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的哲学定义:善是具体事物的组成部分,是具体事物的运动、行为和存在对社会和绝大多数人的生存发展具有的特殊性能、正面意义和正价值,是人们在与具体事物密切接触、受其作用和影响的过程中,把现实具体事物同经验过的具体事物进行比较,判明具体事物的运动、行为和存在符合自己和社会绝大多数人的意愿,能够满足自己和社会绝大多数人的生理和心理需要后,从具体事物的运动、行为和存在中分解和抽取出来的,有别于恶的相对抽象事物或元实体。 善是具体事物身体的组成部分,是同具体事物有密切联系的抽象事物。 善不能离开运动、变化和行为单独存在,不能离开运动、行为和存在的主体——具体事物单独存在。善存在于具体事物和具体主体之中,存在于运动、行为和变化之中。善行、善事必有善主,恶行、恶事必有恶主。善主、善行和善事中必然包含着善,恶主、恶行和恶事中必然包含着恶。 人类在自然界出现以前,具体事物具有的规定、性能、规律、本质象未经开发的宝藏,静静地沉睡在具体事物之中没有被开发出来,所以没有现在完整意义上的抽象事物。抽象事物是人为了自己的需要,把具体事物具有的内在规定、规律、性能从具体事物中分解和抽象出来,并加以冠名形成和产生的的认识对象。 真、假、善、恶、美、丑等具体形式的抽象事物的形成和产生,同具体事物、同人的生存发展需要、同人脑的思维分解和抽象活动有密切关系。 真、善、美是人脑在感官观察接触客观具体环境、现象、事物的基础上,通过对具体事物的分析比较从其中分解和抽象出来的认识对象,是具体物体、具体现象、具体事情、具体行为具有的,能够引起人们对它产生兴趣并进行关注,使人在接受和获得该具体事物作用和影响的过程中,生理和心理的需求得到满足,产生称心、如意等愉悦感觉的性质和能力,是和假、恶、丑相区别的抽象事物。 善是具体事物对人类生存发展具有的正面意义、正价值、正意识。 具体事物普遍具有相互作用相互联系的客体性质和能力,还普遍具有自觉、自主、自动、自强的主体性质和能力。人们约定俗成地把具体事物具有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客体性质和能力称为价值。把具体事物具有的自觉、自动、自强的主体性质和能力称为意识。 价值和意识是具体事物的组成部分,是人脑在感官观察具体事物的基础上,从具体事物中分解和抽象出来的普遍性规定组成的认识对象,是具体事物具有的一般规定、规律、性能和本质,是普遍存在于每个具体事物之中的,不可被人感到但可被人知道的绝对抽象事物或元本体。 绝对抽象事物或元本体具有外延最大、内涵最小的形式逻辑规定。其大无外、其小无内是价值、意识、绝对抽象事物、元本体具有的一般规定和特征,“无”是价值、意识、绝对抽事物、元本体的别名。 价值、意识、绝对抽象事物、元本体有两种具体的存在和表现形式:真和假、善和恶、美和丑、好和坏等。 具体事物的运动、行为和存在同人类的生存有密切联系,对社会的发展具有重大的作用和影响。有些具体事物的运动、行为和存在有利于人类的生存,对社会的发展具有正面意义、正价值和正意识,符合社会绝大多数人生存发展的意愿。有些具体事物的运动、行为和存在有害于人类的生存,对社会的发展具有负面意义、负价值和负意识,违背社会绝大多数人的生存发展意愿。具体事物的运动、行为和存在对社会和绝大多数人的生存发展所具有的意义、价值和意识,是正面意义和负面意义、正价值和负价值、正意识和负意识组成的统一体。 真、善、美是具体事物或具体事物的运动、行为和存在具有的,有利于社会和绝大多数人生存发展的正面意义、正价值和正意识,假、恶、丑是具体事物或具体事物的运动、行为和存在具有的,有害于社会和绝大多数人生存发展的负面意义、负价值和负意识。 善是仅仅存在于善行之中的相对抽象事物或元实体。 相对抽象事物或元实体是不同个体、不同种类具体事物分别具有的特殊性规定、规律、性能和本质,是存在于不同个体不同种类具体事物之中的不可被人感到但可被人知道的认识对象。 善同价值和意识不同,价值和意识没有存在范围的限制,普遍存在于每一个具体事物之中。善是善行具有的有别恶行的特殊性规定,是各种各样善行具有的共性和普遍性规定。善具有存在范围的限制,善仅仅存在于善行之中。 从善的内函来看,善比价值和意识具有更多的内函规定,善的内涵包含价值和意识的内涵。从善的外延来看,善的外延小于价值和意识的外延,价值和意识的外延包含善的外延。