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众号开辟“律师赢得诉讼的艺术”专题系列,以经典著作《律师的艺术—如何赢得你的案子》(米尔思等著,刘同苏、候君丽译)为主线,结合有丰富实战经验的法官、律师及法学教授的经验,谈谈律师如何赢得诉讼。 本篇根据美国北卡罗来纳州立大学法学教授尤金·格雷斯曼《怎样赢得上诉》一文,简要梳理如何通过有效的上诉状和口头辩论来赢得上诉,在之基础上结合法律人虎妞实践以及其他资深律师或法官经验之谈,探讨“律师如何写好上诉状”。由于口头辩论,亦是值得探讨的问题,另一篇文章再与大家深入交流。 在尤金教授看来,这案件堆积的年代,娴熟简洁的技巧和敏锐的思维极为重要。上诉法官无暇阅读那冗长乏味或缺少逻辑的诉状。口头辩论也不再以演说式的华丽辞藻来概述书面论证,法官愈来愈把口头辩论时间用于辩护人切中要害的质询。 那该如何写出有效的上诉状? 又如何进行有效的口头辩论? 法律人虎妞,与忙碌的你一起精进! 一、如何写出有实效的上诉状? 尤金教授指出:诉状是获得上诉成功的关键。虽然,上诉法院有时不进行口头辩论,但他们从未忽略过对诉状的推敲。考虑到有成堆文字材料需上诉法官花时间和精力阅读,因此,一个有效诉状必须结构严谨、文笔流畅、具有说服力且清晰和准确。有力诉状的关键要素是什么呢? 1.逻辑结构严谨 尤金教授指出:逻辑结构,是一个有力诉状的首要因素。一旦法律上的调查和记载完成,写诉状的首要任务就是对事实和法律论证进行逻辑构思。列出提纲,可防止诉状变成法律意识的散乱倾泻。 应以最吸引人和最适合阅读的形式组织事实,并按最符合逻辑和最具说服力的顺序一点一点地列出法律依据。在上述几点开始之前,必须在书面或头脑中形成提纲。 解读:部分律师其实是想到哪里写到哪里,无逻辑可言。就算表面上有概括性的小标题,也能明显看出标题之间没有逻辑关系,一旦将其整篇文书加上目录,立刻“露怯”。 对于执业初期的律师而言,别说写出逻辑,连憋出东西都困难。该如何解决呢? 需要掌握一种心态,两个步骤,四个原则。 (1)一种心态 没有时间等你慢慢“雕刻“。不要等想好了再写,因为你永远也想不好。立即动笔,一边写一边完善,好的上诉状也是改出来的。 (2)两个步骤 写上诉状的一般流程是,先想好大概观点,再运用证据和法律完成观点论证,然后再精细化处理观点和文字。这样的写作过程,可以细分为: 第一步,自下而上思考并完成初稿。根据初步思路,写出需要表达所有思想要点,找到各要点之间初步逻辑关系,得出结论。 第二步,用自上而下表达的方式修改完善。根据前述自下而上思考路径成文,这时文章结构呈现线性思维,缺乏逻辑感。 因此,还需要进一步修改,使表达变得自上而下,方法是:纵向总结概括;横向归纳分组;在关键句层次上一定要用归纳推理,而非演绎推理。 (3)四个原则 结论先行,中心思想放最前面; 以上统下,每一层次上思想必须是对下一层次思想总结概括; 归纳分组,每一组中思想必须属于同一逻辑范畴; 逻辑递进,每一组中思想必须按照逻辑顺序排列。 2. 了解你的听众 尤金教授指出:知道上诉法庭欲从诉状中了解什么,是有效诉状的第二个要素。上诉法官,包括法庭上的法律工作人员,都是听取律师诉状的首要听众。 将你自己放在法官位置上自问:“作为法官,我对这一案需要知道什么;怎样按本法庭的上诉复审规则来引导法庭辩论;本法庭的判例对此类事物有什么规定”,据此构划你的论证。 解读:写上诉状的目的不是自我表达,而是说服受众——上诉法官。二审围绕上诉请求展开,上诉法官最关心的是一审有什么错误,因此,上诉状应围绕一审判决的事实、法律或程序问题而展开,最终目的是说服法官采信你的观点。 正如格言:“当法律对你方有利,则敲响法律;当事实对你方有利,则敲响事实。如果法律与事实均对你方不利,就敲响桌子。” 时下最流行的“诉讼可视化”,将图文技术运用到文书中,便是通过提高信息传递效率,降低法官理解己方观点的成本,并说服法官采信己方观点。这只是“冰山一角”,律师还可研究在法官裁判的哪些环节可以进一步发挥作用,并总结成规律。 3. 上诉要有新观点 尤金教授指出:更为紧要的忠告是,写诉状时所用术语和观点应当不同于你在一审所使用的术语和观点。若继续辩论在一审产生的问题,不应将一审用过的诉状或摘要(无论是胜诉还是败诉的)用于上诉状。 切记:上诉法庭通常倾向于偏重一审判决,在自由裁量范围内的事务更是如此。