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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做心理治疗?小心被罚!

 萨拉丁123 2019-04-14

拉康心理

近日,天津市政府将372项行政处罚职权下放至街道办。

其中即包括对心理咨询人员、从事心理治疗的人员违反精神卫生规定的行政处罚。

此举意味着将对心理咨询师、心理治疗师违法行为的的行政处罚将由街道办一级单位处理。

大大提升了来访者投诉后的办事效率。

早在2018年4月27日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中,对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人员的工作范围有着明确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心理咨询人员不得从事心理治疗或者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心理咨询人员发现接受咨询的人员可能患有精神障碍的,应当建议其到符合本法规定的医疗机构就诊。

第五十一条

心理治疗活动应当在医疗机构内开展。专门从事心理治疗的人员不得从事精神障碍的诊断,不得为精神障碍患者开具处方或者提供外科治疗。

对于违反上述条目的,《精神卫生法》第七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执业证书或者营业执照。

(一)心理咨询人员从事心理治疗或者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的;

(二)从事心理治疗的人员在医疗机构以外开展心理治疗活动的;

(三)专门从事心理治疗的人员从事精神障碍的诊断的;

(四)专门从事心理治疗的人员为精神障碍患者开具处方或者提供外科治疗的。 心理咨询人员、专门从事心理治疗的人员在心理咨询、心理治疗活动中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其实,在天津市将行政处罚权下放至街道办以前。

全国各省市均有针对心理咨询人员、从事心理治疗的人员违反精神卫生规定的处罚职权规定。

归口部门多为卫计委。

以深圳市为例,每年都会对众多违法的心理咨询人员和心理治疗人员进行行政处罚。

可以预见的是,随着我国心理健康事业的正规化发展和国民心理健康意识的增长。

针对心理咨询人员和心理治疗人员的投诉和法律诉讼将持续增加。

这种情况下,心理咨询从业人员如何维护自身专业工作的合法合规性将是必然的挑战。

因而,除去要努力提升专业技能外,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和学习也应引起从业人员的重视。

毕竟,法律大于行规。

我们以为自己能做的,跟我们可以去做的是两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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