善同价值和意识具有密切的关系,它们是相互包容的。其大有外、其小有内是相对抽象事物或元实体具有的形式逻辑规定。“有”是相对抽象事物或元实体的别名。 善是相对抽象事物或元实体的具体存在形式,也是有的具体存在和表现形式,它具有其大有外、其小有内的形式逻辑规定。善是价值和意识的具体存在和表现形式之一,是具体事物具有的正价值和正意识,是同负价值、负意识、恶相对立的相对抽象事物或元实体。 人类的社会实践活动是包含善的社会行为,也是包含褒善贬恶社会意识的社会行为。 人的社会实践活动具有保障和促进人类生存发展的性质和能力,能够创造人类生存发展必需的物质生活资料,能够使人在社会实践过程中增长知识,提高认识思维能力、获得精神自由,得到改造、完善和发展,是包含善的运动、行为和存在,也是包含善的具体事物。 人的社会实践活动是社会意识的存在和表现形式,社会意识是社会实践活动的本质、规定、统帅和指挥。褒善贬恶是社会意识的具体表现形式之一,人类为了实现生存发展的基本目的,应该褒善贬恶,应该求真弃假,应该爱美嫌丑。人的社会实践活动中包含着褒善贬恶的社会必然要求,必然趋势和必然规律。善同褒善,同应该宝善贬恶的社会意识都是具体事物、具体善行包含或具有的内容、善和褒善是内涵外延完全相同名称不同的同一个相对抽象事物或元实体。 人为什么要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因为世界是对人类的生存发展具有意义、具有价值、具有意识,因为自然和社会的环境、现象、行为和事物具有作用和影响人类生存发展的性质和能力,因为人只有通过自身的实践行为,消除环境、现象、行为和事物对人的生存发展具有的负面意义、负面价值、负面意识,增大环境、现象和事物对人的生存发展具有的正面意义、正价值和正面意识,才能实现自身生存发展的基本目标。 人类的社会实践具有促进人类社会生存发展的性质和能力,能够不断地创造出人类社会生存发展所需要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实现人类生存发展的基本目的。因此,人类的社会实践不仅是包含正价值、包含真、善、美的社会行为。也是创造正价值、创造真、善、美的社会行为。 对社会和绝大多数人的生存发展具有正面意义和正价值,符合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必然趋势和基本规律,能够满足社会绝大多数人的生理和心理需要是善的社会客观标准。 凡是符合这一标准的社会行为就是善形,凡是违背这一标准的社会行为就是恶行。 不同的人对同一个具体事物的同一个行为行为会有不同的看法和观点,有人认为它符合自己的意愿,是善行,有人认为它不符合自己的意愿,不是善行,还有人认为它违背了自己的意愿,是恶行。对于什么是善行、善事、善主的问题,人们给出的答案也不相同。这究竟是为什么呢? 这种情况的出现有两方面的原因:一个原因是不同的人关于同一个具体事物的存在、行为和变化具有不同的经验和知识。知识和经验丰富的人可以迅速准确地判明一个认识对象具有的善恶性质和能力。缺少知识经验的人很难正确判断一个认识对象具有的善恶性质和能力。另一个原因是个体和集体的生存发展需要、利益和具体意愿时常存在差别。在日常社会生活中,个体和集体的生存发展需要和利益既是统一的,又是对立的,少数人和绝大多数人的生存发展需要和利益时常存在差别,少数人同多数人的意愿、意向、意识时常存在差别。 电视剧刘罗锅的主题歌中有两句歌词:天地之间有杆秤,那秤砣是咱老百姓。这两句歌词唱得太好了,完全符合天理和社会发展规律。天地之间有大美,老百姓的生存发展需要是称重万物的秤砣,是丈量世界的尺度,是区分美与丑、善与恶、好与坏、真理与谬误的社会客观标准。 人是万物的尺度,善是万物之一,所以人是善的尺度。这里所谓的人不是指社会中的个别人,而是指社会中的绝大多数人,是指占社会多数比例的人民。社会的发展进步是有客观规律的,人是社会发展变化规律的制定者,人们参与创造自己的历史。社会绝大多数人的意愿、意向、意识就是社会发展变化具有的客观规定和客观规律。 我国十三亿人民正在积极筹备的北经2008年奥运会,有利于促进全中国人民的体育运动,有利于弘扬和平、友谊、进步的奥林匹克精神,有利于人类社会的发展进步,具有促进社会进步和绝大多数人生存发展的性质和能力,对人类社会进步具有正面意义和正价值,它包含着真理、善良和美好,它符合全世界人民的美好意愿,也完全符合善的客观社会标准,是受到世界人民广泛支持的现实和具体的善行。 