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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忽看世界转繁华 2017-05-26

发布时间:2017-01-17 

  食品安全的含义有三个层次:即食品数量安全、食品质量安全、食品可持续安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希望对正在关注的您有所帮助!

  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一、为健全食品安全保障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单位所属区域内食品经营及其监督管理,均适用本制度。

  三、按照“食品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单位内食品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和监督管理责任制。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食品安全日常工作。

  四、食品销售场所具备保障食品安全的设施设备和条件,远离污染源,并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

  五、建立健全食品采购和销售制度,并确保落实到位。

  六、注重环境卫生管理,保持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清洁卫生。

  七、严格做好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卫生知识培训工作,按相关部门规定及时组织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保证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后,才准予上岗。

  八、明确内部卫生管理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 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 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食品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参加工作。

  三、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 培训。

  四、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五、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 食品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制度

  一、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勤洗澡、勤洗手、勤剪指甲。

  三、勤洗衣服、被,勤换工作服,进入操作间须戴发帽,头发必须全部戴入 帽内。

  四、定期理发,不留长胡须。

  五、平日不染红指甲,上班不戴戒指,手表,手镯。

  六、不准穿工作服上厕所,大小便后坚持洗手消毒。

  七、工作时严禁吸烟。

  八、工作时不要随地吐痰。

  九、不准用工作服擦汗,擦餐具或擦鼻涕。

  十、不准用手抓直接入口食品。

  十一、不准对着食品咳嗽或大喷嚏。

  十二、自觉遵守卫生制度。

  十三、抹布专用,经常搓洗,消毒。 食品仓库卫生岗位责任制 食品仓库卫生岗位责任制

  一、食品贮存方法:

  1、低温贮存 1)冷藏贮存:0℃至-10℃条件下贮存 2)冷冻贮存:0℃至-29℃条件下贮存

  2、常温贮存 贮存基本要求(1)清洁卫生(2)通风干燥(3)无鼠害

  二、食品贮存库的卫生要求:

  1、门窗、四壁完整,不漏雨,地面用不渗水无毒材料铺石。

  2、库内保持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3、要安装纱门、纱窗,挡鼠板,保证无蝇、无鼠、无昆虫。

  4、高温冷库温度控制在 4℃-0℃。 低温冷库温度控制在-18℃以下。

  三、食品贮存的卫生管理

  1、建立入库、出库食品登记制度。按入库时间先后分类存放,先进先出。

  2、各类食品要分开存放、按品种种类,进库整齐存放日期分类。

  3、存放的食品应与墙壁,地面保持一定的距离。离地 20CM-30CM,离墙 30CM, 货架之间有间距,中间留有通道。

  4、建立库存食品定期检查制度掌握食品的保质期,防止发生霉烂,软化发臭, 鼠咬。

  5、仓库要定期打扫。

  6、食品贮存库内不得存放农药等有毒有害物品。

  7、冷库内不得存放腐败变质和有异味的食品。

  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一、经营场所面积50平米以下,货物可以完全在店内摆放。

  二、《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悬挂于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设有食品卫生管理机构和组织机构,配有专业培训的食品安全专职管理人员。

  三食品仓库及经营场所专用或设有食品专区,与个人生活区不在同房间或有明显隔断,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食品经营分类、分架贮存陈列,施布局合理,按照先进先出、生熟分开的原则存放及销售,并有明显标识。各种食品必须进行验收和登记,设立食品进货、销货台账,及时掌握食品的进出状态,做到先进先出,尽量缩短储存时间,定期对食品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立即停止营业,下架单独存放,并通知相关生产经营和消费者,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要有详细记录,同时,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于自检或行政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在接到有关监管部门关于不合格食品退市通知后及时按上述规定立即处理。主动将其退出市场,并做好相关记录。

  根据食品贮存条件要求,配置必要的低温贮存陈列设备,货架、地面及各种食品包装箱和容器应保持清洁,不留异味,没有异常的积水和结冰。有专人定时检查贮存设备温库。食品存放陈列设隔离地面的平台和层架,离墙30厘米,最底层隔离地面40厘米以上,防止食品发霉、变质、生虫。

  食品库房及经营场所周围环境不得有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距离非水冲式厕所、开放式粪池、垃圾堆(场)等场所的直线距离25米以上,与化肥、农药贮存、销售点距离5米以上,食品库房及经营场所内设有良好通风及照明设施,地面无渗水、易清洗,货架避免阳光直接入射,保持所需温度和湿度,定期清洁、消毒、换气,设置密闭的垃圾容器,及时清除垃圾,设有良好的防蝇、防尘、防鼠及防潮设施,搞好防尘、防蝇、防鼠工作,确保环境整洁。每周对“四害”进行一次集中灭杀,特殊时期和特殊季节要进行有针对性的集中灭杀虫害行动,并做好执行记录。除虫灭害不得使用对食品安全有影响的灭虫害用品和药剂,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应有保护措施,使用时不得污染食品,

  销售的预包装食品要标明产品的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生产者地址、生产者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出厂日期和保质期等内容,进货时向供货方索取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禁止出售有毒有害、“三无”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禁止出售变质、生虫、掺假、掺杂、超过保质期和其它不符合卫生标准、规定的食品。保证食品外观清洁,如发现食品超过保质期、破损、鼠咬、受潮、生霉、生绣等现象要及时处理。

