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长沙
2019-04-16 20:1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4月16日讯(全媒体记者 谢春年) 市民龙先生是望城区报业文化城(金米地业家园)的一位业主,他反映说,近期小区业主委员会已决定发起召开临时业主大会解聘前期物业公司,但小区规模很大,召集业主开会难度很大。查阅到《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中有“业主大会提倡采用信息技术手段进行表决。”的表述,小区业委会想通过微信公众号、问卷星等平台来进行投票表决,请问操作上有什么具体要求,投票结果才具有法律效力?
望城区相关部门对此回复:经查阅《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业主大会可以采用集体讨论或者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的,应当将征求意见书送达业主,并至少提前十五日公示相关文本和信息。业主大会需要投票表决的,表决意见应当由 业主本人签名;业主委托代理人表决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本人和业主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提倡采用信息技术手段进行表决。对于新建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备案后,由属地街镇物业管理办公室监督小区业主委员会按规定做好物业服务新聘、续聘或业主自治管理 的转换衔接工作。需召开业主大会进行投票表决时,表决方式由业主委员会自主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