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南京1 2联合不动产欺诈客户

 微视野CHENG 2019-04-12

写出来的目的是让大家知道这个血的教训,勿再次上当受骗。以下事实均有录音为证,本人负法律责任。

今年二月份,我们通过1 2联合不动产看中一套比较满意的房源。该中介、卖方与我们三方坐下来商谈细节。价格按卖方净得价开展谈判,房主在另外一套房子中占有1%份额,中介告知,因房主另一套房子约定了份额,所以个税按1%份额*1%计算,也就是说假如我们购买的这套房屋200万,我们缴纳的个税只有200万*1%*1%=200元(中介多次提到这个个税,且我这里有他计算税费的稿纸为证)。基于此,我们与房主达成了卖方净得价的共识,签订了三方合同。约定中介费2万元,签合同当天支付了1万元。故事本该圆满结束,但是大坑马上就来了。

此前多次谈判,中介均咬定个税按照1%*1%的方式计算,但是当我们三方到达房产局交易大厅准备网签时,中介突然提出,虽然卖方的另一套房产约定了份额,但是准备买的这套房屋个税还是按照不唯一计算,也就是个税其实就是总房价的1%,假如房价200万,个税其实是2万元,而不是之前中介声称的200元。

基于这样的情况,我们当天没有网签。后与该中介员工讲,因中介在税费计算上有意或无意的误导(其实就是欺诈,说的委婉)了我们,我们出的卖方净得价也是基于这样的一个总价考虑的。如果解除合同,我们的中介费能否退还?中介说可以退,但是他有办法做卖方的工作,让其在另一套占1%份额的房子去掉卖方的名字(该房屋与其子女共有)。我问他有何办法,他说可以说服卖方,将另一套占有1%份额的房子去名。我问有何办法?答曰:“你可以仔细看看合同,合同上写了‘甲方承诺该房屋满5年且1%不唯一’,这种表述对卖方不利,如果卖方承诺该房屋1%不唯一,从法律上讲你就可以要求只支付1%份额的1%个税”。我以为这样对卖方可能也不会有太多不利,就没再多问。然后中介就凭借这一故意设计好的坑,要求卖方将另一套房子1%份额去名。卖方开始的时候同意了,但是三方坐下来谈的时候,卖方的子女提出,如果去名,那么去名的房产相当于重新交易了一次,以后再次出售时计算是否满五年,要从去名当天起重新计算,也就是说,如果去名后5年内交易,要缴纳高额的营业税。而那套房子已经购买多年,快满5年了。因此,卖方临时决定,不同意在另一房产中办理去名手续。于是我们甲乙双方都同意解除合同,但中介不肯,理由是中介费归总公司管理,他们没有权限退中介费,建议我们到法院起诉。之后再与中介联系,他们就不接电话了。我们找到了房产局中介科,请他们协助处理,房产局中介科跟1 2联系,要求他们配合处理该纠纷,才终于跟中介联系上。此时中介已经统一了说法,他们无法给我们答复,要求我们去新街口金銮大厦,找1 2联合不动产南京负责人解决。该负责人同样说,他们总公司在石家庄,他本人没有独立的财务权利,没法退还中介费。并且诱导我们签假合同,也就是故意把合同总价做低,节省税费成本。我们甲乙双方均认为该方式存在风险,未采纳。

此后一个月,我们自己在网上找了套房子,自己商谈好价格,既然1 2不能退中介费,我们希望1 2帮我们代办过户,此前缴纳的1万元中介费作为代办过户的费用,1 2拒不同意。

总结来看,1 2在此过程中有3点龌龊之处,一是利用信息不对称,欺诈乙方税费计算方式,到最后才说出实情,逼迫甲乙双方做出让步;二是利用交易方无相关经验,在合同条款上做手脚,让甲方承诺不该承诺的事,逼迫甲方配合在不唯一的房产上办理去名;三是诱导客户签订假合同,规避税费。

甲乙双方的瑕疵是没有交易经验,轻信中介。但中介就是抓住了这一点,坑蒙拐骗。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