人类的生存发展需要是丰富多样的,人不仅有生理的物质需要,而且有心理的精神需要。人的生理需要和心理需要的满足只有维持在一个正常合理的水平上,人才能感到生活的美好,才能感到具体事物的存在、行为和变化对自己具有的善意。人类需要知道什么是生命、什么是真、善、美,什么是人生的意义和价值,什么是世界的本体,需要建立自己心理得到关怀的精神家园。因此,认识世界、获得关于世界的知识,不断取得思想认识领域的进步是人类不懈追求。 人类关于善的定义、什么是善行的认识,具有悠久的历史。 “可欲之谓善”,是我国春秋战国时期的人对善的理解,也是我们的先哲最早对“善”的解释和定义。善就是“可欲” ,就是人的欲望可以得到满足;这时期人们关于善的概念比早期已经有了很大的扩展,已不再仅仅指羊多、食物多、有饭吃等等原始含义,而是已从食物对人的生存的支持,对人的食欲的满足扩展到了一切事物对人的生存、生命的欲望的满足。 佛教认为善行是对自己有益的,对他人亦是有益的行为;是在今世好的,在来生也是好的行为。这四个条件具备,才能算是纯善的行为。 佛教所说的善法就是指包含善的行为,善法就是善行。善法有世间的,有出世间的;种类繁多;但简单点来讲,最基本的善法,不出十种,叫做“十善”。这十善法,即是十恶法的反面:身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口不妄言,不绮语,不两舌,不恶口;意不贪,不嗔,不痴。 在古希腊,人们对善的认识同我们的祖先基本上是一致的。善不仅有好、可欲、有益的意思,还有幸福的含义。苏格拉底就认为:对于任何人有益的东西对他来说就是善。他甚至将善的知识称为“一种关于人的利益的学问”,“一切可以达到幸福而没有痛苦的行为都是好的行为,就是善和有益 ”。苏格拉底的善,在希腊文中本来就有好、优越、合理、有益、有用等含义。苏格拉底还认为:美就是善。他认为美德就是善。善是至高无上的宗教,是指导人们思想和行为的唯一东西,人们应该认识什么是善行。 苏格拉底同欧提德谟斯关于什么是善行进行过一次有趣的讨论。 欧:请问苏格拉底先生,什么是善行? 苏:盗窃、欺骗、买人当奴隶,这几种行为是善行还是恶性? 欧:是恶行。 苏:欺骗敌人是恶行吗?把原来敌人占领的城市里的人卖作奴隶是恶行吗? 欧:这是善行。不过我说的是朋友,没有说敌人。 苏:照你说,盗窃对朋友是恶行。但如果你的朋友准备自杀,你盗窃了他准备自杀的用具,这是恶行吗? 欧:是善行。 苏:你说对朋友欺骗是恶行,可是在战争中,军事统帅为了鼓舞士气,对士兵说:援军就要来到了。但实际上并没有援军,你说这种欺骗是恶行么? 欧:这是善行。 苏格拉底认为,既然同一件事情,同一种行为,不仅对于不同的人,而且对以同样一种人(如对朋友),可以是善行也可以是恶行,因此,具体的有条件的善行是不真实的,只有一般善的行为才是真正的善行。 英国近代思想家培根认为:“善就是利人或利于人类,善恶是与利益相关的思想。”宾诺莎认为:“善是指一切的快乐,和一切足以增进快乐的东西而言 特别是指能够满足愿望的任何东西而言。”石里克也从利的角度指出:“善之所以为善仅仅是因为它被社会认为是有用的。” 黑格尔在他的哲学里面将善分为两个层面:一是把符合道德规范和伦理原则的行为称为善。二是指认识和实践的目的、要求和价值。 列宁说:我把“善理解为人的实践”(《列宁全集》第38卷第229页)。即世界不会满足人,人决心以自己的行动来改变世界。人通过改造客观世界,实现或满足自身的要求和目的。 回顾人们关于善的思想认识历史可以知道:有很多人把善行同善混淆在一起,没有把善从善行或实践中分解和抽取出来,他们关于善的认识是模糊不清的,关于善的定义是错误的。也有很多人能够把善从善的行为中清楚地分解和抽取出来,明确指出善是存在于善行之中的同人类生存发展和利益有关联的、符合社会多数人意愿的认识对象,是同具体事物的运动和行为、同价值或功力相联系的抽象事物,但是由于受到有缺陷的哲学本体论和认识论的限制,人们关于善的认识、关于善的定义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还需要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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