上诉法庭倾向于推翻陪审团判决是极为罕见的。 解读:二审不要仅仅重复一审的观点,理由有二: (1)民事诉讼法修改后,中级以上法院案件压力更重。加上改判后可能承担的责任,二审法院愈加倾向于维持一审,如无特别理由,法院难以花精力考虑改判。 (2)部分一审法院下判前,向上级法院请示并取得一致,也许一审法官的观点正是前一个案子中二审法官的观点,因此二审重复一遍一审的主张意义不大。 因此,上诉有必要重构诉讼策略,而非重复一审主张。 4. 坚决的态度 尤金教授指出:以下建议常被人忽略,例如以肯定形式撰写诉状,打消读者头脑中对你的怀疑,使他确信你真正关心案子,你的法律立场正确并代表最佳解决方法。 你无需与你的当事人一致,但你必须与你为之辩护的法律原则一致,并坚信这一原则。不过要记住:仅仅列举一审判决和你的论据来指出一审的错误,这是不够的。 上诉法庭可能发现其他理由而使判决成立,诸如:发现明显犯罪证据,使上述法律错误变得无关紧要,要预见这种可能性并据此准备辩论。 解读:坚定的态度,来源于“准确”,包括援引事实和证据正确、引用法律法规正确等。背后还隐含着另一层含义,你的方案对于法官而言是安全的,只有他裁决的风险能够有效控制,才会考虑你的观点。 另外,过犹不及,要防止文字过于强烈的情绪宣泄或者感情色彩,所谓“良言一句三冬暖,恶语伤人六月寒”。有些律师认为自己代理一方有理,便在文书中指责对方当事人或律师,甚至指责原审法官。 这种不理性的表达,容易激化双方矛盾,也是希望心平气和地解决纠纷的法官不愿意看到的。律师不是当事人,应保持法律人应有的冷静和独立性。 5.少而精的论证 尤金教授指出:不要陈述和摘要太多问题。一个一审判决不会由于27个理由而成为错误。要选择那些以你的判断,最可能证明推翻原判正当性的问题。 在这些精选出的少数几个问题中,你应当把最具说服力的那部分置于论证序列首位。若你把说服力最差的问题或论据放在首位,可能会给上诉法官和法庭工作人员留下“你的案件理由不充分”的印象,而且即便是下面更具说服力的论证,也很难改变这一印象。 解读:信息爆炸和电子化阅读方式的到来,使得大家的注意力持续减少,写作好的标准也更趋向于简明扼要。 简明扼要,不仅要求以最简短的文字表达最准确的意思,而且要通过提炼标要点或大纲,将主要观点放在章节和段落前面等方式,来增进法官浏览文件的效率。 实务中,为防止遗漏,很多律师喜欢面面俱到,这不可取。听到最有意思的案例是: 有个标的两亿的建设工程纠纷,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律师再审申请书只写了一页,就依据民诉法第二百条第四项:据以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厉害啊,逼得法官没有办法忽略这个理由! 6.以坦率争取信任 尤金教授指出:诉状每一部分都必须力争获得法庭信任。引证事实需精确、明晰,论据准确反映法律与判例的内涵。对上诉辩护律师最为要害的事情莫过于,诉状被对方辩护人或法庭指出有关键不实之处。 要勇于承认你论据中存在弱点或观点与某判例对立。要知道,信任来自于坦率,承认你的论据有缺陷,而这些缺陷又不是影响判决的关键因素时,法庭更易于接受你的观点。 解读:坦率是不分国界的通行证。正如印度法官雷姆·拉伯哈依所言,律师应该给人这样一种印象,不会为了争取胜诉而不择手段或者无视方法是否正当。能使法官易于被说服那种态度不容易做出。 哗众取宠,乱作噱头,故意轻重不分以期法官在某处出错,所有这些都会使法官变得警惕、严厉、甚至怀疑。 7.使用小标题 尤金教授指出:论证部分使用肯定标题或小标题,用黑体或斜体字。它较用第一或a更富有意义,并能以简明扼要的方式向读者介绍你的论证。 而且,在诉状开头目录中插入这些标题或小标题也极有用,因为它可使读者对整个论证有一目了然的概要性了解。 紧接着标题及小标题的第一段,应肯定地和概要地陈述整个章节的论证,但要避免枯燥的介绍性段落。 解读:尤金教授所讲,类似于金字塔结构或者三角形表达结构。 (1)先以以最少的文字概括标题,使得法官可以最小成本了解这一段文字写的什么。如果要让法官在最短时间知道整篇文书的主要观点或逻辑架构,那就需要在正文之前列出目录了。 (2)紧接着标题的一段,约200-300字,是对标题观点的阐释,也是对下文核心内容的概括。从实务操作看,有时候这样的概括性段落,会使文书显得冗长繁复。