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中“劳务报酬”核算, 新版个税采取按月预缴,采用“先分后合“形式征收(即按各项收入分别核算应纳税所得,算出预扣、预交应纳税所得额),次年汇算清缴(3月1号-6月30号),多退少补。 先分核算:以劳务报酬为例 依据:应纳税所得=收入-费用 月收入不超过4000元扣除费用800元,超过4000元部分按20%扣除费用。 适用劳务报酬累计税率表按三档:20%、30%、40%对应的预扣税率计算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率 速算扣除数 不超过20000元 20% 0 超过20000元到50000元 30% 2000 50000元以上的 40% 7000 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4000)=月收入*(1-20%), 月预交金额=月应纳税所得额*20%(30%-2000,40%-7000)*12 备注:工资薪金可以每月扣5000(一年就是6万)和其他六项附加扣除,劳务人员每月计算个税时是不能扣减 5000元 后合核算: 汇算清缴时并入综合所得,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依据:收入-减除费用(6万)-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 此时适应综合所得税率表(7级累计税率表)
举例:老王在A公司取得工资薪金5000元/月,在B公司取得劳务报酬20000元/月。那么在进行预扣预缴时,在B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按照20000*(1-20%)来计算的,即16000元。 预扣预缴计算应纳税额。 依据:劳务报酬累进税率表(上表)。 在预扣预缴劳务报酬的所得税时,按照16000*20%*12=38400元。 假设老王全年汇算清缴情况如下: 那计算下来,老王要申请退税38400-1080=373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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