分经营的农资商品不同品种,每一品种建立一份经营台账,农资经营台账保存期不少于2年。经营台账分“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两种,种子“进货台账”要记载对该商品的标签内容、进货地址、进货数量、进货时间和进货价格等。种子“销售台账”要记载对该商品的名称、单位、数量、价格、销售日期和消费者基本信息等。农药“进货台账”要记载对该商品的名称、商标、含量/剂型、生产许可证/批准文号、包装规格、生产日期、产地、数量、单价、总价等。“销售台账”要记载对该商品的商品名称、单位、数量、产地、销售价格、销售日期、保质期、消费者基本信息等。种子、农药以外的其他种畜禽、兽药、肥料、饲料、饲料添加剂、农机等商品的经营台账到年底全部制作并发放到经营户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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