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rry Ma Live: law and common sense 说真的,奔驰女车主这一哭,其中一段话,还真把善良公众难住了: 买辆新车,不到一公里就漏油,店家还振振有词,说只能”走三包“,换个发动机。不给退,不给换! 这话听起来,怎么都不合情理,有点像黑恶势力耍无赖。但店家的流氓逻辑,理由也挺充分——就像女车主坐在引掣盖上哭诉的那样——你签了合同,这个车就是你的了!所以,就只能走”售后“服务了! 你签了合同,你开走了车,哪怕只有一米,这就算”售后“了! 听着多有道理。 但又多没道理。 似乎,店家只要咬住这一个”售后“的临界点,坚持不给换车,坚持按维修处理,你消费者就没办法。所以女车主才会哇哇大哭。似乎除了哭,已经没有了别的办法。 但是,法律也会这么流氓么? 女车主似乎也觉得:自已在法律上站不住脚,情急之下,也有点语无伦次,哭说:我虽然签了合同,但是,法律也要讲情理啊。杀人虽然偿命,但是如何如何——说了一通。 作为从业20多年的律师,《马说》作者乍听之下,对店家的无耻,十分愤怒,但也深深知道:愤怒,不是武器;对抗,要靠技术。要用法律,要用规则,去”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而这个”法律之道“,其实就是关于'交付'的规则。 按照民法通则,货物的所有权,自'交付'起转移。 这辆车,是不是要走”售后“?就要看:车子算不算已经'交付'给了女子? 女子哭诉称:发现漏油时,车子没开出一公里,甚至还没出店家的院子。 车辆没出店家大门,这算不算”交付“? 按理说,'交付'与否,不能按”出没出大门”计算;一般而言,你签了约,钥匙递到你手里的那一瞬间,即为“交付”! 那么,问题来了——我刚拿了钥匙,一打火儿,就漏油了,就算“售后”,就只能按售后处理了? 你们这么搞,这社会还能正常“交易”么? 法律当然不会如此无耻。这里涉到“交付”的另一个规则:你必须交付合格的产品! 换言之,你在交付货物时,这个货物必须合格的!否则,即便你签了合同,即便你拿了钥匙,即便你将车开走了,但是,这都不能算合格的“交付”! 开动不到1000米,发动机就漏油,这当然不是合格的产品! 因此,这位女车主,完全不必慌张,以为陷入法律死结了。你可以理直气壮地告诉“西安利之星”——你们交付的不是一个合格产品,所以,我们的交易(销售)没有完成,这根本扯不上“售后”! 说到这里,《马说》也有一点泄气: “交付合格的产品”,这难道不是自类人猿时代,就已经建立的常识么?! 这么一个市井常识,《马说》乍一听女子哭诉,还真给蒙住了,还要思索一通,才想得起来这个常识!还要用这么多的语言,去进行论述这个常识。 这么一个普通常识,店家们还会理直气壮地无视;这么一个普通常识,受到欺负的民众,自己也会忘个精光。以至于恐慌到只能靠哭。 太多常识的东西,现在都需要反复论证。这是怎么了? 女车主的一句话,让《马说》觉得十分扎心。她说:她是一个受过高等教育的人。但是,这一件事,让她十几年受过的教育,一下子崩溃了。 教育,是让你文明。但是,如果文明意味着被欺负,只有无赖耍泼,才能解决问题,这确实挺让人崩溃。 面对一个常识性的纠纷,她的选择是坐在“西安利之星”哭闹,而不是去“解决纠纷”的法院控告。因为她知道:这比法院更有效! 一个社会中,法院与法官,本来应当是维护常识,维护规则的最高权威。但是,这个权威显然是没有了。人们越来越不相信法律,不相信规则,庙堂之上,甚至有人喊出了“法律不是挡箭牌”。 所以,当店家亮出流氓之箭时,女车主根本没想到“拿起法律武器”——连个挡箭牌都不是的东西,还算个球武器? 我们自上世纪80年代,好不容易树立起来的法律权威,在“法律不是挡箭牌”的“新思维”下,似乎越来越没权威了。在各种力量的牵制下,出现了太多的破坏常识的判决书了。 文明社会,只所以文明,是因为我们从野蛮社会,半人半兽的社会,慢慢发展出来许多让我们变得文明的常识,变得文明的规则。一个社会,如果连常识性的规则都不存在了,流氓就大行其道了。 希望这位温雅女士的哭闹,能让常识的力量苏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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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刘政人性本恶 > 《精彩刑事审判个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