  经营场所设有员工洗手消毒设施。食品从业人员须经岗前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持有效健康证明方可上岗,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并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注意个人清洁卫生,穿戴清洁的浅色工作服、帽,并做到不留长指甲、长头发、长胡须,不能佩带首饰、假发、假睫毛、假指甲、戒指,喷洒香水、化妆、涂抹指甲油;上班时不能在工作岗位上嚼中香糖、进食、吸烟,。个人物品不得带入经营场所。

  四、食品用具设备的构造要有利于保证食品卫生、易于清洗消毒、易于检查,与食品的接触面应平滑、无凹陷或裂缝,设备内部角落部位应避免有尖角,避免造成污染

  所有用于食品处理区及可能接触食品的设备与工具,应由无毒、无臭味或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的,符合卫生标准的材料制造。设备的摆放位置应便于操作、清洁、维护和减少交叉污染不与食品接触的设备与工具的构造,也要保持清洁。食品接触面原则上不得使用木质材料(工艺要求必须使用除外),必须使用木质材料的工具,应保证不会对食品产生污染。

  五、设专门人员负责处理消费者对食品的投诉,对消费者的具体投诉内容和要求及解决方案要进行登记,并由投诉人签字盖章,消费者直接投诉到上级消费者协会的,负责人应积极配合市消协妥善处理,不留后患。

  六、实施有效的卫生管理,定期进行卫生检查,对执行食品卫生制度起表率作用者,在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本单位的各项卫生制度,成绩卓著者,将根据实际情况将在季度、年度给予通报表扬及物质奖励。对违规行为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食品经营者岗位责任制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对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承担因违法经营造成的一切后果,负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人员的安全教育,保证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和实施。定期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每年组织食品从业人员身体检查。

  2、食品管理人员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及时督促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确保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每年负责安排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监督检查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负责监督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经营食品的质量。

  3、 进货人员要自觉履行商品进货查验、进货索票制度、进货台账制度等相关制度,进货时认真查验供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检验合格证等,保证商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对商品质量与生产企业的鉴定报告、检验证书标准不符的商品,要拒绝购进。严禁采购法律法规禁止上市销售的食品,严禁从证照不全的企业采购食品。

  4、销售人员上岗时要检查岗位卫生,检查所售商品的保质状况,对到保质期限的及未到保持期限但已变质的食品要坚决撤柜,同时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购进的任何食品一律进行实地查验。

  第三条 购进食品时,要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需要查验和索取的具体票证,由《食品索证索要制度》作出规定。从“总经销”、“总代理”供货商采购食品的,还必须检验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授权文书,并将文书复印留存归档备查。

  第四条 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主要查验内容包括: ①查验食品包装是否有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名、厂址;是否在包装上显著位置清晰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定量、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特殊膳食用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能量营养素、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的。

  ②是否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等级。

  ③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损害及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是否标警示标记或中文警示语。

  ④经感官鉴别是否存在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⑤食品是否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质量情况。

  ⑥是否存在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⑦进口食品是否用中文标明的原产国国名或者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名称和地址的。

  ⑧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的。

  第五条 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第六条 加强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要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不得进入库,并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七条 审查食品是否与其广告宣传相一致,是否存在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第八条 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要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要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企业总部向所属经者提供进货查验的证明。统一配送之外自行采购的食品,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食品进货台账制度

  (一)由专职员工(质量检查员)负责填写《商品进货台帐》、并按工商部门的要求装订成册,建好档案。

  《进货台帐》主要内容有:进货时间、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食品来源(供货单位、联系电话)、索证种类(参照索证索票制度规定)、税票或进货单等。

  (二)采取账簿登记、单据粘贴建档等多种方式建立进货台账。食品进货台账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查阅进货台账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进货台账中作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或者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在进货台账中如实记录。

  食品安全承诺书

  为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维护食品消费安全,本公司(人)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认真履行并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本公司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二、保证提供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并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三、保证有与食品流通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保证其不属于《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限制情形,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从事流通经营活动,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及定期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并建立相应档案。

  四、保证食品流通经营场所的环境、设备、设施,符合与食品流通相适应的要求。

  五、依法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和索证索票制度,认真查验并记录供货商的经营资格、产品合格证明、产品标识和商品质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严把食品进货关,相关记录保存期不少于二年。

  六、依法建立健全商品进销货台帐制度,如实记录、保存进销食品的各种信息和数据,保证进货食品的可追溯性和销售食品流向信息的真实性,以防范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七、保证建立并执行定期查验及退市制度,及时发现过期食品、变质食品和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发现问题食品立即停止销售,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并及时向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八、主动向购货者提供销售凭证,自觉履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更换、退货等义务。

  九、保证食品广告的内容真实,不含有虚假或者夸大的内容,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十、及时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清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十一、保证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流通活动,对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对公众和社会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建议,积极配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的监督检查,规范经营行为,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措施,妥善解决消费投诉和纠纷,共同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消费环境。

  本单位(人)将严格履行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相应行政处罚,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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