如何克服前述弊端是值得思考的。 (3)最后也是最核心的部分,是对观点进行论证。 如上三角形表达结构,是通过标题、观点及正文的层层推进,提高法官获取关键信息的效率。 8. 避免大段引证 尤金教授指出:论证过程中尽量少用一些引证和脚注,甚至斜体或着重号也少用。因为有些法官有意识避免阅读那些来自法庭观点的大段引证。 事实上,需要的不过是一份法院裁定的简短概要,或者一两个重要判例或一两个关键句子或词组的引证。如果非用脚注不可,也绝不包含正式的肯定论证。 因为法官常常忽略脚注。这些脚注只有在以下情况下使用才恰当,即它即便被忽略,也不至于影响对论证主题的追循。 解读:记得我们代理的一个最高院撤销原判并发回重审的案件中,由于最高院做出了对我方有利的事实和法律认定。在重审代理词中,我们大段引用最高法院裁判文书中对我方有利的观点。 现在看到这一段文字,才反应过来,引证也需适度。同时,不要有太多脚注,除了你,没有人有耐心看。 9.文笔精彩 尤金教授指出:最重要的一点是,诉状必须有精彩文笔。文笔精彩的要则是毫不隐讳。但几乎没有几个律师肯足够重视。 写作的忠告,例如:要使段落成为逻辑整体;尽量用主动语态,而不要用被动语态;以绝对肯定形式提出观点以使主张明确,避免平淡乏味、毫无文采、犹豫不定和不明朗的语言。 还要注意一点,草稿结束时,自己大声朗读一遍,或读给什么人听一遍,因为一个不上口的句子很可能是写得很拙劣的句子。 解读:清晰简洁,看似平淡无奇,但却更有力量。要做到这一点,需注意: 拆分长句,使得句子变得简洁明快; 多用主动语态,少用被动语态; 多用动词,尤其不要将动词名词化,例如:做出确认; 少用模糊词汇,例如:十分、非常、特别、几乎、看似等。 二、有说服力的口头辩论 1.集中于少数几个问题 尤金教授指出:认真斟酌辩论要点,是娴熟辩护律师的基本技能。在短暂辩论过程中,多数案件值得引起法庭注意的只有一个或不多的几个关键问题。务必将精力集中在会使你胜诉的一两个问题上。 2.力争自然 尤金教授指出:逐字逐句宣读,大多数法庭禁止或对此表示不满。同时,还要避免提纲过长或过于详细。理想做法是,将论点以提纲形式缩写在一张卡片或一张纸上,它只包括可数的几个句子或词组,作为庭上提示的要点。 3.排练演习 尤金教授指出:设立模拟法庭,试着回答法官可能提的问题。这种演习可能暴露辩护词弱点或确需进一步修改或删减的内容。这种模拟有助于,简化和改善辩论词的表达方式,以及调整发言时间以适应法庭规则。 4.机动灵活 尤金教授指出:庭上应变能力,是能力强的上诉辩护律师的另一标志。在准备好的辩论内容被打乱情况下,也能迅速回答法官询问,切记:绝不要说“关于这点我将在后面予以答复”。同时,依靠简短的提纲,有助于应变。 5. 尽量开诚布公 尤金教授指出:与诉状相同,坦率是有力的口头辩论的一项基本要素。大多数上诉案件不仅有问题的两面性,而且也有一些弱点。回避弱点是致命错误,回避只会把辩护律师法定威信和口头论证的效力毁掉。因此,最好亮出弱点,并尽力解释其中意义。 6. 尽量缩短介绍内容 尤金教授指出:口头辩论以简要介绍将要谈及的问题开始,除非上诉法庭提出与事实有关的问题。要知道上诉法官在开庭前阅读过诉状,并且对基本事实都了解。 上诉法官和你都无暇为冗长介绍耗费时间,你所扮演的角色是指责下一级法院的判决,你的论据必须反映这一点。 7. 注意分寸 尤金教授指出:对上诉法庭讲话时,辩护律师应以和分寸和尊敬的口吻说话,并应自信、坚定,但却不盛气凌人。 口头辩论并不是对陪审团夸夸其谈的演说,也不是你显示雄辩才华的机会,它只是一种谦和地、坚定地说服法官,作出有利于你当事人有利裁决的机会。 8. 谨慎地反驳 尤金教授指出:后发问的辩护律师必然处在反驳位置上,因此有两点要融入口头辩论:只反驳前一发言律师所涉及的内容;回答或评论法庭对前一发言律师所提出的问题。 对上诉的辩护律师来说,最有力的开端是,陈述一下前面辩论最末了所提出的主张和评论。至于被上诉人辩护律师的反驳辩论,最好办法是不吭声,除非对方辩护律师严重损害自己当事人利益。 如果以上所有要求做到,你也可以达到上诉律师的最高标准。至于这是否足以赢得上诉,则是另一回事了。 愿与忙碌的你,一起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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