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很难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也迟迟成立不了,遇到这样的情况怎么办呢? 有如下三种情形之一, 老旧小区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但却有困难未成立的。业主大会成立后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可以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建设单位。业主代表等组成。物业管理委员会人数为七至11人,单数组成,其中业主代表不少于1/2。此外,物业管理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并不完全一样,物业管理委员会暂时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组织业主决定物业管理事项,推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 委员会任期一般不超过三年。业主委员会产生后,物业管理委员会解散。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是为了解决因没有业主委员会而可能导致的小区失管等问题,其最终还是为了推动业主委员会的成立。从而实现合规的小区业主自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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