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中的技术投资是一个新课题。尽管目前破产重整中的技术投资在实务中还不是太多,但这一领域可能会成为未来一个发展方向。 三个破产重整趋势 这个判断基于破产重整业务发展中出现的三个主要趋势作出。 第一个趋势,破产管理已经从简单的收集债务人财产分配债务人财产,或者制定重整计划草案等技术性做法,逐步地走到破产经营。可以发现,很多破产管理人接手案件时,会重视对企业重整价值的挖掘。不是简单地把企业维持运营,而是通过商业判断和经营,使其重整价值得到最大化。破产管理人所做的不简单是破产管理,而是破产经营。 第二个趋势,是困境企业投资基金的发展。从2008到2009年金融危机以来,境外的困境企业投资基金有着较大规模的发展。目前境内的重整基金、困境企业投资基金也蓬勃发展,最早的是信达100亿的危困企业投资基金。目前很多资产管理公司都涉足这个领域,这为我们重整中的投资带来了一个新的契机。 第三个趋势,是目前在国内有些企业破产重整中,技术性因素已经出现。比如,重整企业的债务人财产构成中已经出现专利成果、商业秘密等,可见破产重整的技术性因素开始显现。 从以上三个角度可以看出,重整的技术投资,很有可能成为我们未来破产管理人需要关注的重要方面。 管理人面对的五大挑战 那么,当破产重整中的技术投资趋势显现时,破产管理人可能要从哪些角度,面对哪些挑战呢?我观察得出,有五个角度会面临一些挑战。这些挑战是由技术资产、技术投资特点所导致的。 第一个挑战,是当债务人财产中出现了技术性资产时,破产管理人在使用一些传统法律工具上,关注点可能发生变化。例如,破产管理人在破产重整中一个很强大的权力是撤销权,即撤销破产程序前进行的一些不规范的交易、损害债务人财产的交易。当债务人企业财产呈现为技术资产时,可能破产管理人就要关注,是否债务人在进入到破产程序之前,有一些值得怀疑的技术性转让。在传统企业中,往往这些技术转让,不像房产、地产、机器设备那样引人注意。可是,在高技术企业中,技术性资产往往是这个企业最有价值的核心资产,在撤销权行使时就成为一个值得关注的重要方面。 第二个挑战,是债务人财产以高技术资产作为核心的情况下,往往会出现与有形资产不一样的使用特征。比如一个专利,往往会出现专利共有的情况,也会出现专利的许可使用情况。这时,假如在破产管理中,希望对专利资产进行处置,就要首先解决专利的共有问题,还要解决许可使用的问题。如果这个专利涉及到标准专利,还会涉及到标准专利所承担的义务问题。这些问题可能在过去破产管理财产管理中没有遇到过。 第三个挑战,对资产处置的挑战。比如在柯达破产中,债务人通过出售其专利技术包,获得重整中所必要的融资。在这种专利出售的过程中,可能会面临与一般的企业资产处置不同的问题。在处置的时候,是用假马竞标的方法,还是用其他的处置方式进行?怎样的处置方式对这样的专利技术转让而言,是更好和更有价值更有效率的,都成为值得探讨的问题。 第四个挑战,是在技术性资产破产管理过程中的诉讼因素。有一种传统认识,认为破产管理人很大程度上做的是非诉业务,而不是诉讼业务。但在国际上一些案例中,在重整过程往往是将诉讼和非诉结合进行,比如在柯达重整案件中,在重整的同时也在进行着技术诉讼。在金融企业雷曼公司的重整中,也在进行着撤销权的诉讼。而这些诉讼,反过来往往构成谈判的砝码。那么在高技术企业重整中,这种技术诉讼、专利诉讼,往往会扮演谈判砝码的角色,这是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 第五个挑战,对管理人的挑战是在知识结构上。传统上我们的管理人,往往是律师、会计师,或者是有破产清算重整这种经验的专业人士,也有一些做企业管理方面的专业人士。但是当面对高技术企业破产时,很可能需要对技术价值有一个判断,比如管理人撤销权的行使,或者管理人要决定对许可合同是否继续履行的问题,判断的基础是要对技术价值进行分析。而管理人传统的知识结构中,往往不包含这部分内容。这就产生面对技术资产管理,技术语言和法律语言不能沟通的问题。这也是破产管理人在面对重整中的技术投资的时候需要解决的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 高技术企业破产管理面临的这五个方面的问题,不仅要在法律理论上深入研究,也需要业内人士在实务中持续创造性地予以解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