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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HR100问|解除劳动合同后,员工能否以离职前已怀孕为由,要求续签劳动合同?JDC

 昵称62387876 2019-04-16

根据《劳动法》以及《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时,用人单位不得以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不胜任工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裁员为由解除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同时,女职工在“三期”内的,劳动合同到期也要自动顺延待“三期”结束才可以终止。那么在员工办理完辞职手续后,发现自己怀孕,能否要求回公司上班,续签劳动合同呢?

关键词

劳动关系、离职、怀孕、续签合同

HR疑问

员工办理完离职手续后发现自己怀孕,能否要求公司撤销离职协议,续签劳动合同?

案例研析

案例一:

2015年7月13日,邹素琴入职奥兰克公司担任人事总务,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

2017年6月8日,奥兰克公司向邹素琴发出书面《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内容为“您和公司在2015年7月13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于2017年7月12日到期,经公司研究决定,您与公司当前履行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不再与您续签。”

 2017年6月18日,邹素琴前去医院检查,检查报告单显示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的检验结果对应怀孕4-5周。

 2017年6月28日,邹素琴与奥兰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伟君微信聊天及电子邮件记录显示,邹素琴向张伟君告知其于6月18日体检发现怀孕。

 2017年7月1日,奥兰克公司单方面为邹素琴办理了退工备案登记,退工类型为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原因为本人辞职。

 邹素琴认为公司无权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立即恢复劳动关系。

 法院观点:由于奥兰克公司直至2017年7月1日才办理退工备案登记,故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于7月1日终止。在此之前,邹素琴已经发现怀孕4-5周,并告知奥兰克公司要求据此恢复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关于女职工在孕期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的规定,奥兰克公司应当视情重新与邹素琴协商延续劳动合同,故奥兰克公司于7月1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同时,由于原职位已有他人接替,故劳动关系已经不能继续履行,故对于邹素琴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但奥兰克公司应向邹素琴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案例二:

 2013年4月1日,虞小梅入职申得欧公司处,任大客户部经理,双方签有期限自2013年4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止的劳动合同。

 2016年3月l0日,虞小梅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将《合同到期不再续签协议书》发送至申得欧公司处。同日,其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协议书》中签名确认。2016年3月11日,申得欧公司对该协议书予以签章确认。

 2016年4月1日,申得欧公司向虞小梅转账支付了双方协议中所载经济补偿金及虞小梅前一月工资。

 2016年4月21日,虞小梅前往江苏省人民医院就诊,经诊断其为妊娠状态,NOS。门诊病历现病史中记载,虞小梅LMP为2016年3月2日。虞小梅要求申得欧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法院观点:双方在劳动合同到期之前,已经磋商并达成合意,即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虞小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理应对相应签名的法律效力,所可能造成的后果有清晰认识。该协议中双方对各自权利的处分并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亦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趁人之危的情形,当属有效。双方劳动合同到期后,申得欧公司亦依照协议内容实际履行,即在2016年4月1日向虞小梅支付了经济补偿金。虞小梅虽主张其在签署协议书时并不知晓已怀孕,对协议书存在重大误解,但虞小梅主张的上述所谓重大误解并不属于法定的重大误解之情形。故此,原、虞小梅的劳动合同已于2016年3月31日到期终止,申得欧公司要求不予虞小梅恢复劳动关系、无需支付恢复期工资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争议焦点问题


员工离职后发现已怀孕的,能否要求续签劳动合同?

律师实务建议

1、解除劳动关系时已知晓        

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时,员工已告知公司怀孕或公司已知晓员工怀孕:

此种情况如案例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公司应当视情重新与邹素琴协商延续合同。此时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将承担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责任。

2、解除劳动合同时均不知晓        

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时,均不知晓员工已经怀孕:

①员工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理应对相应签名的法律效力,所可能造成的后果有清晰认识。

②若协议中双方对各自权利的处分并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亦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趁人之危的情形,则有效。

③双方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已依照协议内容实际履行,即使员工主张其在签署协议书时并不知晓已怀孕,对协议书存在重大误解,但其主张的上述所谓重大误解并不属于法定的重大误解之情形的,协议仍有效,如案例二。

④故此,双方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员工无权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支付恢复期工资。

3、员工提交申请后发现已怀孕        

员工提交离职申请后,未办完离职手续时发现自己怀孕,要求撤销该离职申请:

无论该员工的离职申请是否经用人单位批准,只要员工在与企业的劳动关系未终止前提出撤销离职申请时,双方劳动关系仍然存续,用人单位无权以员工已提出离职申请或被批准为由拒绝员工的撤销申请,并在离职申请约定的解除劳动合同时间到期日终止与员工的劳动关系,此时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将承担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责任。

4、律师建议        

为建立和谐的劳资关系,如果女员工在正式离职前被医生确诊怀孕,并且怀孕时间能够证明在提出离职申请日或者劳动合同到期之日前,作为用人单位应当尊重员工的意愿,同意员工撤销离职申请的请求或协商延续劳动合同,虽然用人单位可能会增加一定的成本,但更有利于增强公司团队的凝聚力,形成正能量,促进公司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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